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證據法
壹.解釋
1.
自由心證制度
是指證據的選擇和證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實的認定,都是由法官根據自己的良心和理智自由判斷,形成正確。
壹種書證制度,是資產階級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
2.
法律證據體系
是法律根據證據的不同形式,預先規定了各種證據的證明力和判斷證據的規則,法官必須據此作出判斷。
這種證據體系。
3.
相關證據規則
又稱相關證據規則,是指只有與本案有關的事實材料才能作為證據使用。
4.
證據能力和證明力
(
1
證據力,也稱證據能力,是指證據在法律上可以作為定案依據的資格和條件。
(
2
證明力是指證明案件事實的價值和作用。即證據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5.
直接言詞與證據判斷
(
1
直接言詞是指要求所有證據材料以直接、口頭的方式在法庭上陳述、詢問、審查、辯論的訴訟。
原則是直接原則和口頭原則的結合。
(
2
證據裁判是指訴訟中對事實的認定要以相關證據為依據;沒有證據,不得認定事實。
六
聚會
。
承認和自認
(
1
)
即當事人作出的自認聲明,是指壹方當事人向另壹方當事人提出的事實或者訴訟請求,明確表示為。
承認的聲明。
(
2
)
自認是指壹方當事人對不自私的案件事實的承認,分為訴訟中的自認和訴訟外的自認。
7.
事實清楚和證據充分在刑事訴訟中的意義。
(
1
定案所依據的證據已經查證屬實的;
(
2
案件事實有必要的證據證明;
(
三
合理消除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
(
四
)證明案件事實的結論是唯壹的,排除其他可能性。
8.
優勢證明標準的概念和意義
(
1
)所謂優勢證明標準,又稱概率優勢證明標準,是指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擁有相同的案件事實。
當所有證據都達不到最高證明標準時,法院應當認為證明程度較高的壹方負責的事實成立。
(
2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壹條
73
該條規定:
雙方對同壹事實舉出相反的證據,
但是,沒有充分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壹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
大於對方提供的證據的證明力,以更大的證明力確認證據。因為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糾紛的事實。
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舉證責任分配規則作出判決。
"
二。簡短回答
無罪推定與中國刑事訴訟法
12
關系的規定。
(看妳的作業)
2
三。案例
(
1
證據的類型和分類
物證與書證辨析
證人證詞
受害者陳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陳述和辯解
各方的陳述
評估結論
勘驗、檢查和現場記錄
視聽材料
電子證據
(
2
舉證責任——特殊犯罪(刑事追訴)非法占有罪。如非法財產來源不明罪。
(
三
)
行政訴訟中的證據類型
(
壹個
)
書
證書;關於
(
二
)
物證;關於
(
三
)
視聽材料;關於
(
四
)
證人證詞;關於
(
五
)
當事人的陳述;關於
(
六
)
鑒定結論;關於
(
七
)
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老師第壹次說範圍的時候有以下幾個知識點(補充)
1.
神證系統的概念
(
1
)
也被稱為神的判斷或證詞。就是以壹定的形式邀請神靈幫助判案,以壹定的方式表達神靈的意誌。
出來,根據上帝意誌的啟示來判斷訴訟的是非曲直。
(
2
)
內容:向上帝發誓,試水,試火,最後試煉。
2.
古代證據制度的特點:
(
1
)
堅持“有罪必罰”的原則
(
2
)
審訊時可以依法使用酷刑。
(
三
)
誣告者向後坐,偽證罪受到懲罰。
(
四
)
繼承了“五聲聽獄訴,求民情”的審判方式
(
五
)
懷疑是輕的,有罪是肯定的。
(
六
)
根據許多證據被判有罪
(
七
)
重視檢查。
3.
交叉詢問
是英美法系審判中詢問證人的壹種方法,即先由出示證據的壹方詢問證人,再由另壹方詢問。
交叉詢問的目的是揭露證人的偏見和不可靠性。
4.
最佳證據規則
對抗制的另壹個重要原則是確保被告得到公正的審判,防止對案件事實和所有證據的錯誤認定。
材料不僅要切題,還要力求真實。
“最佳證據規則”就是為了實現這壹目標而產生的。
5.
傳聞證據規則
指用於庭外證明的陳述,包括口頭陳述、書面陳述和有意或無意表達某種意思的行為。
6.
證據和證據材料
(
1
壹切形式的證據,如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未經查證屬實的,都稱為證據材料,或稱證據材料。
(
2
)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並為法律所證實的壹切事實。
三
7.
