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各級監督職責
8.1總監辦公室職責
(1)編制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現場。
(3)參與送樁和設計交底,審核承包商提交的測量成果和施工圖設計。
(4)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保證體系。
(5)主持第壹次工地會議和工地例會。
(6)簽發開工令,批準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審查承包商授權的常駐現場代表的資格,以及派駐現場的其他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資格。
(8)承包商現場實驗室的驗收及其人員資格的審查。
(9)建立監理試驗檢測制度,按照規定的頻率獨立開展監理試驗檢測工作。
(10)批準承包商擬用於本工程的原材料和成套設備的質量,以及工藝試驗和標準試驗。
(11)審查承包商擬用於本工程的機械設備的性能和數量。
(12)審批承包商實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和主要方法或技術。
(13)審查分包商和分包商的資質,控制重要的外包成品或半成品的質量。
(14)審批承包商提交的總體進度計劃,檢查並督促承包商實施進度計劃,批準承包商的修改計劃。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條件、技術規範和監理程序進行施工,通過旁站、巡視、試驗、檢測等手段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和控制。
(16)簽發中間交接證書。
(17)調查處理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督促承包商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提出處理意見。
(18)根據合同發出停工令和復工令。
(19)精確測量已完成的項目。
(20)簽發期中支付證書。
(21)根據合同權限處理工程變更。
(22)受理合同事宜,並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評估和處理。
(23)按合同約定處理違約,協調糾紛,仲裁過程中作證。
(24)編制月度、季度和年度監理報告。
(25)對承包商的竣工申請進行評估,並組織竣工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26)監督檢查承包商按項目管理部和業主的要求編制竣工文件。
(27)編制監理竣工文件。
(28)簽發移交證書,監督承包人認真執行缺陷責任期的工作計劃,對剩余工程進行驗收,對已完工程進行缺陷和病害原因調查並確定相應責任。
(29)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
(30)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31)配合業主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
(32)完成監理合同規定的其他工作。
8.2中心實驗室主任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本監理合同段的試驗管理,指導和協調工程的試驗監理,控制工程的試驗和檢測數據,有效控制各工程的材料、配合比、強度等指標;
(2)根據技術規範要求確定各類試驗程序,制定相關制度和方法,組織試驗人員的業務學習和交流,定期召開實驗室主任聯席會議,研究處理項目實施中的相關試驗檢測問題;
(3)進行獨立的抽樣測試(包括各種標準測試、驗證測試、驗收測試等。)按監理合同規定的頻率要求指導過程試驗;
(4)對承包商工地試驗室和移動試驗室的設備、操作方法、人員素質、試驗環境、試驗數據管理等進行有效監督、檢查和管理,督促承包商按照省級質檢站資質管理要求完善各項試驗條件;
(5)編制試驗監理實施細則,制定各類試驗的統壹報告格式、試驗報告格式和試驗管理程序,報總監理工程師協商後實施;
(6)審批承包商或材料供應商提供的用於永久性工程的材料或商品的證書和檢驗單,以決定其是否可用於本工程,審批承包商委托的試驗項目和委托的檢驗機構(常規試驗項目原則上不予批準),審查承包商、監理組、制造商或委托外部試驗項目的檢驗機構的試驗報告,並有權對有疑問和有爭議的試驗數據重新組織試驗;
(7)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自己和承包人的試驗儀器設備,督促承包人定期將儀器設備移交政府有關監督部門進行校準,確保其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8)經常與現場監理人員保持聯系,及時進行現場工程質量抽樣檢查,參與中間檢查和驗收,協助監理組對承包商的重要配合比試驗進行審查,堅持對其他相關試驗進行定期抽查,及時完成監理組提交的相關試驗;
(9)負責組織重要結構的現場檢查,並提出檢查報告;
(10)組織工程項目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試驗,提出試驗研究報告,參與重大技術和質量問題的處理;
(11)根據項目進展提出指導性的測試計劃,定期收集整理相應的測試記錄和報告,分類、匯總、分析評估,每月統計測試頻率,負責分析查找測試失敗的原因,收回處理結果。上述資料應提交給總監理工程師和業主;
(12)完成總監理工程師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8.3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1)主持編制項目監理計劃、監理大綱,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負責管理總監日常工作。
(2)監督檢查全標段和重點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審核確認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商的資質,簽署重點工程開工報告並報批。
(3)組織審查施工設計文件,研究提出的優化改進方案,向相關單位提出建議和意見。
(4)檢查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進度調配人員,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發布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審查承包商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並監督其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及時進行調整,確保工程進度;組織對控制工期的重點項目進行監督,並定期組織研究。
(7)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8)參與或指導監理工程師對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和審查,並督促及時處理。有權否定設計方和承包方提出的分析和處理意見,並責成其重新研究處理方案。
(9)協調承包商之間、承包商與設計單位之間的糾紛,督促相關單位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10)審核、簽發和編制承包商的付款申請、付款證書和決算。
(11)參與業主組織的竣工驗收或根據監理合同組織初驗。
(12)不定期邀請相關部門召開監理研討會、座談會,征求各方面意見,提高監理業務水平。
