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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如何示威才不違法?

公民在政治和法律生活中享有重要權利。

教學目標

(壹)認知目標

記憶:

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政治自由權。

了解:

簡要說明選舉的設立和被選舉權是人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壹項基本政治權利。

實例表明,人民行使批評和建議權可以受益於對國家機關工作的監督。

使用:

在收集相關資料或調查的基礎上,經過討論,* * *會起草壹份對相關部門工作的批評或建議。

(2)能力目標

提高辯證思維能力,明確憲法規定的政治自由權與濫用權的界限。

在明白公民有批評和建議權後,要積極關心國家事務、經濟事務和社會事務,提高正確批評和建議的能力。

(3)思想覺悟的目標是在了解我國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政治自由和權利的基礎上,增強主人翁責任感,培養參與國家管理的初步意識。

教學重點

選舉權是人民管理國家的最基本的政治權利。

中國公民享有的批評和建議權受到法律保障。

教學困難

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

班級安排

3課時。

第壹類

介紹壹門新課

從今天開始,我們將學習第十三課的內容——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的權利。

首先,請打開教材(代碼)第64頁,大致看壹下本課的內容,即本課的題、框題、橫題。(閱讀後,請回答本節課知識的大致框架,並請壹名學生填寫黑板上的知識結構表。)

在這節課中,我們主要學習第壹個盒子的內容。

先看這節課的序言。前言很重要。它概括了本課的主要內容和觀點,是學習本課的提綱。前言主要把這壹課書的內容概括為兩個問題:壹、在我國,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這表明人民有權管理國家事務。第二,中國憲法和法律承認和保護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這說明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受到憲法和其他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政治權利主要表現為(1)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是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首要權利。(地位)(2)政治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六項自由,是公民表達政治見解的必要權利。(3)公民有權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這表明公民有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這是公民的壹項民主權利。簡而言之,憲法和法律賦予和保護公民的政治權利;憲法和法律是公民維護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所以這些未成年公民要認真學習這壹課的內容,提高民主法治意識,提高參政議政能力,為以後真正的國家評價打下基礎。

現在,讓我們去第壹個盒子。

壹、公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板書)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人民管理國家最基本的政治權利(板書)。

請先看壹張照片,想壹想。(1)這是什麽場景?這次會議的結果是什麽?(3)它體現了哪種政治權利?這是什麽意思?

幻燈片(1)“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場”

(學生回答,老師總結。)

這是三月在北京召開的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的會場,1998。在這次會議上,選舉產生了NPC常務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主席、副主席、軍委主席、國務院總理、副總理等主要國家領導人。通過政府工作報告,制定或者修改法律,決定國家重大政策;這些都是由公民選出的代表投票產生的,說明了人民是國家的主人,說明了選舉利益的確立取決於我國公民的政治權利。它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組織國家權力、實現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徑。

現在請大家翻開書的第65頁,看第壹道橫題的內容,明確選舉權的概念和地位。

學生回答,老師總結,寫在黑板上。)

1)投票權是什麽(板書)

選舉權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板書)

選舉權——(板書)公民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選舉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或者其他當選的國家機關領導人。

被選舉權——(板書)公民依法享有當選國家機關代表或者其他當選國家公職人員的權利。

2)中國公民的選舉權受到憲法、選舉法等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板書)

中國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縣級以上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各級國家公職人員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產生。

3)選舉權居中國公民政治權利之首(板書)

因為它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組織國家權力、實現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徑。

選舉權是神聖的。

公民有憲法和法律承認和保護的選舉權,那麽所有公民都能享有嗎?哪些市民可以享受?哪些市民享受不到?

請看第二道橫題的內容,然後學生回答,老師總結。)

2.先例投票權的資格(板書)

幻燈片(2)

在中國行使投票權的資格

不能享有選舉權的人

外國人,即不具有中國人國籍的人。

18歲以下的人。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有資格行使選舉權的人來自中國,即具有中國人民國籍的人。

年滿18周歲的人。(按出生日期計算)

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人包括正在被判刑但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在我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占我國人口的絕大多數。因此,中國公民享有的選舉權是廣泛而真實的。憲法中關於選舉權適用範圍的規定和教科書中介紹的我國選舉實際情況充分證明了這壹點。

行使投票權的法律程序(板書)

行使選舉權,必須依法辦事,遵守法定程序。

讓學生看第三個橫向問題的內容。老師提問,考察學生對內容的理解。然後學生回答,老師總結。)

問題:(1)選民資格的確定過程是怎樣的?(2)我國選民資格確認原則?這個原理的本質是什麽?(3)提名候選人的人數是多少?(4)選舉方式?投票結果的確認?

