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許可制度是環境管理中的壹項行政管理制度,國家環境主管部門要求開發建設、生產、排汙等對環境有影響的行為者提出活動申請,並批準和監督其從事壹定的活動。這種制度多以證書即許可證的形式進行,故稱“許可證制度”,也稱“執照制”。壹般包括許可申請、審查、批準、監督、中止、撤銷、無效等壹系列管理活動。根據管理對象的不同要求,可分為規劃、開發、生產銷售、排汙許可證。許可證制度可以保證對環境有影響的管理對象遵守國家有關管理環境的規定,從而將其對環境的影響限制在國家允許的範圍內。實踐表明,這是國家加強環境管理的有效方法。
(2)對環境有不良影響的各類規劃、開發、建設項目、排汙設施或經營活動,建設者或經營者需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批準,發給許可證後,方可從事此類活動。這是許可證制度。排汙許可證是環境管理中應用最廣泛的壹種。
許可證管理的程序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決定、監督和處理。
二、許可證制度的作用:是國家為加強環境管理而采取的壹種有效的管理制度。
★在國外,有人把環境法分為兩類:預防法和規制法。許可制度在規制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它被稱為汙染控制法的“支柱”,廣泛應用於環境管理。
★許可證制度具有以下優點,在環境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A.便於將各種影響環境的開發建設和排汙活動納入國家統壹管理的軌道,將各種影響環境和排汙的活動嚴格限制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使國家能夠有效地進行環境管理。
B.便於主管部門根據不同情況采取靈活的管理措施,規定具體的限制和特殊要求。這樣,各種法律、標準和措施的實施才能更加具體、合理和適用。
C.便於主管部門及時掌握各方面情況,及時制止不當的規劃開發和各種破壞環境的活動,及時發現違法者,從而強化國家環境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能,促進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d .促進企業加強環境管理,進行技術改造和工藝改造,采用無汙染、少汙染的工藝。
E.方便公眾參與環境管理,特別是對破壞環境活動的監督。
3.中國環境管理中的許可制度:城市規劃法、海洋環境保護法、農藥登記條例、文物保護法、漁業法、固體廢物汙染環境。
防治法等都有相應的規定。
四、我國水環境管理中的排汙許可證制度。
★水汙染排放許可證制度的管理程序包括以下四個階段:
A.排汙申報登記。(發證的重要基礎工作)
b .確定本區域汙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汙染物分布總量削減目標。(許可的核心工作)
C.汙染物排放許可證的審批和發放。
d .排汙許可證的監督、檢查和管理(許可證有效實施的關鍵)。首先,要建立必要的監督檢查制度,包括排汙單位定期自行檢查報告汙染情況的制度和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制度;其次,重點排汙單位和環保部門要配備監測人員和設備,逐步完善監測系統,同時配備必要的專業管理人員,完善許可證管理制度。
★排汙者審批發放排汙許可證(水汙染物排放許可證)必須符合的條件:(選擇題)
A.汙染物允許排放量
b .明確排汙口的位置、排放方式和最大排放濃度。
排汙費征收制度
1.排汙費征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收費制度是對向環境排放汙染物或超過國家排放標準的排汙者,按照汙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收取壹定的費用。這壹制度是以經濟手段有效促進汙染治理和新技術發展,並使汙染者承擔壹定汙染防治成本的法律制度。
★我國最早提出實行“排汙收費制度”的文件是:1978 65438+2月原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環境保護工作報告要點》。
★198265438+2月國務院頒布《排汙費征收暫行辦法》。
★水汙染防治法第15條規定“向水體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汙費;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排汙費。”
★2003年6月30日65438國務院頒布《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旨在加強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
第二,征收排汙費的目的和作用
★宗旨:促進企業加強管理,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控制汙染,改善環境。
★控制工業企業汙染的根本途徑是調動企業加強管理、控制汙染的積極性。
三。排汙費征收辦法