(13)組織編制和發布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報告。
(14)審核並簽署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核承包商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已驗收的工程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的竣工驗收。
8.4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
專業監理工程師是指負責部分工程(如道路、橋梁)並從事特殊業務(如試驗、測量、合同管理)的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和權限如下:
(壹)專業監理工程師的* * *職責和權限
(1)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監理組長的授權下負責監理工作;
(2)專業監理工程師有權根據合同條款、技術規範、管理措施和相應的試驗資料,制止承包人在其負責的監理工作範圍內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制止承包人使用未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的施工機械、施工設備、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藝進行施工;制止承包商進行不符合施工技術規範或操作規程(包括施工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要求的施工;
(3)如果監理人認為不及時進行檢驗和試驗不能保證工程質量,有權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立即安排檢驗或試驗,然後根據檢驗或試驗結果決定是否繼續施工;
(4)專業監理工程師有權根據施工合同條款和技術規範發出指令,允許(或不允許)使用經檢驗合格的某些材料或施工工藝;
(5)專業監理工程師會同合同計量工程師組織所負責工程的質量認證、驗收和計量;
(6)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所負責項目的施工工藝試驗和鑒定,必要時報監理組長批準;
(7)專業監理工程師有權審查和確認所負責項目的施工安排,或提出意見或發出指令;
(二)專業監理工程師及其職責和權限
詳見以下第8.4.1—8.4.6節。
8.4.1合同和測量工程師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負責本工程的合同管理、計量支付、計劃統計。
(2)全面熟悉合同條款和工程量清單、技術規範和設計圖紙,密切配合其他專業監理工程師做好監理工作。
(3)深入施工現場,及時了解施工現場動態和工程進度,配合專業工程師,做到真量實算。
(4)根據工程量清單、變更單、索賠、現場材料和價格調整,審核匯總承包人申報的計量支付申請報告。
(5)負責督促承包商及時準確地上報工程進度報告。
(6)負責所有計量和支付工程的統計和各種報表,並準備提供相關的統計資料。
(7)參與提出變更。
(8)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方案。
(9)完成主任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8.4.2道路工程師的職責
(1)根據合同文件要求,負責軟基處理、路基土方、路面、排水、砌築及防護、道路設計等工程的監理。在總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負責本工程的混凝土、鋼筋、預應力、蓋板涵等工程的監理工作。
(2)熟悉合同條款、規範、圖紙和工程量清單,在施工過程中全面控制進度和質量,對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3)組織和指導現場監督的工作,填寫監督日記,檢查現場監督的監督日記。
(4)審查承包商的施工計劃、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案,提出審查意見供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時參考,並檢查監督計劃的實施。
(5)檢查承包人的竣工放樣和竣工圖紙。
(6)檢查工程,協助總監理工程師確定並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7)審查承包商提供的資料,檢查施工質量和進度,並將與質量控制有關的文件和表格歸檔。
(8)協助合同工程師審批工程計量,審核承包商的中間付款申請。
(9)會同合同工程師提出處理索賠、延期和變更的意見。
(10)處理主任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8.4.3橋梁工程師的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負責本工程的混凝土、鋼筋、預應力、樁基等工程的監理工作。
(2)熟悉合同條款、規範和設計圖紙,全面控制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和進度,根據合同文件要求,對施工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審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進度計劃和施工組織計劃,提出審查意見供總監理工程師審批,並檢查監督計劃的實施。
(4)檢查結構工程放樣和承包人對結構工程測量標誌的保護措施。
(5)檢查施工圖紙,必要時對需要糾正的地方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
(6)審核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上報總監理工程師,必要時上報上級,以便安排變更設計。
(7)審查承包商的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提出審查意見,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經常深入現場,詳細檢查施工的各個部位,批準或不批準承包商的檢查申請,對承包商施工中存在的問題發出作業指令或監理通知。
(8)協助合同工程師審批工程計量,審核承包商的中間付款申請。
(9)填寫監理日記,審查現場監理人員的監理日記。
(10)會同合同工程師,提出索賠、延期、變更的處理意見,上報總監理工程師。
(11)處理總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他工作。
8.4.4測試工程師的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質量控制和現場試驗監理,做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質量控制。測試工程師必須與道路工程師和結構工程師緊密合作,以協調他們的工作。
(2)熟悉合同條款、規範、設計圖紙和試驗程序,監督工地試驗室,並監督承包商提供足夠的設備和人員以保證試驗按合同要求進行。
(3)定期檢查現場試驗設備,檢查各種攪拌機的調整和運轉情況,檢查自收集材料的加工方法,各種料堆的材質和規格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審查和評估試驗結果,根據規範批準或拒絕使用材料。
(5)負責管理承包商和項目監理的所有試驗工作,並分別建立試驗檔案。
(6)按時簽署試驗報告和試驗總結。
(7)負責安排檢查和指導試驗主管的工作。
(8)定期監督檢查承包商的儀器設備的校準。
