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小水電的監督管理,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相關管理工作。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小水電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支持小水電發展,推進小水電技術改造,保障小水電安全生產和運行。第五條各級水電行業協會應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助小水電站開展安全生產自查,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小水電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管理第六條小水電站的開發利用應當符合水能資源開發規劃。
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建設小水電項目。第七條從事小水電開發應當取得開發使用權。
小水電開發使用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有償出讓,出讓的具體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轉讓所得應主要用於當地“三農”受益項目。
小水電開發使用權有償出讓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部門、省財政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小水電的開發使用期最長不超過50年。第八條小水電建設項目在取得開發使用權後兩年內,建設投資占總投資的20%。因不可抗力兩年內建設投資未達到總投資20%的,由原授予開發使用權的人民政府無償收回開發使用權,並重新組織出讓。第九條小水電建設投資未達到總投資40%的,不得出讓開發使用權;投資額達到總投資的40%以上,需要轉讓開發使用權的,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同意,並取得原批準開發使用權的單位的批準。
經批準轉讓小水電開發使用權的,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還應當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第十條小水電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報告應當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第十壹條小水電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按照下列規定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初審後,報發展改革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
(壹)裝機容量不足500千瓦(不含500千瓦)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二)裝機容量500千瓦以上、1000千瓦以下(不含1000千瓦)的,由地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三)裝機容量1000千瓦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十二條小水電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按照下列規定審批:
(壹)裝機容量1000千瓦以下(不含1000千瓦)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省地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裝機容量1,000千瓦以上2000千瓦以下(不含2000千瓦)的,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裝機容量2000千瓦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小水電站技術改造項目按照新建小水電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權限實施。
附屬水庫庫容達到或者超過10萬立方米的小水電建設項目,應當根據水庫庫容大小和同等規模的水庫工程進行初步設計審批。第十三條小水電接入系統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由電網企業出具技術審查意見,按照核準制要求,由發展改革部門核準。第十四條已批準(核準)的小水電項目,重大設計變更,應按規定報原項目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審批。主次順序、工程等級、主要水文參數及成果、建設地點、壩型、電站總裝機容量變更超過10%的,重新立項,報有審批權的部門審批。第十五條小水電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建設程序,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1.中級職稱評定和繼續教育是如何規定的?
中級文案職稱評定,繼續教育攻略規定如下:
申請中級資格,考核近四年繼續教育學時,總學時必須達到288學時,包括公共課和專業課。公辦高校需在驗證期內完成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求的學習內容,在繼續教育驗證期內獲得比要求學歷高壹級或第二學歷的,可視為接受繼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