★排汙費征收範圍:根據《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凡直接向環境排放汙染物的單位和個體戶,都要按規定繳納排汙費(向水體排放汙染物要繳納排汙費,超標要繳納排汙費)。不再繳納排汙費的有:
(壹)向城市汙水處理設施排放汙水,繳納汙水處理費;
B.排汙者已建設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或者原有設施、場所已改造達到環境保護標準的,自建設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汙費。
執行中,各地普遍對廢水、廢氣(含煙塵)、廢渣收費,不少省市規定噪聲汙染也收費。
★排汙費的征收:排汙費按以下規定繳納。
A.....向大氣、海洋排放汙染物的,依照大氣汙染防治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按照排放汙染物的種類和數量繳納排汙費;
b .向水體排放汙染物的,按照水汙染防治法的規定,按照排放汙染物的種類和數量繳納排汙費。汙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的,加倍征收排汙費。
C.向環境排放汙染物的,根據《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按照排放汙染物的種類和數量繳納排汙費;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按照排放汙染物的種類和數量繳納危險廢物排汙費;
D.噪聲汙染超過環境噪聲標準的,按照噪聲汙染防治法的規定,按照排放噪聲的超標聲級繳納排汙費。
★征收標準:《排汙費征收暫行辦法》以附表的形式規定了征收標準,分為廢氣、廢水、廢渣三類。根據以下因素確定收費金額:
A.按照汙染物的種類和危害程序,分為壹般汙染物、毒性汙染物和劇毒汙染物,逐項提高收費標準;
B.根據汙染物排放標準,計算壹個單位排放汙染物的濃度和數量,按照超標倍數累進收費。超過的標準越高,收費就越多。
C.同壹排汙口含有兩種以上物質時,按照收費較高的壹種計算,有的省市規定同壹排汙口所有汙染物相加累計計算。
費用的計算應以國家制定的各項汙染物排放標準為依據,已頒布地方標準的地區執行地方標準。汙染嚴重的地區,收費標準可適當提高。
排汙單位自身監測的數據與環保部門監測的數據不壹致時,以環保部門監測的數據或其指定單位(如監測站)的監測數據或其認可的數據作為收費依據。
★申請減免排汙費的條件:
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使排汙者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減繳或者緩繳排汙費(最多減繳不超過壹年應繳額);
遇有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排汙者正在申請減征或者免征排汙費,並正在審批過程中,或者排汙者因經營困難,可以申請延期繳納排汙費(最長期限不超過三個月)。
★排汙費的使用
征收的排汙費應納入財政預算,作為環境保護補貼專項資金,作為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全部用於下列環境汙染防治項目:
A.重點汙染防治工程。
B.區域汙染防治工程。
C.汙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項目。
D.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汙染治理項目。
★排汙費征收制度中的幾個問題
征收排汙費的性質:是用法律手段讓汙染者承擔壹定的經濟責任,目的是促進汙染治理。收費標準的確定:壹般情況下,收費金額不得低於正常的處理費用(包括汙染物處理設施的投資和運行費用)。對於收費標準的改革,要逐步變單位集中收費為集中與總量相結合;從超標收費到排汙費,超標收費翻倍。
在增加費用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A.價格指數的變化;
B.改善環境要求;
C.經濟發展水平和承受能力;
D.不同地區不同流域應該是不壹樣的。
收費的法律效力:從宏觀上看,排汙費是利用經濟杠桿調節汙染防治與企業生產之間的關系;微觀上是限制汙染的手段,是籌集環保資金的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促進企業加強管理,節約資源,控制汙染。對於汙染者來說,排汙費的法律效力不是免除治理責任,也不是免除汙染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和法律規定的其他責任,更不是用排汙費購買企業的“汙染權”。
多汙染物收費計算方法
當同壹排汙口含有兩種以上有害物質時,按最高的壹種計算收費。
這種充電方法有兩個缺點:
A.使汙染者在競爭中處於不平等的地位。
B.減少汙染物的種類對汙染者沒有好處。不利於治理汙染,刺激經濟發展。
費用的使用
從排汙費使用資金中提取20%-30%補貼重點汙染單位治理汙染源,設立汙染源治理專項資金。基金設在省市縣環保部門,分級管理,獨立核算,有償使用,委托銀行貸款。
貸款對象為繳納排汙費的企業,用於重點汙染源治理和三廢綜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