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和部門責任,以最嚴明的紀律、最有力的措施和“防外傳內防”的最堅定信心,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壹)完善覆蓋省、市、縣(市、區)、鎮(街道)、村(社區)的五級防護網,建立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的防控體系,實行全省聯防聯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機制,全力做好疫情監測、調查、預警和防控工作;
(二)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按照“病例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治療集中”的原則,做好確診患者的醫療救治工作,做好隔離人員的防治工作;
(三)加強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供應和調配的統籌規劃,確保重要物資供應優先滿足壹線醫務人員和患者需求,增加生活必需品生產供應,支持和促進企業有序復工,保障居民正常生活需求;
(四)嚴格執行疫情報告和信息發布制度,按照法定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及時準確發布疫情信息,公開透明回應社會關切,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
(五)統籌做好返工、返校、復工工作,制定相應的衛生監測、交通組織、物資保障等疫情防控方案,督促企業、學校科學合理安排生產教學活動,做好返工、返校、復工後的疫情防控工作;
(六)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可以與本行政區域周邊地區建立疫情防控合作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依法規範捐贈捐贈行為,加強捐贈財產的規範管理。捐贈財產的接收、支出、分配、使用和管理情況應當依法公開,接受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確保捐贈財產及時全部用於疫情防控;
(八)依托“粵省事”“粵商通”等數字政務移動平臺,加強業務協同,優化政務服務流程,引導企業和群眾網上辦理業務,減少企業和群眾的跑路和聚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不違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方面,制定臨時性應急管理措施。根據疫情防控的需要。三是切實把防控重點下放到基層,築牢城鄉社區疫情防控的嚴密防線,全力加強聯防聯控、群防群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上級人民政府的統壹部署,組織和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誌願服務組織等開展工作。依法依規采取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在城鄉結合部、流動人口多、疫情嚴重的城鄉社區加強防控力量布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發揮群眾自治作用,實行網格化管理,協助人民政府做好下列疫情防控工作:
(壹)做好疫情嚴重地區返回人員情況,落實“壹人壹本”並開展健康監測,及時報送疫情防控信息,督促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隔離醫學觀察;
(二)加強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的健康監測和管理,提供生活服務保障;
(三)動員村(社區)居民、社區社會組織和所轄單位參與疫情防控;
(四)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宣傳教育和健康提示工作;
(五)發揮村(社區)法律顧問的作用,加強疫情防控的宣傳和法律服務。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誌願服務組織應當配合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強人員往來和車輛進出住宅區的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住宅區,加強重點公共區域的清洗消毒。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應當安排人員參與城鄉社區疫情防控,並提供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