(由老師指導)

1)選民登記(板書)

選民登記的程序:

第壹,選舉委員會應當按照選區對選民進行登記和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列入選民名單,承認其選民資格。

二是在選舉日的20天前公布選民名單,發放選民證,作為公民有資格參加選舉的證明。

第三,我國對登記確認的選民資格實行“壹次登記,長期有效”的原則。

長期有效不是終身有效,也不是短期有效,只是每次選舉前做以下工作:(1)對上次選民登記後年滿18周歲的人進行登記;(二)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後又恢復政治權利的人,應當登記;(三)變更選區並納入新遷選區的選民名單;(四)死亡或者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從選民名單中剔除。

2)候選人提名(板書)

只要有10的選民提名候選人,就可以提出代表候選人。

教材中提到了對考生的素質要求,這也是對正式代表的素質要求。如果代表不能代表和服務人民,就要依法罷免。

信息(1)“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許被免職”

鑒於徐炳松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撤銷徐炳松的自治區副主席職務。本決定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1998年9月30日通過。廣西玉林市第壹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9月28日以1998依法表決罷免了徐炳松的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

-北京晚報1998.438+00.438+0

(3)投票(板書)

資料(2)“民主見證”

九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經過三次代表大會選舉和決定了新壹屆國家領導人。作為大會的首席監票人,王維山和其他監票人壹起,成為民主的見證者。1998 16年3月6日,由主席團常務主席、執行主席李鵬主持的九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首先通過了各代表團推薦的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王維山為總監票人。他壹絲不茍地履行他的神聖職責。監督發票、投票和計票。計票結束後,他每次都會走上主席臺,向當天的大會主席團執行主席匯報投票結果。16選舉日,主席臺上的投票箱爆滿。征得總監王維山同意後,監票人打開了臺上的備用箱,檢查完畢後繼續投票。每次投票結束後,代表們利用這段時間休息,監票人和工作人員則在大會堂江蘇廳緊張忙碌。每個票箱的監票人應識別有效票、無效票和其他票,並進行統計。匯總後,由票箱主任王維山確認並簽字。談到這次不尋常的經歷,王維山代表非常激動。他說,選舉和提名決定完全是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和程序作出的。新壹屆國家領導人是代表們反復醞釀、慎重考慮的結果,深得民心。通過新聞媒體,全國人民也感受到了大會橙色、民主的和諧氣氛。

人民日報1998.3.19

幻燈片(3)“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國家領導人”照片

3月16日,九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選舉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選舉第九屆NPC常務委員會委員;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代表們正在投票。

4。行使選舉權的保障(板書)公民的選舉權有先例可循,只有通過法律保障才能真正實現。請閱讀68頁第三橫題的內容,然後請壹位同學閱讀我國法律的規定。請另壹名學生回答:課本上的案例說明了什麽?

(學生回答,老師總結。)

我國刑法第256條保障公民選舉權的行使。誰破壞選舉,誰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國刑法規定破壞選舉的行為是犯罪,要受到處罰,教材中的案例說明了這個道理。

課程總結

我們班給學生出了壹個機關報的點子——中國公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學會了壹對新概念——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闡明了壹個新的觀點——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人民管理國家的最基本的政治權利;我知道壹些新的法律知識——公民選舉權資格的確定,行使選舉權的法定程序和法律保障。

鞏固新課程

所有學生* * *討論並回答這個“學生用書”盒子裏的是非題和選擇題。

家庭作業

給學生做書中的壹些練習。

寫壹篇學習感受“當我看到高三同學的投票時。”

第二節課

復習問題

請回憶壹下這節課的大綱,壹個學生來回答。(本題的目的是幫助學生記住中國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所享有的政治權利的基本框架。)

為什麽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人民管理國家最基本的政治權利?

在我國誰有資格行使選舉權?

行使選舉權的法定程序是什麽?

