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整合政府部門在社區的辦公和管理資源,積極推行“壹站式”服務。建立社區行政事務準入制度,實行權隨責走,人隨事走,費隨事走。建立省、市補助、區統籌、村(居)集體收入自我保障的城鄉基層組織體系。規範商業開發項目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移交管理,探索物業管理與社區建設相結合的模式。
到2012,街道所轄居(村)委會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完成;到2015年,實現城市社區物業管理全覆蓋,100%的居住區建立業主委員會。推進農村公共服務設施標準化,引導城市社區服務資源向農村延伸。到2015年,全區20%的村委會擁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務站。
構建健康有序的社會組織體系
重點培育和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
《意見》提出,探索實行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工商類經濟社會組織直接申請登記制和社區類社會組織備案制。落實優惠政策,建立社會組織扶持發展專項資金和孵化基地,孵化培育社會組織。重點培育和支持行業協會商會、慈善組織、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和社區社會組織。到2015年,全區社會組織總數達到500個以上,平均每萬人擁有5個以上社會組織。鼓勵各種社會力量和資源參與社會建設,逐步改變傳統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形成社會管理主體多元化的新格局。
建立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益性服務制度,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推行社區公共服務項目競爭模式,支持社會組織為居民提供養老、慈善救助、就業援助、教育培訓、醫療衛生、科技文體、法律咨詢等服務。
構建監管有力的綜治維穩體系,需要在區、鎮、村三級設立群眾工作機構。
《意見》要求,區委要設立群眾工作部,鎮(街道)要設立群眾工作站,村(居)委會要設立群眾工作室。完善區、鎮(街道)、村(居)三級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工作站)和便民服務中心(站)兩個平臺。完善和整合“專業熱線”、“惠民在線”、“效率直通車”等群眾互動溝通載體,確保群眾反映訴求、宣泄情緒、參政議政。
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到2015建立城鄉統壹的戶籍制度。進壹步推進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逐步將外來常住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範圍。抓好出租屋“網格化”管理,落實以居住證為核心的“壹卡通”服務管理措施,重點做好“無業、無家、無正常生活來源”群體的服務管理。
構建完善規範的民主法治體系
建立行業重大決策咨詢社會組織制度。
《意見》提出,增強社會組織參政議政能力,探索建立行業重大決策咨詢社會組織制度,逐步提高黨代表、人大代表、CPPCC委員中社會組織代表的比例。增強社會建設決策和公眾參與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建立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咨詢論證制度、征求意見制度、集體決策制度、執行評估制度、依法行政報告制度,深化政務公開,強化行政問責制,完善行政復議工作,提高政府行政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事項法制化,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進壹步完善網上審批平臺,簡化程序,提高審批效率。
構建全面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意見》指出,完善鼓勵創業的配套政策,健全城鄉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創業綠色通道,改善投融資環境,以創業帶動就業。2015前,建設1以上創業孵化基地。完善城鄉就業服務體系,健全政府救助、社會參與的普惠性職業技能培訓機制,促進高校畢業生、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等群體就業。“十二五”期間,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2.7%以內。
綜合運用政府調節、市場機制和法律手段,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十二五”期間,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完善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進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全面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到2015年,全區工會組織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立率達到80%以上。實施富民計劃,拓寬群眾增收渠道,增加城鄉居民特別是農村居民的財產性、轉移性、經營性、工資性收入。力爭“十二五”期間全區居民收入年均增長8%以上。
建立教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構建城鄉均衡的教育發展體系和多層次的全民終身教育體系。到2015年,學前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7%以上,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5%以上,12年實現免費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45%,25歲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0年。
構建* * *享* *的社會文明體系
探索建立居民和組織信用記錄平臺。
《意見》提出,廣泛深入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促進人文素質和城市文明同步提升。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開放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增強人民群眾的向心力、自尊心和歸屬感。挖掘地域特色文化,培育惠陽人文精神,不斷增強城市文化的凝聚力。
加強政府誠信建設,提高執政公信力和運行透明度。建立以信用調查、信用評價、信用自律和失信懲戒為主要內容的企業信用體系,加強約束和監督。加快公民個人基本信息、個人信用管理等數據庫建設,提高公民誠信守法意識。發展信用中介服務機構,探索建立基於公民身份證號和組織機構代碼的信用記錄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