證人的資格
(
1
任何了解案情,有作證能力的人都可以做證人。
(
2
)壹個身心有缺陷或者年紀小,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是不能做證人的。
(
三
)證人只能是了解案情的當事人以外的人。
(
四
)證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優先權。
(
五
)證人只能是公民個人。
(
六
刑事訴訟中的證人應被視為“特殊證人”
8.
鑒定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1
)評估師必須是委任或聘請的。
(
2
與認定的案件之間不存在依法應當回避的情形)。
(
三
)要有客觀公正的工作態度和作風。
9.
列出證據的分類
(
1
)的原始證據和證據。
(
2
)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
(
三
)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
(
四
)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
五
)這個證明和反證
10.
間接證據的運用
(
1
)必須審查每壹個間接證據是否真實可靠;
(
2
)必須考察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是否存在客觀的內在聯系。
(
三
)要考察間接證據之間是否相互聯系、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
四
所有的間接證據結合起來只能對這個案件做出正確的結論。
11.
收集證據的方法
1)提問
②審訊
③識別
④檢查
⑤檢查
⑥搜索
⑦實驗
⑧識別
12.
證據保全的概念
證據保全是指證據的固定和保管,是指為了防止特定證據的自然毀滅、人為破壞或者難以取得而對其進行收集。
定,在訴訟前或訴訟過程中,將證據以壹定的形式固定下來,妥善保管,以便公安司法人員或律師進行分析。
用於確定案件的事實。
13.
證據體系的構成
(
1
)證明的對象
(
2
)舉證主體和舉證責任
(
三
證明標準
(
四
)證明方法
(
五
)認證計劃
14.
刑事訴訟中的證明對象
(
1
)構成被指控犯罪行為要件的事實。
(
2
與犯罪行為嚴重程度相關的各種量刑情節和事實。
(
三
)排除行為違法、可罰的事實和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
四
)刑事訴訟的事實
15.
被告舉證的期限——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計算。
10
過幾天
16.
舉證責任與證明責任的辨析(
P288
)
四
證據法
壹、名詞解釋
1
。
神證制度,又稱神判或神證,是以壹定的形式,使用壹定的數額,邀請神靈幫助判案
壹種顯示神靈意誌,根據神靈意誌的揭示來判斷訴訟是非曲直的證據制度。
2
。
法定證據制度是法律根據不同的證據形式,預先規定各種證據的證明力和判斷。
規則,即法官必須據以做出判決的證據體系。
三
。
自由心證制度是指證據的選擇和證明力,以及案件事實的認定,都由法官根據自己的是非曲直來決定。
頭腦和理智自由判斷,形成壹定的證據體系。
四
。
相關證據規則又稱相關證據規則,是指只有與本案有關的事實材料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五
。
直接言詞原則是指要求所有證據材料必須直接在法庭上,
口頭陳述,
問,
審查和辯訴交易的訴訟原則是直接原則和言詞原則的結合。
六
。
證據裁判原則是指訴訟中對事實的認定應當以相關證據為依據;沒有證據的,不得認定。
事實。
七
。
承認是當事人作出的承認聲明,
指壹方對另壹方提出的事實或主張,
明確承認此事的聲明。
八
。
自認是指壹方當事人承認不利於自己的案件事實。它可以分為訴訟內自認和訴訟外自認。
確認。
九
。
優勢證明標準,又稱概率優勢證明標準,是指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是相同的。
當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不符合最高證明標準時,
法院應確定舉證程度較高的壹方。
人主張的事實是成立的。
10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可以這樣理解:
(
1
定案所依據的證據得到核實;
(
2
案件事實有必要的證據證明;
(
三
合理消除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之間的矛盾;
(
四
)證明案件事實的結論是唯壹的,排除其他可能性。
11.
證據能力是指證據材料能夠作為證據使用的資格。
12.
證據的證明力是指證據的內在事實對案件事實的證明價值和作用。
二、簡答
1.
證據的類型有: (
1
)物證;(
2
)書證;(
三
)證人證言;(
四
受害人的陳述;(
五
)犯罪嫌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6)
當事人的陳述;
(7)
評估結論
(8)
勘驗、檢查和現場記錄;
(9)
視覺和聽覺
信息;
(10)
電子證據
2.
證據的理論分類
(
1
)根據證據來源的不同,可以分為原始證據和外來證據。
(
2
)根據提供證據事實的方法、形式、存在條件和途徑的不同,可以分為言詞證據和
物證
(
三
)根據證據的內容和功能,可以分為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
(
四
)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關系,可以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
五
)根據訴訟證據與當事人主張的事實之間的關系,可以分為證據和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