(設置(2)(3)(4)的目的是幫助學生掌握上節課的主要知識點。)

介紹壹門新課

讓兩三個學生讀上節課留下的題目:“學習感受”。(目的;帶著激情的情緒進入新知識的學習。)

現在讓我們開始學習第二個盒子的內容。

二、0公民依法享有政治自由(板書)

請閱讀第69頁方框旁邊的段落。思考:中國憲法規定的六大政治自由有什麽好處?他們的重要地位是什麽?

(學生回答,老師總結。)

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這六項自由是我國憲法確認和保護的,是公民在法律範圍內表達意願和參與社會政治生活的基本權利。

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礎,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基本形式。(板書)

請看第壹個橫題的內容。思考:(1)什麽是言論自由?它的本質含義是什麽?(2)言論自由是絕對的嗎?為什麽?設置這個問題的目的是讓學生理解言論自由的本質,幫助他們逐步建立辯證思維的思維方法。)

(老師誘導。)

言論自由(板書)

(1)討論的自由是通過語言表達意思的自由。包括口頭和書面形式。

其本質含義:(1)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話語權;(2)言論的內容,只要不超出法律的範圍,就不會受到任何非法的幹涉;(3)說話人不應因自己的言論帶來不良後果。

(2)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言論自由。因為濫用言論自由會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權益,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因此,言論自由應該受到法律的限制。第壹條公民不得利用言論自由教唆或者煽動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損害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第二,公民不應利用言論自由侮辱或誹謗其他公民的人格。所以我國刑法、民法通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文件都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人公開發表捐獻他人的言論,都要對其言論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在書中標出以上兩點。)

資料(三)“損害前妻名譽,前夫依法賠償”

75歲的張和63歲的孫是夫妻,在壹起生活了40多年後於1995離婚。現在孫已經再婚了。張對孫懷恨在心。1997年9月、1998年4月在孫住處的公共場所張貼小字報,用“臭流氓”、“黑心”、“壞良心”等不文明語言辱罵孫,並在小字報上張貼孫的照片。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在公共場所公然張貼小字報,用不文明語言辱罵孫,並張貼孫照片。張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孫的名譽權,給孫造成了不良影響。為此,法院嚴厲批評了張。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決張某向孫某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孫某精神損害賠償金人民幣1,000元。北京晚報1998.7.27

2。發表自由(板書)(讓學生看到765438頁橫題的內容+0。思考;(1)新聞自由的含義;(2)如何正確理解新聞自由?設置此話題;這個問題和第壹個橫題壹樣,意在讓學生掌握理解問題的方法。)

(教育入職。)

1)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的形式表達自己思想和觀點的自由。

2)和言論自由壹樣,新聞自由也要依法行使。除了遵守法律對行使言論自由的限制外,中國還禁止出版色情、淫穢和迷信出版物。

資料(4)“虛構的“鄰裏風暴”自己挑起了壹場風暴”

1995 65438+2月,初二女學生葉某寫的作文《隔壁的風波》被校刊《泉溪河》選登。文章中鄰居黃家重男輕女,家庭不和的故事是虛構的,但寫的名字都是鄰居女兒的真名。1997年底,鄰居黃發現有此成分的校刊後,於1998年5月28日向長陽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三魚沖中學、葉某名譽侵權,責令消除影響,賠償損失8000元。該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該民事糾紛案件,並於6月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審理後認為,學生畫假故事,學校傳播,客觀上對紀念碑的聲譽造成了壹定的不良影響。庭審結束後,雙方互諒互讓,協商解決了此案。在得到道歉並妥善賠償損失後,原告於6月29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晚報1998.7.23

信息(5)“北京秋瑾書市兩個攤位被掃出家門”

1998年9月25日至10年10月5日,“金秋書展”在北京勞動人民文化宮舉行。9月29日,書展現場,兩個攤位被清場,空蕩蕩的攤位上掛著壹塊“曝光板”,上面赫然寫著“某單位禁止銷售盜版圖書,清場”。法律收藏報1998+00.8

3。結社自由(板書)

讓學生先看看這個交叉問題的內容。思考:(1)結社自由的含義:(2)如何正確理解?)

