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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 *黨校工作條例正文內容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要求,進壹步完善中國* * *黨校教育體系,促進黨校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國* * *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黨校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國* * *黨校是在黨委直接領導下,培訓黨員領導幹部和理論幹部的學校。它是黨委的重要部門,是黨員輪訓領導幹部的主渠道,是黨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機構。

各級黨委要把黨校作為黨員領導幹部輪訓、培養黨的理論隊伍和學習研究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陣地,使黨校成為幹部增強黨性修養的熔爐。

第三條黨校工作應當堅持理論聯系實際、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從嚴治校、從嚴育人、從嚴管理,切實加強校風和學風建設。

第四條黨校教育的總體要求是,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按照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艱苦奮鬥、執政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幹部成長規律和黨校教育規律,針對幹部成長的特點和需要,培養忠誠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德才兼備的黨員領導幹部和理論幹部。

第五條黨校的基本任務是:

(壹)輪訓黨員中的各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培養理論幹部;

(二)承辦黨委、政府組織的專題研討會;

(三)圍繞國內外新形勢、新問題開展科學研究,承擔黨委、政府下達的研究任務,推動理論創新;

(四)針對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的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開展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的理論宣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

(五)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研究生和其他形式的幹部繼續教育和培訓;

(六)開展與國內外教育研究機構和組織的合作與交流。

第六條圍繞黨校教育的目標和要求,提高學員以下五個方面的素質和能力:

(壹)掌握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

(二)懷著* * *社會主義的遠大理想,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始終與黨中央保持壹致;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樹立大局意識,註重調查研究,善於分析和解決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增強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意識,嚴於律己,言行壹致,艱苦奮鬥,清正廉潔;

(五)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備勝任本職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識和領導能力。

第二章設立制度

第七條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分別設立中央黨校、省區市委黨校和市(地)委黨校。

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中央金融機構黨委、中央企業黨委(黨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可設立黨校。

中央黨校和地方黨校可以設立分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縣(市)黨校。未建立縣(市)委黨校的,可建立市(地)委黨校分校。

第八條黨委對黨校的領導主要包括:

(壹)傳達中央和上級黨委的重要決定,將黨校工作納入黨委總體工作安排和黨的建設總體部署,定期研究解決黨校改革發展中的重要問題,並進行監督檢查;

(2)制定黨員中各級領導幹部參加黨校輪訓的政策,把幹部的培養和使用結合起來;

(三)配備、考核黨校領導班子;

(四)建立健全黨政負責同誌講課、做報告和與學生座談的制度;

(5)發揮黨校在黨委政府決策中的智庫作用;

(六)協調有關部門支持黨校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學條件;

(7)定期召開黨校工作會議,交流經驗,部署工作。

第九條黨校實行校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委會)領導體制。校委會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其成員由同級黨委任命。校委會的工作由校長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長主持。

第十條黨校校長壹般由同級黨委書記或副書記擔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長可根據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幹部人選,提名為同級黨委委員。

第十壹條上級黨委黨校負責對下級黨委黨校進行業務指導,包括:

(壹)調查下級黨委貫徹中央關於黨校工作的方針政策的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調查下級黨委黨校的教學、科研、師資培訓和信息化建設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三)制定科學的辦學質量評價體系和方法,會同有關部門對下級黨校的工作進行評價;

(四)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協調指導下級黨校教材編寫、科研項目立項、學科建設和學位評估等工作;

(五)定期召開下級黨委黨校校長會議,交流信息,總結經驗,研究工作。

第三章轉移教育

第十二條黨校的課程主要包括進修班、培訓班、專題研討班和教師培訓班。各班學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各級黨校應當根據幹部輪訓計劃舉辦進修班,完成黨員中各級在職領導幹部的輪訓任務。

中央黨校主要在黨員中培訓省部級領導幹部,在黨員和縣(市)委書記中培訓局級領導幹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主要輪訓副局級黨員領導幹部、縣級黨員領導幹部和鄉(鎮)黨委書記。

市(地)委黨校主要培訓黨員副縣級領導幹部,黨員鄉鎮級領導幹部。

縣(市)委黨校主要培訓副鄉級黨員領導幹部和黨員基層幹部。

第十四條市(地)委以上黨校開設黨員中青年領導幹部培訓班,為後備幹部提供在職培訓。

中央黨校主要培養黨員中青年領導幹部中的省部級後備幹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主要培訓縣級黨員領導幹部中的局級後備幹部。

市(地)委黨校主要培訓黨員鄉鎮領導幹部中的縣處級後備幹部。

第十五條市(地)以上黨委根據中心工作的需要,在黨校舉辦各種專題研討班,討論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

