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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湖南省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農發[2022]34號

各市、縣、市區農業和農村局,各廳室,各直屬單位:

為進壹步規範全省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現將《湖南省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農業和農村事務廳

2022年5月10

湖南省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

規則壹。為規範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加強監督管理,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各方的合法權益,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法律法規、《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招標投標監管長效機制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湘政辦[20265438]

規則二。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農業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適用本辦法。

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是指農業工程以及與農業工程建設相關的貨物和服務。

前款所稱農業項目,包括種植業、畜牧(獸醫)、漁業(漁港)、農田建設、農業生態等農業工程建設項目中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和構築物,以及相關的裝修、拆除和修繕工程;貨物是指設備、材料等。是農業工程不可分割的壹部分,是實現工程基本功能的必要條件;服務是指完成農業項目所需的勘察、設計和監督。

規則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農業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項目,以及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其他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投資項目。

其中,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包括政府投資項目,以及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資金且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

上述招標範圍內的各類農業工程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規模標準進行招標。

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可以在同壹項目中組合進行,且合同估算總價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進行邀請招標。

未達到《工程項目招標規定》和《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招標範圍規定》規模標準的,招標人依法自主選擇采購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必須公開招標的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全部進入依法設立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實行全過程電子招標。對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建設項目,除涉密等特殊項目外,將實行全過程電子招投標。

省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應當進行遠程評估的項目的具體範圍和標準。依法必須招標的合格建設項目,全面實行異地遠程評標。項目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在招標文件審批前予以明確。對於低於上述標準的項目,鼓勵異地遠程評標。

第五條?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實行統壹領導,分級管理。

省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省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活動,對國家部委授權和省級審批的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活動進行直接監督管理。

市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並對上級市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直接監督管理。

縣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縣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作為農業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主體,應當接受上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第六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幹預招標投標活動。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違規幹預招投標活動的登記備案報告制度。

第七條?農業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章招標

第八條?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實行招標人負責制。招標人應當建立健全招標活動的內部約束和監督機制,在制定招標方案、組織招標活動、處理異議、配合處理投訴等關鍵環節加強內部監督。

第九條?項目招標前,招標人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編制項目投資預算。預算應當由財政投資評審機構進行評審,財政投資評審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預算規定,堅持客觀、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不能無依據降低工程造價。

第十條?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建設的特殊性,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提出質量、安全、環保等目標要求,並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標段劃分應有利於項目組織和施工管理,有利於各專業的銜接和配合。

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合作協議、會議紀要、文件等任何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可以對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進行單獨招標,也可以對項目咨詢和總承包進行全過程招標。

第十壹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履行項目審批手續,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項目審批部門確定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進行招標。

第十二條?農業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批準後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第十三條招標組織形式可以是委托招標,即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選擇招標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項目法人也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的,應當向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或者其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需要發布、澄清、修改、變更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的,應當通過省發展改革和農業農村部門指定媒體發布。

第十五條鼓勵農業工程建設項目采用資格後審方式,資格審查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式進行。

第十六條招標人或者其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和標準文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明確招標條件和評標方法;同時,招標文件應當明確中標人應當為項目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積極穩妥推進工程質量保險試點。

招標人在規定投標人資格、工程業績、評標方法等條件時,不得設定不合理的條件、無法律規定的市場準入限制,不得歧視處罰期已過的從業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資質管理規定,相關專業資質等級最低的單位可以承擔的項目,招標人不得將類似項目業績作為投標資格條件。

第十七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日。

第十八條?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壹致。

保證金可以通過現金、支票、保函、承諾等方式提交。如果投標人以現金或支票形式提交保證金,保證金將從基本保證金賬戶轉入專用保證金賬戶,招標人不得挪用。國家對保證金提交形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要求中標人提交保證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義務的擔保。履約擔保可以是現金、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擔保(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函(保險)等。中標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三章招標

第十九條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有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當具備承擔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相應工作內容的資質和能力。由相同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各自工作範圍對應的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的信用等級按照信用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由不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聯合體中各成員單位只能承擔各自資質類別和等級範圍內的工程,聯合體的信用等級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確定。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在同壹招標項目中參與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無效。

第二十條?與招標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壹人或者具有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的,不得參與同壹標段的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壹招標項目的投標。

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投標無效。

第二十壹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中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投標人如需對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更正或補充,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向招標人提交正式的更正和補充文件,但應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禁止以他人名義投標和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作為認定標準執行。

第四章開標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開標。有標底的,應當公布標底。

電子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在電子招標交易平臺公開進行,所有投標人應當按時參加網上開標,並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按時網上解密。因投標人原因未能解密投標文件的,視為撤銷投標文件;如果由於投標人以外的原因未能解密投標文件,則視為投標文件被撤回。

投標人少於三個的,不得開標,不得開啟或解密投標文件。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或者通過電子招標交易平臺提出,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當場答復並做好記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招標人應當拒絕投標文件:

(壹)投標文件逾期送達的;

(二)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三)電子標書在投標截止時間後送達的;

(四)提交投標文件的申請人未通過資格預審的;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可以否決投標文件的其他情形。

