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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交易涉及的法律法規和合同要點,以及天然氣建設中管道、站場的相關規定。謝謝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編號15

《天然氣利用政策》已經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 12 1起施行。

附件:天然氣利用政策

主啊?任?張平?

2012 10 6月14

附件:

天然氣利用政策

為鼓勵、引導和規範天然氣下遊利用,特制定本政策。所有在中國從事天然氣利用的活動都應遵循這壹政策。本政策中的天然氣是指國產天然氣、頁巖氣、煤層氣(煤礦瓦斯)、煤制氣、進口管道天然氣和液化天然氣(LNG)。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負責全國天然氣利用管理工作。省份(?區?,城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天然氣利用管理工作。

壹、基本原則和政策目標

(1)基本原則。堅持統籌規劃,統籌考慮全國天然氣利用方向和領域,優化國內外資源配置;堅持區別對待,明確天然氣利用順序,保民生、保重點、保發展,考慮不同地區差別化政策;堅持量入為出,根據資源落實情況有序發展天然氣市場。

(2)政策目標。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優化能源結構,發展低碳經濟,推進節能減排,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統籌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提高天然氣在壹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優化天然氣消費結構,提高利用效率,促進節約使用。

二、天然氣利用的領域和順序

(壹)天然氣利用領域?

根據不同用氣特點,天然氣用戶分為城市燃氣、工業燃料、天然氣發電、天然氣化工和其他用戶。

(2)天然氣利用順序

綜合考慮天然氣利用的社會、環境和經濟效益以及不同用戶的特點,將天然氣用戶分為優先類、許可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第壹類:優先類別

城市燃氣:

1,城鎮(特別是大中城市)居民做飯、生活熱水等用氣;

2.公共服務設施(機場、政府機關、職工食堂、幼兒園、學校、醫院、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火車站、福利院、養老院、港口、輪渡碼頭、汽車客運站等。)?)用氣;

3.天然氣汽車(特別是雙燃料和液化天然氣汽車),包括城市公交車、出租車、物流配送車、客車、環衛車和貨車等。使用天然氣作為燃料。

4、集中供熱用戶(指中心城區、中心新區)?;

5.燃氣空調;

工業燃料:

6.建材、機電、紡織、石化、冶金等工業領域的可中斷用戶;

7.作為可中斷用戶的天然氣制氫:

其他用戶:?

8.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能源綜合利用效率?70%?以上,包括可再生能源的綜合利用);

9、在內河、湖泊和沿海航運用天然氣(尤其是液化天然氣?)是燃料運輸船(包括雙燃料和單壹天然氣燃料運輸船)?;

10,城鎮具有應急和調峰功能的天然氣儲氣設施;

11,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項目;

12,天然氣熱電聯產項目。

第二類:允許類?

城市燃氣:?

1,分戶供暖用戶;

工業燃料:

2、建材、機電、紡織、石化、冶金等工業領域用天然氣代替石油、液化石油氣項目;

3、建材、機電、紡織、石化、冶金等工業領域以天然氣為燃料的新建項目;

4、建材、機電、紡織、石化、冶金等具有良好環境和經濟效益的工業領域以天然氣替代煤炭項目;

5、城鎮(特別是特大城市)中心城市工業鍋爐燃氣置換項目;

天然氣發電:

6.第壹類12項和第四類1項以外的天然氣發電項目;

天然氣化學工業:

7.第壹類第七項以外的天然氣制氫項目;

其他用戶:

8.用於調峰和儲存的小型天然氣液化設施。

第三類:限制類

天然氣化學工業:

1,已建成的以天然氣為原料的合成氨廠擴建工程,合成氨廠煤改氣工程;

2.以甲烷為原料,初級產品包括乙炔、氯甲烷等小碳壹化工項目;

3.以天然氣為原料的新型氮肥項目。

第四類:禁止類?

天然氣發電:

1、陜西、蒙古、山西、安徽等13個大型煤炭基地位於建設燃氣發電項目的地區(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項目除外?);

天然氣化學工業:

2.新建或擴建以天然氣為原料生產甲醇及甲醇生產下遊產品的裝置;

3.天然氣替代煤生產甲醇項目。

第三,保障措施

(1)平衡供求關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協調各企業加快天然氣資源勘探開發,促進天然氣高效利用,調節供需基本平衡,促進資源、運輸、市場有序協調發展。

(二)制定利用計劃。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和能源局要根據天然氣資源落實情況和區域管網規劃建設情況,結合節能減排目標,認真做好天然氣利用規劃,確保供需平衡。同時,要根據天然氣利用的優先程度,加強需求側管理,鼓勵發展優先和允許的天然氣利用項目,嚴格掌握限制類項目的審批核準,對禁止類利用項目不安排氣量。優化用氣結構,合理安排增量,制定年度用氣計劃?。

(3)高效、經濟的使用。在嚴格遵循天然氣利用順序的基礎上,應用先進技術和?技術和裝備,加快淘汰天然氣利用落後產能,發展高效利用項目。鼓勵使用天然氣生產化肥的企業實施氣改煤技術。含量高?CO?2?根據天然氣的特點,可以對其進行綜合開發利用。鼓勵頁巖氣、煤層氣(煤礦瓦斯)就近利用(民用、發電)並就近接入管網或在符合國家商品天然氣質量標準的條件下加工?液化天然氣。CNG?出口。提高天然氣的商品率,增加外供商品量,嚴禁放空浪費。

(4)安全穩定供應。國家通過政策引導和市場機制,鼓勵建設調峰儲氣設施。天然氣銷售企業、天然氣基礎設施經營企業和城市燃氣經營企業應當確保安全供氣,減少意外中斷供氣對用戶的影響。

(5)合理的價格控制。完善價格機制。繼續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加快理順天然氣價格與替代能源價格的關系;建立和完善天然氣上下遊價格聯動機制;鼓勵天然氣消費季節性差異大的地區,研究實施季節性差價、間歇氣價等差別氣價政策,引導天然氣合理消費,提高天然氣利用效率;支持天然氣交易機制創新。

(6)配套相關政策。對於優先發展的燃氣項目,地方各級政府可在規劃、用地、融資、收費等方面出臺扶持政策。鼓勵天然氣利用項目相關技術和設備自主化,鼓勵和支持汽車、船舶天然氣加註設施和設備建設。鼓勵地方政府出臺財政、收費、熱價等具體支持政策,鼓勵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

第四,政策適用相關規定。

(壹)堅持以產定需,所有新建天然氣利用項目(包括優先類別)在申請審批時必須落實氣源,並簽訂購氣合同;用氣工程的供氣方和用氣方還應具備合同擔保。

(2)對已建成並使用天然氣的用氣項目,特別是國家批準的化肥項目,供氣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保證穩定供氣。

(三)供氣工程已完工但氣源不足,供氣方應首先按合同數量保證供應,如有富余能力,逐步增加供應。

(四)目前在建或已批準的燃氣項目,如果供需雙方已簽訂長期供氣合同,按合同執行;沒有簽訂合同的,盡快簽訂合同,逐步落實氣源。

(5)除新疆可適度發展的有限天然氣化工項目外,其他天然氣產區的天然氣利用也應遵循產業政策。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人

(壹)本政策自頒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自本政策實施之日起,天然氣利用項目管理適用本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政策根據天然氣供需形勢變化及時調整,確保天然氣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3)本政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各省(區、市)可在本政策範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實施辦法,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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