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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招投標中的欺詐行為及其對策?

以下是仲達咨詢帶來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欺詐及對策的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招標作為最具競爭力的采購方式[1],促進了我國建築市場的繁榮和經濟發展,節約了工程投資,提高了建設工程質量。然而,我國實行工程招投標的時間不長,國內的招投標業務還處於初級階段[2],工程招投標中的規範化運作還遠遠不夠,腐敗現象還很多,因此工程招投標的管理有待加強。

我國工程招投標中之所以存在很多欺詐行為,原因可以歸納為兩類[3]:壹是操作不規範,或者執法不嚴,甚至知法犯法;二是現有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評標機制和方法有待完善。介紹了信息經濟學中的委托代理理論,指出預防和打擊腐敗就是如何削弱代理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工程招投標中的預防和反腐敗工作可以從以上兩個方面進行。

1,投標欺詐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是依法進行的經濟活動。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對控制工程造價、保證工程質量、縮短工程周期、提高投資效益具有積極作用。建設工程招投標也是壹項嚴肅而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動。建築市場競爭機制的引入促使建築企業在競爭中尋找差距,從而提高管理水平和綜合實力。這對建立統壹、開放、健康、有序的建築市場,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經過幾年的專項治理,建築市場的混亂局面有所改觀。但是,通過近幾年的招投標管理發現,建築市場中欺詐行為仍然客觀存在,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中還有許多問題需要研究和解決。具體表現如下[4]:

(1)避免競價

壹些單位和個人對工程建設領域實行招投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無視國家政策法規,或以專業性強、場地小、工期緊為借口不辦理招投標手續,或擅自將工程項目肢解到50萬元以下發包,逃避政府部門對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和監督管理。

(2)明招暗定。

對於按規定必須辦理招投標手續的工程項目,壹些施工單位雖然沒有公開違規,但表面上在有形建築市場進行了正式招標,但私下裏已經確定了與意向施工單位的承包意向,並找了其他幾家施工單位報名投標。個別施工單位甚至在確定了承包對象後,讓自己的承包商找自己的“押運”隊伍作秀,與管理部門打交道。招投標成了這部分施工單位“堵人呼吸、掩人耳目”的工具。

(3)私招濫雇

壹些外資企業或國內民營企業認為按規定可以直接承包工程,不申請開工,不辦理招投標手續。他們私下組織壹些施工企業對造價、工期、質量等合同條款進行談判,進行所謂的“招投標”,以帶資、拖欠工程款等各種違法條件確定施工單位。這些施工單位往往不具備相應的資質。同時,由於沒有進場交易,政府相關部門,如質監、建管、審計等部門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管理,給工程質量帶來很大隱患。

(4)嚴重傾向

少數施工單位在招投標過程中傾向性嚴重。壹方面,針對招標公告中無關單位提出的苛刻、不符合條件,在資格預審過程中以壹些“莫名其妙”的理由將壹些合格的潛在投標人排除在外;另壹方面,在評標辦法的制定上,根據相關單位的情況,設置評標內容,甚至違規設置加分和分值,確保相關單位客觀上具有明顯優勢。

(5)泄露標底

標底在招標工作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壹定程度上直接影響招標結果。正是由於標底的重要作用,許多投標人想盡辦法獲取標底,少數標底編審人員經不住誘惑泄露標底,在建築市場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六)向法官行賄

近年來,隨著建築市場管理的不斷完善和施工企業管理、技術水平和投標能力的不斷提高,投標中成本、工期和質量的差距越來越小,但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尤為重要。由於施工組織設計評標沒有量化標準,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所以壹些投標人不努力提高施工水平,完善施工方案,而是與施工單位串通賄賂評委,或者讓施工單位通過徇私舞弊故意影響評委中標。

(7)盲目降低價格

目前建築市場上建築企業的施工任務相對稀缺,客觀上為壓低價格創造了有利條件。壹些施工單位通過詢價或最低價中標的方式降低價格,而建築企業為了獲得施工任務,競相降低價格。這種片面降價的不良傾向,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招標工作的聲譽。

