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壹天,店裏的負責人告訴小謝,店裏規定上班期間不能用手機,要交給店裏統壹保管。小謝通常是壹個“手機控”。有空的時候,他總喜歡打開手機看看各種信息。他打心底裏真的有點不高興。但是店裏規定了,其他員工也是這麽做的。小謝什麽也沒說,就把手機交給商店保管,每天下班後拿回來。
誰知,不久前的壹天,小謝下班回家,打開手機,發現內屏上有壹粒。起初,他以為是壹縷頭發,但仔細壹看,原來是內屏裂了。
第二天,小謝去了手機店,問換個屏幕要多少錢。對方告訴他,這個手機比較貴,換個原裝的要1000多元。
小謝更加苦惱。他在餐館工作掙不了多少錢。這是浪費時間嗎?
對了,這手機沒事的時候是怎麽裂的?
小謝開始回憶手機是在哪裏損壞的。
經過深思熟慮,小謝發現手機應該是在商店存放期間損壞的。於是,小謝找到了壹家他工作的餐館,希望費用由商店補償。對此,店家認為小謝已經離店,無法證明是在店內存放期間損壞的。另壹方面,小謝說,下班後已經很晚了,所以不可能仔細檢查手機是否損壞。當他到家時,他發現已經很晚了。壹時間,雙方因賠償問題發生爭執,直至報警。
警方趕到現場後,了解了相關情況,並開始對雙方進行調解。最後通過協商,店家支付小謝1,000元,其余由小謝本人支付。雙方無異議後,達成和解協議。
調查:商家專門設置“收納袋”防止“手機控”
手機似乎已經成為現代人身體的壹部分。沒有它,總覺得別扭。這種“手機依賴癥”讓很多老板非常頭疼。
“員工上班玩手機會給顧客很不好的體驗,說這家餐廳管理松散,服務不夠專業。”市內壹家快餐店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服務人員上班玩手機會讓顧客覺得服務不專業,註意力不集中在顧客身上。“說得更嚴重壹點,上班玩手機會影響餐廳的品牌形象。”
於是,各種手機袋出現在餐廳的收銀臺前。在壹家燒烤店,記者看到收銀臺最左邊掛著壹個“手機收納袋”。每個袋子都有壹個號碼,裏面裝著員工的手機。“我們會提前告訴員工,上班時間靜音,放在手機袋裏,下班後再拿。月底會把這種行為納入考核。”前臺工作人員說。
幼兒園也首次提出手機不得進班。
采訪中,記者註意到,不僅餐廳增加了“手機收納袋”,市區壹家幼兒園也提出了“上班不玩手機”的要求。
記者在未央路附近的壹家幼兒園看到,這學期,幼兒園首次提出了“手機不進班”的要求。老師的手機上班前交在收納盒裏,下班後收。
“我們也有人性化的管理。允許班主任每節課留壹部手機,方便家長發消息,與家長溝通。”幼兒園老師王告訴記者,幼兒園照顧的是3-6歲的孩子,容不得半點閃失。為了防止“因工作原因玩手機”,出臺了這個規定。
“我們有兩部固定電話。如果老師家裏有急事或者家長有急事,可以打座機。有老師負責回答。”王老師告訴記者,老師們能理解這個規定,也很積極配合。父母非常贊成。“其實交手機就是壹種形式。老師上課都忙著帶孩子,家長遞手機更放心!”
聲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要征得員工同意,那麽企業或學校的這種行為是否侵犯了員工的權利?
昨日,記者就此現象采訪了北京高鵬(南京)律師事務所沈兆明律師。沈律師表示,這種現象真的不是個例,現在很多單位都有這樣的規定。
沈律師表示,在工作時間,公司出於提高員工工作效率的考慮,暫時保管員工手機,只要征得員工同意或者與員工達成協議,應該是可以的。對此,法律沒有明確的強制性禁止。
同時,沈先生還表示,手機暫存期間,單位也要安排專人看管手機。因保管不當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手機損壞的,企業應予以賠償。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上班玩手機情節嚴重,比如因為玩手機疏忽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已經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那麽公司可以據此辭退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