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設應當堅持預防為主、依靠群眾、科技引領、享受* * * *的方針,堅持打擊與預防相結合、專門機構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三、安全施工的主要任務是:
(壹)維護國家政治安全;
(二)依法打擊各種違法犯罪,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
(三)加強生產、食品藥品、互聯網、環境等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四)加強實有人口服務管理,提高動態控制水平;
(五)加強對流浪乞討人員、走失人員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救助工作;
(六)做好社區矯正、刑滿釋放、戒毒等人員的安置和幫教,以及邪教相關人員的管理和處置工作;
(七)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保障和改善民生,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八)開展治安防範和基層平安創建工作,建立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九)加強對全體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強法治觀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四、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平安建設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平安建設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五、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建立安全施工權責清單,明確各級相關單位的責任,統壹組織實施安全施工工作,推動安全施工深入開展。六、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綜治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平安建設工作,統籌推進平安建設工作,其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各級綜治委成員單位應當按照法定職責,按照安全施工權責清單開展安全施工工作,實行安全施工工作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
各級綜治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建設協作機制,加強成員單位在開展安全建設工作中的溝通協作,推進安全建設工作。七、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參與本地區的平安建設。八、國家機關應當支持和保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完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社區協商制度,促進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和自我監督。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眾利益、幫助困難群眾、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九、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以多種形式參與平安建設,建立社會組織參與平安建設的制度化渠道,發揮社會組織的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發揮社會組織引導成員行為、約束規則、維護權益的作用。十、鼓勵公民參與平安建設,拓寬公民參與平安建設的渠道。公民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加強自身和家人的安全防範,完善安全防範措施,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平安建設工作,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十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增加公共服務供給,開展扶貧攻堅,發展教育和醫療服務,促進就業和創業,縮小收入差距,完善社會保障,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十二、國家機關應當完善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法定訴求表達機制,依法推行信訪分離制度和涉訴信訪終結制度,逐步實現信訪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推動網上信訪成為群眾信訪的主渠道。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在征地拆遷、勞動關系、社會保障、醫患糾紛等矛盾多發領域,搭建平等協商平臺,建立健全對話協商談判機制。十三、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完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預警、調解化解機制,健全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專業化、職業化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體系。拓寬NPC人大代表、CPPCC委員、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等第三方參與糾紛解決的制度化渠道,吸引技術和專業領域的專家參與糾紛解決,提高糾紛解決的權威性和公信力。鼓勵利用互聯網新技術進行在線調解、在線仲裁和在線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