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的商標法理論中,商標是區分商品來源的標誌。但在實踐中,我們註意到有些企業申請了上百個商標。在這些商標中,企業的主商標或產品的主商標能夠真正或主要區分商品的來源。此外,大部分商標是防禦商標和子商標。防禦性商標是圍繞主商標進行的戰略性註冊,包括聯合商標和防禦性商標,旨在最大化壟斷商標符號。子商標是源於企業品牌結構和品牌規劃的商標,更多的是為了表達商業信息。
壹、什麽是子商標?
顧名思義,副商標是相對於主商標而存在的。主副商標是根據商標的主次位置進行的壹種商標分類,即在壹種商品上使用多個商標。其中,主商標起著區分商品來源、褒揚商品質量的作用,起著突出企業品牌的主要作用;子商標通過表達特定商品的用途、功能、規格、成分、工藝等信息特征,在廣告宣傳和促銷中發揮次要作用。主副商標的出現和應用源於品牌戰略中的主副品牌戰略。
主品牌、副品牌戰略,是指企業在生產多種商品時,給其所有商品壹個統壹的品牌(主商標),然後根據每種商品的不同特點,賦予另壹個名稱(副商標)。比如格力空調在其所有產品上使用主商標?格力?同時也是根據產品性能等諸多特性來使用?冷靜王?、?全能王?和其他商標。從品牌營銷的角度來看,子品牌(子商標)的使用可以有效改善主品牌(主商標)不可改變的市場定位和消費印象,賦予主品牌青春感和成長感,提升主品牌的親和力、科技感、奢華感、現代感、時尚感等各項美譽度指標。
需要註意的是,還有壹種多品牌策略,類似於主副品牌策略,在壹個商品上同時使用多個商標。比如美國蘋果公司旗下的很多產品,在使用蘋果圖形商標的同時,還使用了其他商標,以區分不同類型的產品,比如iPad、iPhone、Mac。但是,這種形式不是主副商標的使用。iPad、iPhone、Mac是這類產品的主要商標,這種商標使用形式不是本文討論的內容。
二、子商標的類型
1,根據商標的使用周期,分為長期子商標和短期子商標。
如上所述,子商標具有廣告和促銷的功能。因此,在企業需要長期經營的主要產品上使用反映產品特征的子商標無疑是必要的。但有些產品是在壹定時期內生產和銷售的產品,比如企業利用事件營銷策劃的短期產品。壹旦事件影響消退,產品也會退出市場,體現事件特點的子商標也會被拋棄。比如中國足球隊第壹次進世界杯決賽的時候,中國足球隊當時的教練被中國人叫?復興?所以有些公司把它用在產品上?復興?作為副商標推廣,當中國在世界杯上壹球未進時,副商標立即被叫停。
2.根據商標是否被核準註冊,可分為註冊副商標和未註冊副商標。
企業品牌架構是主副商標存在的基礎,但並不是品牌架構的所有內容都能形成相應的註冊商標。原因是品牌名稱的命名不符合商標命名的規則。有些子品牌名稱,尤其是子品牌名稱,直接以產品特性命名,比如用在電器產品上?節能專家?作為子商標,顯然這樣的子品牌名稱不符合我國《商標法》的規定,不能作為註冊商標。只能作為未註冊商標處理。此外,壹些短期、臨時性的子商標,因為使用年限短,不需要商標註冊保護。
3.根據商標所表達的信息內容,可分為類別商標、型號商標、裝飾商標、營銷商標、技術商標等。
類別子商標用於表示不同類型的產品。比如某品牌空調,用不同的子商標來區分壁掛式空調和壁式空調。型號子商標用於表示同壹類型產品中不同規格型號的產品。比如某制筆企業用不同的子商標來區分和標明不同技術規格的中性筆;裝飾副商標用於美化裝飾產品。比如有的企業把編造的祝福詞註冊為副商標,用在商品包裝上。也許最著名的營銷子商標是阿裏巴巴申請註冊的?雙十壹?商標,商標的意義是保護?購物節?營銷創意;技術商標表示或暗示產品中使用的工藝、材料、配方等技術元素,如蘇泊爾電器?清新口氣?商標等。
第三,子商標的法律保護
在實施主副商標戰略的企業中,副商標的使用主要是為了表達商品的具體信息。企業壹般不區分商品來源,主要通過副商標來表彰商品質量。註冊副商標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壟斷信息表達的形式和內容,防止競爭對手模仿。但經過長期使用和突出宣傳,部分子商標獲得了與主商標相同的顯著性和識別性,如蒙牛子品牌?特侖蘇?這樣的子商標無疑可以獲得強有力的法律保護。
但是,由於子商標與生俱來的特性,在尋求法律保護時,法律往往呈現出保護不力的壹面。如上海易賽環保設備有限公司與常州市培德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2013)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第207號判決書】中,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主張的示範副商標進行了審議?SC?在產品、說明書和廣告中,並不是作為區分商品來源的標識,而是其實際使用側重於模型意義上的使用,在壹定程度上影響?SC?發揮了在識別意義上區分商品來源的功能。然後妳就認不出來了?SC?可以作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進行保護。
又如東莞華美食品有限公司訴湖南食品有限公司商標侵權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常01129]中,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告主張副商標的權利?每年都去傅貴?在含義上,表達了祝福的意思,容易被相關公眾視為祝福語而非識別出處的標誌,且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其註冊?每年都去傅貴?商標使用後,產生了足夠的知名度,以至於相關公眾看到標識時,與文字本身的含義相比,實際上已經?每年都去傅貴?Logo與其商品形成更強的識別關系。那麽判斷湖南向梅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它?每年都去傅貴?書寫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
從以上案例不難看出,子商標要想獲得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必須克服其主要表達商品的具體信息而非區分商品來源的缺陷。首先,在商標命名上,子商標不應直接描述所要表達的信息內容,而應盡量用隱含的、虛構的詞語命名;其次,在企業內部,要形成子商標也是企業商標的認識,在經營活動中正確使用和調用子商標,杜絕將子商標作為商品名稱、型號名稱、裝潢使用;第三,以商標使用的形式充分展示子商標的商標屬性,如標註註冊符號和?還是商標符號?TM?甚至用商標腳註來宣示權利;最後,積極維權。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訴廣東美的制冷設備有限公司商標侵權案【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珠法智敏子楚第1498號民事判決書】中,涉及了哪些內容?五谷豐登?商標是格力電器註冊的子商標。格力公司通過訴訟有效制止了競爭對手在空調產品上使用與業務標識相同的文字,有效維護了子商標與企業、具體產品的對應關系,為提升子商標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掃清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