(9)處理主任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8.4.5測量工程師的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配合道路工程師和結構工程師,監督承包商嚴格按照規範要求的精度進行放線放樣,審核或批準承包商的室內外成果測量、道路和構築物的幾何尺寸和標高等。
(2)負責檢查承包商對水準點和其他控制點的樁保護設施,確保其不被損壞。如有變更,應在圖紙上註明。
(3)經常檢查承包人的測量放線工作,隨時抽查測量記錄,認真核對,確認無誤後發放。檢查結構工程的平面布置和承包商對結構工程測量標誌的保護措施。
(4)審查承包商的報驗申請。經現場核實,精度符合規範要求方可簽字。否則,所有不合格零件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
(5)檢查路基工程的土石分界線,並督促承包商在橫斷面圖上標出。
(6)協助合同工程師、道路和結構工程師做好工程計量工作,審核期中付款申請。
(7)定期監督檢查承包人使用的計量器具的準確性。
(8)辦理總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他工作。
8.4.6交通安全設施和景觀綠化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1)熟悉並正確使用本工程的技術規範、設計圖紙、相關合同條款和工程量清單,全面有效地控制質量,準確及時地處理監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配合承包商在開工前對路線標線、標誌等交通安全設施的位置和景觀綠化方法進行全面審查。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參與監理規劃的編制。
(3)審查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開工申請報告,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現場監督計劃和工程的實施,提出分階段調整計劃的意見和建議。
(4)經常深入現場了解人力、設備、材料、質量、施工工藝、試驗數據、工程設計等情況。根據總監理工程師制定的簽認程序的權限和標識,對工程質量進行確認,並對施工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處理。
(5)審核承包人按時提交的本工程竣工工程量清單,簽署支付證書,並按規定上報和管理監理報告。
(6)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質量管理組織和制度,應有專職質量自檢人員對自檢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在業務上提出要求和指導,對不稱職的人員提出更換建議,報總監理工程師處理,負責組織和指導下級監理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工作,整理和匯總現場監理的資料和檔案。
(7)完成主任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8.4.7安全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監理業務;
(2)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審查分包合同中安全生產責任是否明確;
(3)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現安全事故隱患,要求總承包商及時整改並向總監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向業主報告。
(4)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總承包單位實施安全整改;
(5)審查總承包商的安全保證體系,審查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取證;
(6)檢查現場安全設施的布置和施工機械的安全檢查、驗收和掛牌。安全設施不到位的,施工機械未經安全驗收不得施工;
(7)辦理總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他工作。
8.5監理的職責
(1)在總監辦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熟悉和掌握相關技術規範、設計圖紙和相關試驗規程,並根據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要求進行質量控制;
(2)熟悉所管理項目工序的施工工藝和技術要求,仔細觀察和檢查承包商使用的材料及其配合比、施工工具、操作程序和技術施工工藝是否符合規範要求,在施工初期對成品進行外觀鑒定和必要的外觀檢查,並隨時做好記錄;
(3)協助專業工程師檢查承包人的施工準備、施工放樣、質量抽檢(包括承包人的監理人工檢驗),並做好旁站工作。簽認質量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部分和全部工程,有權要求承包人對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進行返工,以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
(4)現場監理人員發現承包人施工的工程異常時,可隨時向承包人現場施工人員提出,必要時及時向主管專業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報告。如有明顯違反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及安全隱患,有權要求承包商現場施工人員暫停施工,等待處理;
(5)認真記錄工程進度、質量控制、施工安全、合同糾紛、施工幹擾等情況,做好監理日記,填寫相關監理報告;
(6)發生質量事故時,現場監理人員必須立即整理有關試驗資料,分析原因,並向主管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組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7)完成總監辦和專業監理工程師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8.4.8測試人員的職責
8.3.1在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負責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質量控制和現場試驗監理,做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質量控制,並與其他監理人員密切配合和協調;
8.3.2熟悉合同條款、規範、設計圖紙和試驗程序,監督工地試驗室,並督促承包商提供足夠的設備和人員,以確保試驗按合同要求進行;
8.3.3監督承包商按照規範要求的頻率進行試驗。原則上,現場試驗和室內試驗時,試驗監督人員應在場;
8.3.4定期檢查現場試驗設備,檢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各種材料的材質、規格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8.3.5審查和評估試驗結果,根據規範批準或拒絕材料的使用;
8.3.6負責管理承包商和項目監理的所有試驗工作,並分別建立試驗檔案;
8.3.7按時簽署測試報告和測試總結;
8.3.8監督和檢查承包商定期校準儀器;
8.3.9處理主任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