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浙江省企業字號管理和保護規定(2021修訂)

浙江省企業字號管理和保護規定(2021修訂)

第壹條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管理,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字號的管理和保護。第三條本規定所稱企業名稱,是指企業名稱中除行政區劃、行業或者業務特點、組織形式外,與其他企業有顯著區別的象征性文字。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和商號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第五條申請註冊的企業名稱不得與他人馳名商標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但經馳名商標所有人書面同意的除外。第六條申請登記的企業名稱不得與浙江省知名商號相同或者近似。有投資關系的企業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七條企業商號的文字與浙江省知名商標或者知名商號的主要領域相同或者近似的,應當認定為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近似”。第八條在本省註冊的企業認為其他企業的商品名稱與其商品名稱相同或者近似,造成公眾誤解,可能損害其利益的,可以向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認定浙江省知名商品名稱。

認定浙江省知名企業應考慮以下因素:

(壹)申請人的銷售額、納稅額、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省同行業中的排名;

(二)申請人近四年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和承擔社會責任的情況;

(三)相關公眾或行業對該事務所的了解和認可程度;

(四)該事務所連續使用的年限及被國家和省認定為老字號的事實;

(五)事務所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範圍;

(六)事務所的獨創性和獨特性;

(七)其他提高事務所知名度的因素。第九條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知名商號認定申請進行初審,並將其初審意見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提交浙江省知名商號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評審委員會由十七名成員組成,成員在每次評審前從知名事務所專家庫中隨機確定。

知名事務所評價專家庫由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省內其他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建立,成員不得少於60人。

評標委員會的評標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認定企業名稱為浙江省知名企業,必須經評審委員會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第十條經評審委員會確認為浙江省知名商號的,由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省級媒體上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人都可以向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異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60日內調查核實。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經調查核實異議不能成立的,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並在省級媒體上公告。第十壹條浙江省著名商號的有效期為六年,自公告之日起計算。

浙江省知名商號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其所有人可以向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延期。符合浙江省知名商號相應認定條件的,由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延續認定,每次延續有效期為六年。第十二條浙江省知名商號被認定後,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撤銷其浙江省知名商號的認定,並在省級媒體上予以公告:

(壹)被發現以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認證的;

(二)營業執照被註銷或者吊銷;

(三)企業名稱變更登記,不再使用企業名稱的;

(四)有重大違法行為,在公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第十三條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本規定制定具體辦法,對浙江省知名商號認定的具體條件、評審專家庫成員資格、評審認定的規則和程序等作出規定。,並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第十四條對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認定或者撤銷浙江省知名商號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第十五條浙江省知名字號被認定前,本省其他企業已經依法使用與字號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的,可以繼續使用,但不得許可其他企業使用,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式作引人誤認、誤解的虛假宣傳。第十六條在浙江省商號管理保護和知名商號認定過程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和評審委員會成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索賄受賄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 上一篇:如何給沂源縣民政局低保辦發回執?
  • 下一篇:職業教育的20種解讀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