第十六條中央黨校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可以開設相應的民族幹部班。

第十七條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可以舉辦以黨校教師為主的教師培訓班。

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可與有關部門合作舉辦哲學社會科學教學研究骨幹研討班。

第十八條黨校應當加強對學員輪訓情況的考核,將學員學習情況、黨性修養和遵守校規校紀情況作為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將作為幹部任用和提拔的重要依據之壹。

對在校期間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的學生,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第十九條黨校教育是幹部在校學習成績的標誌。按照教學計劃完成學習任務並經考核合格的黨校學員,取得黨校學歷。

因故未參加黨校培訓輪訓或達不到培訓輪訓要求的,應及時補訓。通過補考培訓的,獲得黨校學歷。

第二十條中央黨校和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依法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招收研究生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納入國家學位管理體系。

第四章教學工作

第二十壹條教學是黨校的中心工作,黨校的壹切工作都要圍繞教學工作進行,以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二條黨校教學布局應當堅持以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為中心,著力提高黨員領導幹部的領導素質和執政能力,夯實學員理論基礎,著力把握時代特征和國際經濟政治形勢,拓寬學員世界視野,著力增強學員大局意識和應對復雜局面能力,著力加強學員黨性修養。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要求,不斷豐富和創新教學內容,優化黨校教學布局。

第二十三條黨校教學要更有針對性和實效性。做好培訓需求調研。按照分類分級的原則設置教學班級、教學內容和課程。

根據培訓和輪訓兩個班的不同定位和層次,做出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教學安排。

培訓班的教學根據崗位要求,系統安排理論學習、能力培養以及內政、外交、國防等其他相關知識。

輪訓班的教學重在研究重大實際問題,運用所學理論指導工作實踐。

專題研討課的教學主要圍繞中央的重大戰略部署和地方黨委的中心工作確定相關議題,進行集中討論。

堅持分類分級原則,結合各級黨校任務分工,實現全國黨校系統教學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四條黨性教育是黨校的必修課。黨校要增強黨性教育的針對性,把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與加強黨性鍛煉結合起來,把改造客觀世界與改造主觀世界結合起來,從而堅定黨員領導幹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提高黨員領導幹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黨性教育應貫穿黨校教學的全過程。

第二十五條黨校要努力創新教學方法,大力推進研究性教學,綜合運用講座、案例、模擬、體驗等教學方法。充分調動師生雙方互相學習的積極性。

第二十六條黨校應當切實加強教學的組織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形成職責明確、分工負責的教學實施運行機制,建立健全學習考核制度和教學效果評估制度。

第二十七條學科建設是加強黨校教學科研工作,提高師資水平和教學質量的基礎建設。黨校的學科建設要根據黨員領導幹部和馬克思主義理論幹部輪訓的需要,重點建設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主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逐步形成既符合國內外學科發展趨勢,又具有鮮明黨校特色的學科體系。

第二十八條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應當制定學科建設規劃。加強黨校學科建設合作,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學科建設。

第二十九條教材建設是黨校教學的基礎工程。根據教學需要,組織編寫全面反映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具有黨校特色的系列教材,建立與教學布局相適應的黨校教材體系。

第三十條學位研究生教育應當註重質量,堅持國家標準,辦出自己的特色。中央黨校要加強對黨校系統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學位工作評估體系。接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組織的督導評估。

第三十壹條黨校信息化建設是實現教育現代化、提高教學和科研質量的重要手段。各級黨校要大力加強和推進信息化建設。

第五章科學研究

第三十二條科學研究是黨校教育的基礎。黨校科研工作要密切關註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大現實問題研究,深化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為黨的理論創新、黨校教學質量提高、黨委政府決策服務,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服務。

第三十三條黨校科研工作應當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正確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科學嚴謹的學術規範,鼓勵刻苦學習、大膽探索,努力推進理論創新。

第三十四條黨校科研工作應當面向社會,加強與國外實踐部門和政策研究部門、高校、科研院所、學術界的合作與交流,建立開放的科研體系和以科研項目為樞紐的科研管理體系。

第三十五條加強黨校之間的科研合作,發揮黨校系統的整體優勢。中央黨校負責定期評估黨校系統科研成果,表彰獎勵優秀科研成果。各級黨校要制定科研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中央黨校和地方黨校設立的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理論研究中心應當在黨校科研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組織黨校系統和社會各方面的研究力量,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特別是科學發展觀重大戰略思想和重大現實問題的研究和宣傳。