(8)陰陽合同

表面上看,有些投標單位是按規定組織招標的,投標單位是平等競爭的。但“紅標”後,招投標雙方忘記招投標承諾的工程造價、質量、工期、材料設備供應等合同內容,私下重新談判條款,另行簽訂所謂的“補充合同”,使招投標工作流於形式。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糾紛,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甚至造成施工單位意見分歧較大,對博法院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2.原因分析

分析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既有制度上的缺陷,也有管理上的漏洞,既與執法不嚴、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監管不力有關,也與執法隊伍素質低、自主性和隨意性有關。從深層次分析,主要原因是[5]:

(1)立法相對落後;

(2)認識上有誤區;

(3)法制觀念淡薄;

(4)受經濟利益驅動;

(5)缺乏監督管理;

(6)權力影響和幹預。

3.對策

如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建築市場秩序,保證招標投標法的順利實施,是壹項長期而艱巨的歷史任務。針對當前招標工作中存在的舞弊現象,應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決:

(1)廣泛宣傳和提高對招投標工作的認識,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但是,壹些建設單位和企業對這項工作認識不夠,不理解,阻礙了這項工作的開展。因此,有必要進壹步加強對招投標相關政策法規的學習和宣傳。國家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建設部《房屋尾部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已經頒布實施,各地也頒布了地方性法規。作為行業主管部門,特別是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利用壹切機會和形式,廣泛宣傳招投標的目的和意義,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全社會的招投標法律意識,牢固樹立正確的指導思想和約束機制,為治理建築市場亂象、工程質量亂象、企業管理亂象、合理工程造價亂象奠定基礎。通過宣傳和推廣,招投標工作逐步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可,從而為招投標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2)完善機制,提高招投標管理水平,推動招投標管理走向規範化、標準化、法制化軌道。應著眼於制度建設,統壹和規範招投標操作程序[6]。從項目建設報告入手,建立招投標信息發布制度,切實加強對建設單位和投標施工企業的投標資格審查。建設單位不具備招標能力的,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按照國家現行辦法和預審條件認真審查投標施工企業,不具備條件的堅決禁止其參與投標;要積極探索科學合理的評標方法,大力推廣最低價中標法,促使施工企業以科技進步為導向,加強管理,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提高工程質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要建立健全評標專家人才庫,制定評標專家資格審查制度和日常評審制度,規範評標行為,科學公正評標;要加強對開標、評標、定標過程的監督,嚴格招標備案管理;要加強施工合同管理,堅持合同審查、簽訂和履行,實行施工合同跟蹤管理,切實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建立招投標的項目檔案,實行過程管理,積累工作經驗,為以後的招投標工作提供資料。通過完善招投標管理機制和操作流程,提高招投標工作的管理水平。

(3)嚴格管理和規範建築市場交易行為。申辦工作涉及社會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強。必須有嚴格的工作制度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來保證。投標管理的各個方面都需要明確定義。依法行政,規範建築市場各方行為。首先要規範管理部門執法人員的行為,公正執法。政府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自律,規範程序,定期開展法律法規培訓和業務學習,掌握和正確運用法律法規,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業務水平。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將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有形建築市場政務公開,聽取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廣泛接受社會各界對招投標管理的監督,促進招投標水平和質量的提高。

(4)加大建築市場執法監管力度。建築市場的規範管理必須始終堅持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加大執法力度,強化處罰措施,依法規範建築市場的交易行為[7]。為促進招投標管理的規範化,應建立“兩場”聯動管理機制,即有形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有機整體。在有形建築市場,報建、招投標等活動要“公開、公平、公正”,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非現場查處,防止非現場交易。實行場內到場外、場外到場內的“兩場聯動”,同時對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與規劃、國土、規劃、工商、紀檢、質監、安監等部門互通信息,協同工作,各司其職,* * *維護建築市場公平競爭的運行機制。對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執行“三統壹”,即壹切經濟處罰、壹切紀律處分、壹切公開曝光。

4.結論

我國的招投標工作難度大,很多問題值得深思。只有盡快改革,消除政策障礙,改進工作方法,才能真正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達到招投標的目的。本文對招投標欺詐行為的存在形式和原因進行了深入分析,並在原因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解決辦法,可為我國招投標管理提供借鑒,具有積極而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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