(學生回答,老師總結。)

1)結社自由是公民為了某種目的,按照法定程序組織或加入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團體的自由。

在我國,凡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履行壹定法定程序的社會組織,都受國家保護。

2)我們的法律不僅保護公民的社會自由,而且禁止和取締犯罪分子以這種自由為借口從事非法組織和破壞活動。

資料(6)《北京首例非法結社訴訟終審裁定》

這個非法協會叫“全國各地鄉鎮送醫療文化科技下鄉活動組委會”。組委會未在社區管理部門登記,於1997年8月1日成立,擅自開展活動。北京市清理整頓社團工作中,崇文區民政局於6月197 65438+10月按照有關規定正式通知組委會為非法社團,要求其自行解散並停止活動,收繳組委會章程、旗幟、會徽及相關資料。組委會創始人李俊成不服,於2月以1998向崇文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壹審裁定駁回。隨後,李俊成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該院認為,崇文區民政局出具的通知書適用相關法律規定;李俊成關於該通知造成了侵犯其財產權的後果的上訴被認為是沒有根據的。據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李俊成的上訴,維持原判。

中國社會報1998.9.26

幻燈片(4)請對下面的小故事進行判斷和分析。

用這個例子幫助學生用剛學過的觀點分析問題,學會辯證思維。)

小故事:某校幾個實幹家同學討論組成了壹個“兄弟會聯盟”,決定以“為朋友做任何事”為行動綱領。打架違反了學校制度,被學校批評。壹些學生認為“這是我們的自由”

4。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板書)

(給每個學生壹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

((1)大致讀壹下這個規律;(2)自學教材中這個跨題的內容。目的和要求:(1)閱讀法律條文原文;(2)區分集會、遊行、示威三種自由的異同。)

(學生回答,老師總結。)

1)集會自由是指公民有權聚集在某壹地點表達自己的意見和願望。包括露天裝配和室內裝配(板書)

2)遊行自由,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遊行示威並表示同意的自由。

3)示威自由,是指電話經營者的公民在露天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會、遊行、靜坐等方式表達訴求、抗議、支持、聲援的自由。

三者的異同(板書)

幻燈片(5)集會、遊行和示威三種自由的異同比較

* * *相同點

有幾個人* * *同意表達自己的意願。

差異

裝配

形式

地方

發表意見(說)

露天還是室內

遊行

列隊行進

戶外

證明

集會、遊行、靜坐

戶外

課程總結

在這節課中,我們學習了壹項新的公民權利——六項政治自由權利。

理解壹個新觀點——政治民主是民主政治的基礎,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基本形式;我學會了壹種新方法——全面辯證地看問題,看到事物的兩面。

鞏固新課程

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釋以下案例數據(7)“十年詆毀科學家終將被揭穿”

日前,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嶽麓區法院對肆意誹謗生物學家劉軍教授的平江縣魚類繁殖場職工高玉華壹次性賠償5萬元的裁定。壹場持續了10年的誹謗案終於有了結果。經法院查明,《鯡魚人工繁殖與自授精研究》是湖南省科委下達的1982號科研項目,由高玉華和湖南師範大學生物系承擔。然而,為了竊取全部科研成果,高玉華甚至采取了誹謗等卑劣手段,搞垮了著名生物學家劉軍教授。自1988以來,高玉華向全國部分地區著名專家學者郵寄、散發《揭開劉軍偽科學真面目》等誹謗材料數萬份,嚴重損害了蛟劉的身心健康。在確鑿的證據面前,高玉華不得不低頭認錯。

法律收藏報1998+00.5

全體學生* * *配合講座回答了《思想政治學習指南》(學生用書)中的判斷題和選擇題。

課後作業

讀《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

做這盒《思想政治學習指導》(學生用書)裏的習題。

第三類

介紹壹門新課

三、公民依法享有批評和建議權(板書)

請先閱讀以下信息。同時思考;這份報告(1)反映了哪種民主權利?(2)它的意義是什麽?

幻燈片(6)

信息(8)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期間提出的提案信息

據全國人大權威部門介紹,八屆全國人大五年期間,代表提出議案3369件,其中與立法有關的議案566件,由大會主席團提交全國人大八個專門委員會審議。目前,壹些法律已經制定,壹些正在起草和審議,壹些已列入立法規則。代表* * *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11730件,加上2803件提案變成意見,還有***14000件。這些建議被提交給160多個中央和地方當局和組織進行研究和處理。目前(九屆人大之前)已基本完成,直接答復代表。

人民日報1998.3.1

(學生回答,老師總結。)

中國公民享有的批評和建議權受到法律保障(板書)

(1)批評權——(板書)是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提出批評的權利。

建議權——(板書)是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銷售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的權利。

(2)我國憲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批評和建議權(板書)。

我國憲法第41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的行為,我們有權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3)公民批評和建議權(板書)的意義

實踐證明,只有加強人民監督,保障公民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才能勤政廉政,政府才能取信於民,國家才能長治久安。

中國公民享有的批評和建議權是由制度(板書)保障的

(學生自學本跨題內容,思考:(1)中國公民享有的批評建議權有哪些保障制度?(2)這些系統是如何發揮保護作用的?)

