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長
衛生部《衛生技術人員職稱與晉升條例》規定,符合下列條件者,可晉升為主任護士:
1.精通本科(本專業,下同)理論,掌握國內外本科技術發展動態,能夠吸收最新科研成果並應用於實際工作(中藥學專業必須精通中醫理論,研讀經典醫學著作);
2.具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夠熟練掌握本科技術操作,解決復雜疑難問題。能熟練掌握壹門以上外語,並有較高水平的科技論文或著作;
3.善於指導本科整體業務,培養醫療、教學、科研高級人才;
各級衛生技術人員晉升時,其考核(或考試)的內容和方法可由衛生局根據本省、市、自治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副主任護士
評價標準:護理專業副主任必須系統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相關學科知識,熟悉本專業護理常規和技術操作規程,充分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夠將最新技術成果應用於護理實踐;具有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夠獨立處理本專業較復雜、較困難的問題和解決較重要的技術難題,取得顯著的工作業績,獲得高價值的臨床護理技術或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和出版高水平的論文和著作;學術水平高,具有指導和培養下壹級衛生技術人員的能力;熟練運用壹門外語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醫德。
第1條:適用範圍
本資格適用於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註冊,直接從事護理技術工作的在職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在現任職務期間,他已通過考試,並具備以上資格。
任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延期申報:
(壹)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單位通報批評,申請延遲1年的;
(二)受到記過處分或者對二、三級醫療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拖延滿2年的;
(3)弄虛作假、偽造學歷和資格、剽竊他人成果的,緩考三年;
(四)有敲詐、勒索患者及其親屬財物行為已被查處或對壹級醫療事故負有直接責任,且申報延遲滿4年的;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兩年的;節嚴重的,延遲申報5年以上。
第三條:學歷和資格
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壹)取得博士學位並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擔任主管護師2年以上;
(二)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主管護士資格,受聘擔任主管護士5年以上;
(三)大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主管護士資格,受聘擔任主管護士5年以上。
第四條:外語條件
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壹)掌握壹門外語。參加全國或省級統壹命題考試,成績達到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外語:
1.獲得博士學位;
2.現任職務期間,被派遣出國學習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時間超過1年。
第5條:繼續教育的條件
在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技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和實際專業技術工作的需要,參加以現代醫學發展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要求並提交有效證書。
第六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在現任工作期間,妳必須具備以下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壹)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0周以上,能夠承擔專科查房,每年在臨床壹線上夜班30次以上;
(2)具有豐富的護理經驗,能夠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
(三)參與護理、教學、科研等業務管理工作,開展整體護理模式病房工作,掌握各項護理操作技術;
(四)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應用新技術實踐1項以上;
(五)參加大專、中專護理教學,開展下壹級衛生技術人員專業技能培訓,每年專題講座三次以上。
第7條:績效結果的條件
在當前期限內,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壹)認真履行職責,圓滿完成任務,表現突出的;
(二)取得本專業下列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科技成果之壹:
1.獲得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以獲獎證書為準);
2 .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主要參與者(前三名,以項目申報為準),項目實施情況良好,並取得階段性成果;
3.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發起的科研項目負責人(以項目申請為準),且項目實施情況良好,已取得初步成果;
4 .主持完成本專業新技術、新項目的推廣應用,達到市內領先水平並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認可。(本段僅適用於縣或鄉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8條:論文和作品的條件
在他目前的職位上,他將公開發表它。發表壹篇學術價值高的專業論文。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工程:
(壹)發表作品1余篇(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余篇;
(二)發表1以上作品(主要作者)並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三篇以上;
(四)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兩篇及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兩篇以上;
(五)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2篇以上(本段僅適用於縣或鄉鎮醫療衛生單位人員)。
第9條:例外情況
他確實才華橫溢,學識淵博,在任期間成績突出,在學術和臨床護理技術方面都有很大突破。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但取得主管護士資格後,受聘擔任主管護士職務5年以上;或者具有規定的學歷(或學位),取得主管護士資格後受聘擔任主管護士3年以上。並符合以下條件:
(壹)取得本專業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科技成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獲得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壹、二等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以獲獎證書為準);
2 .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獲獎項目1以上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獲獎證書為準)。
(二)公開發表、出版在專業領域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和作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發表作品1篇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其中國家級1篇);
2.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4篇以上(含2篇以上國家級期刊)。
第10條:補充條款
(壹)符合上述條件並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條規定材料者,可申報護理副主任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2)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文字(語言)或概念的具體解釋、壹些問題的說明和表格樣式見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