第三十七條黨校應當重視圖書館(室)的建設。要把中央黨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的圖書館打造成多功能、現代化的綜合性文獻資料中心。要創造條件,不斷提高圖書館(室)的數字化水平。

第三十八條黨校報刊和出版單位是宣傳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的重要陣地。要堅持正確方向,活躍學術思維,努力為黨校教學科研服務,推動黨的理論創新。

第六章管理

第三十九條學員管理是實現黨校培養目標的重要環節。堅持以人為本,按照加強領導、強化培訓、嚴格管理、註重實效的要求,完善管理制度,改進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果。

第四十條黨校學員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學習管理、組織管理和生活管理。學習管理應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提高教學效果。組織管理要完善並嚴格執行學籍、學習、考勤制度。生活管理要提倡艱苦奮鬥,嚴格校規校紀,積極開展文體活動,活躍學習生活,增強學生體質。思想政治教育應貫穿於學生管理的全過程。

第四十壹條黨校每班設專職組織員或班主任,負責學員管理工作。組織者或班主任應為同級幹部。

第四十二條黨校應在每個班次建立學生黨支部,在學校委員會的領導和學生管理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十三條各級黨委、學生派出單位和黨校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嚴格管理和監督的體制和機制。

第七章建設

第四十四條隊伍建設是黨校發展的關鍵。根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的需要,建立壹支素質良好、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的黨校職工隊伍,以適應新時期幹部教育培訓的要求。

第四十五條黨校隊伍建設的重點是教師隊伍建設。通過人才強校戰略的制定和實施,培養壹批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高素質教學科研人才。黨校教研人員應該做到:

(壹)具有* * *社會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忠於馬克思主義,熱愛黨校教育事業,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始終與黨中央保持壹致;

(二)馬克思主義理論基礎紮實,熟悉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專業知識豐富,勇於理論創新,能夠探索和研究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

(三)註重調查研究,善於總結實踐經驗,理論聯系實際,掌握現代幹部教育方法,具有勝任黨校教學工作的能力;

(四)學風嚴謹,品德高尚,為人師表。

第四十六條加強黨校教學科研人才隊伍建設,要著力完善學習深造、實踐鍛煉、激勵競爭、考核評價等培養機制;為理論研究和教學方法的積極探索和大膽創新創造寬松的環境;引進有誌於黨校教育的學術界高層次專家學者和優秀黨政領導幹部;按照專兼結合的原則,選派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的黨政領導幹部、企業管理者、專家學者擔任兼職教師。

第四十七條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納入管理範圍的各級黨校,參照公務員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管理;未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範圍的部門,其工作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工資等事業單位管理制度。黨校教師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類教師待遇。

第四十八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崗位設置和聘用要求,不斷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和程序,切實保證評審質量。

第四十九條各級黨委要支持和幫助黨校做好優秀人才選拔輸送工作,建立黨校幹部內外交流制度。各級人事部門要為黨校輸送和引進人才提供條件。

第八章黨的機關的工作

第五十條黨校應當在國家機關建立黨組織。機關黨組織在上級機關工委、校委的領導下,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協助行政領導開展工作,促進教學、科研、行政、後勤等各項工作的完成。

黨校壹般要成立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沒有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在黨的基層委員會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五十壹條黨校機關黨組織書記壹般由本單位黨員行政負責人擔任,也可以由同級黨員專職幹部擔任。黨員人數多,下屬單位多,黨的基層委員會有專職副書記。專職書記、副書記在任期內調動,應事先征得上級黨組織的同意。

第五十二條黨校各級黨組織要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機關黨的建設。

第九章管理和安全

第五十三條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是黨校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和後勤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科學管理、規範服務的要求進行各項必要的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服務質量和後勤保障能力。

第五十四條黨校工作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並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增加,以滿足黨校教學、科研、學科建設、行政後勤等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五十五條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視黨校教學設施建設,增加資金投入,滿足教學和科研的需要。要努力改善黨校學員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條件,提高教職工待遇。要提倡艱苦奮鬥,厲行勤儉節約,防止和杜絕鋪張浪費。

第五十六條學員在黨校學習期間,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學員在黨校學習期間的生活補助,由其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執行和監督

第五十七條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各級黨校、各級黨校學員所在單位和學員本人,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例,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五十八條各級黨委應當對本條例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上級黨委黨校要在黨委的統壹部署和協調下,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下級黨委黨校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不執行本規定的部門和單位,應予以批評並提出改進建議。

第二章XI附則

第五十九條副省級城市市委黨校參照本規定精神執行。

第六十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5發布的《中國* * * *黨校工作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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