(學生回答,老師總結。)

公民的批評權和建議權必須有具體的制度和渠道來保障,否則這些權利就無法實現。

目前,中國保障公民批評和建議權的制度有:

1)代表聯系群眾制度(板書)

它可以保證人民的批評和建議及時傳達到國家權力機關,以便國家做出決策。

我們之前材料中介紹的八屆人大工作期間代表提出的14000多條批評和建議,足以說明這個道理。

2)信訪舉報制度(板書)

這壹制度是憲法規定的公民行使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權利的重要方式之壹,也是人民監督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具體而有效的方式。

教科書上的統計數據充分證實了這壹觀點。

學生們都知道前北京市長陳希同案件的處理。陳希同案始於6月中旬,1994,江蘇省紀委收到署名“受害單位”的舉報信。地方紀委和中央紀委壹步壹步查處,壹件壹件剝去他們的外衣,直到王和陳希同。

藍盾1998.38+0

實踐證明,信訪為中央國家機關查處各類違法違紀案件提供了重要線索和依據。

3)“新聞監督制度(板書)”

這壹制度也是公民行使批評和建議權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新聞監督是通過新聞媒體實現的。而新聞媒體是最受民眾歡迎的方式。事實上,我國很多新聞媒體的新聞線索都來自於群眾,新聞媒體為公民行使批評建議權提供了便捷的渠道。新聞媒體也發揮了輿論監督的作用。這些同學都很清楚,就不舉例了。

4)其他監督制度(板書)

信息(9)“設立‘意見箱’,搭建‘連接橋梁’”

1996 10 10月26日,福州市民驚喜地發現,12個不尋常的箱子——“市民意見箱”掛在了榕城市區。這意味著福州市民有了壹個更順暢、更便捷的渠道向市委、市政府暢所欲言。

半月談1997.5

信息(10)“專家為北京發展獻計獻策”

“專家談北京”座談會是北京市科技幹部局主辦的專家信息網絡活動的壹部分。各路專家根據對北京經濟、科技、教育、文化發展的調查,寫了3000多條建議。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議400多條,被采納300條。許多有價值的建議得到了市領導的重視,市領導對65,438+000多條建議的建設進行了批示。來自公安、交通、建築、高校、環保等領域的專家出席了論壇。

北京晚報1998.9.26

這些制度是公民更好地行使人民監督權、加強民主法治建設的橋梁和保障,是中國公民真正行使批評和建議權的有力保障。

課程總結

在這壹節中,我們學到了壹種新的公民權利——批評和建議權;掌握了壹對新概念——批評權和建議權;壹個新的觀點——批評建議權是人民的監督權,是公民的民主權利,有利於監督國家機關的工作;我學到了壹個新知識——中國公民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是有法律和制度保障的。

鞏固新課程

看材料,談理解。這份報告顯示了什麽?幻燈片(7)

關於辦理代表議案的意見

會議期間,九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副秘書長曹誌向九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主席團作了關於九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代表議案辦理情況的報告。他說,本次會議共收到提案830件,其中代表團提出的提案26件,30多名代表聯名提出的提案840件。這些提案的重點是深化改革,提高開放水平,促進法治,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加快國有企業,金融體制和政府機構的改革,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發展科技,教育和文化事業,加強社會。大會秘書處經與有關部門協商,建議將190議案提交專門委員會審議。此外,作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640件,連同會議期間收到的代表的建議、評論和意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交有關機關和組織認真研究處理,並負責答復代表。

人民日報1998.3.17

(2)做《思想政治學習指導》(學生用書)相關部分的判斷題和選擇題。

家庭作業

做《思想政治學習指導》(學生用書)中的判斷、解釋、討論題。通過實踐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釋問題的能力。)

收集與本課相關的資料和案例,組織班幹部進行分類整理,出版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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