招標人應當如實記錄投標文件的送達、密封和拒收情況,並存檔備查。

第五章評標和定標

第二十五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壹般由5名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從省級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專業素質和能力應當滿足招標項目的評標要求。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評標委員會應當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專家組成,其中技術、經濟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招標人原則上不得派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對技術復雜、要求特殊、專業性強的項目,招標人提出書面申請並經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後,可派1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招標人代表評委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評標專家的要求。

對於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采用隨機方式確定的專家不稱職的,經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後,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第二十六條?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法、評標專家的遴選以及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項目主管部門或者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的人員,以及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加評標委員會或者評標活動。

第二十七條?現場評標應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評標活動與外界有必要的物理和信息隔離,評標過程有全程監督和音視頻監控記錄。除評標委員會成員和招標投標行政主管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區;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電子評標應在有效監控和保密的環境下,在依法設立的招標交易場所的電子招標交易平臺上進行。

第二十八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中未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除法律、法規、規章和招標文件明確規定的重大偏差外,其他偏差均視為微小偏差。嚴禁評標委員會隨意擴大評標中重大偏差的認定範圍。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評標的規定,客觀、公正地獨立進行評標,抵制和舉報評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對評標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依法處理或者向招標人提出建議,並書面記錄;依法獲得勞動報酬。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接受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對提出的評標意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農業工程建設項目的評標方法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壹)投標文件未經招標人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的;

(二)投標聯合體未提交* * *與投標協議的;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四)同壹投標人提交兩份或者兩份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文件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於成本或者高於招標文件確定的最高投標限價的;

(六)投標文件未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

第三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壹)獲得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少於三個的;

(二)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少於三個的;

(三)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於三個的;

(四)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所有投標文件被否決的;

(五)有效投標人少於三個,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明顯缺乏競爭,否決本次投標的;

(六)所有中標候選人不能依法確定為中標人的。

因上述原因重新招標後無法確定中標人的,經原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屬於審批(核準)的項目不得邀請招標;對於不需要審批(核準)的項目,招標人可以決定是否重新招標。

投標人在本項目招標活動中違法違規或者無正當理由放棄招標中標資格,導致招標人重新招標的,重新招標時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並依法依規進行信用懲戒。

第三十二條?除下列情況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評標結果:

(壹)分數計算有誤的;

(二)分項得分超出評分標準範圍的;

(三)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客觀評價因素評分錯誤的;

(四)其他明顯過失,影響評標結果的。

在評標專家簽署評標報告前,評標委員會主席應當組織評標專家,邀請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通過技術手段實現評標區域外的非會議評審。經評審發現有上述情形之壹的,評標委員會應當修改評標結果,並記錄在評標報告中。

在中標公示期內,投標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並申請復核的,應當提供有效證據或者線索。招標人認為確有必要的,經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應當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進行評審。

第三十三條?評標結束後,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成功候選人數不超過3人,並註明排名。

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名。評標委員會成員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並在評標報告中註明。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書面說明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第三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在發布招標公告的同壹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提出書面質疑,並提供必要的依據。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書面答復;在作出答復前,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暫停。

第三十五條?公示期滿後,排名第壹的中標候選人確定為中標人。第壹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發現有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根據中標候選人名單依次選擇其他中標候選人作為中標人,或者重新招標。

第三十六條?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05日內向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電子招標投標可以按照電子簽名和存檔形式提交報告。

第三十八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依照招標投標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如標的、價格、質量、履行期限等,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壹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在簽訂書面合同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罰”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招投標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省級農業工程監管信息平臺,加強農業工程建設市場主體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投標中的應用。

推行招標投標嚴重失信名單通報制度,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推行市場主體承諾制。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承諾不存在排斥潛在投標人等違法行為;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承諾未在本項目中參與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對違反承諾的市場參與者將依法依規及時處理。

第四十條?各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工程招投標活動的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責令有關當事人及時糾正,必要時可以暫停招標活動,並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四十壹條?各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職責:

(壹)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包括澄清和答疑文件)的備案,包括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的審核,不符合規定的責令改正等內容。;

(二)監督評標委員會的組建和評標活動;

(三)依法受理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各類投訴,並作出處理決定;

(四)監督檢查中標後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

(五)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各類違法行為;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二條?監督管理的對象包括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和專家、交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第四十三條?招投標監管主要采取網上監管、信息公開、日常檢查、信用監管和樣板監管。監督管理過程中形成的監督材料記錄應當歸檔。

第四十四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超過期限的投訴,不予受理。投訴要有明確的要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處理並答復投訴人。

對資格文件和招標文件、開標和評標結果等的投訴。,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的答復期限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各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涉及專業性或者技術性問題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壹)要求原評標委員會對該解釋進行審查;

(二)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評審;

(三)組織聽證會。

專家或專業機構出具的評估意見應當作為處理投訴的主要依據。

第四十五條?各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標後監管,檢查承包範圍、關鍵崗位人員變動和現場履職情況,依法依規查處掛靠、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將存在進度慢、質量差、安全隱患多、人員變動頻繁等問題的市場主體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及時報送相應行政監管部門。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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