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廣西壯族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的保護管理和飲用水水源汙染及其他公害的防治。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用於或者規劃用於城鄉集中供水的河流、湖泊、水庫、水塘、地下井(泉)等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包括備用飲用水水源。第四條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保護優先、綜合治理、公眾參與、保障安全的原則。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將飲用水水源保護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加大公共財政對飲用水水源保護的投入,合理布局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所在的產業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部門聯動和重大問題會商機制,將飲用水水源保護納入政府環境保護責任考核範圍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系。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環境保護管理,對飲用水水源汙染防治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功能區的劃定,以及飲用水水源工程建設,對飲用水資源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交通運輸、農業、林業、衛生、海洋、水產畜牧等有關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在村規民約或者居民公約中約定村民和居民保護飲用水水源的義務,開展宣傳教育,因地制宜落實保護措施。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宣傳教育,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公眾的飲用水水源保護意識。

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法規和保護知識的公益性宣傳,對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法規的實施進行輿論監督。

鼓勵和支持學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宣傳。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平臺,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飲用水水源保護活動,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發展生態和循環經濟,參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和建設。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飲用水水源的義務,並有權對汙染和破壞飲用水水源的行為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第二章保護區的劃定第十壹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開展城市飲用水水源普查和環境狀況調查,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水量充足、水質優良、風險可控的原則,確定現有、備用和規劃的飲用水水源。

飲用水水源的確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水質標準和規範的要求。現有飲用水水源不符合國家有關水質標準和規範要求,不能保證供水安全的,應當重新確定飲用水水源,或者與相鄰飲用水水源實現資源共享。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林業、衛生等部門。,在普查的基礎上對城市飲用水水源進行科學論證,提出意見,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報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跨行政區域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協商後提出意見,報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協商不成的,由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林業、衛生等部門提出意見,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第十三條農村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水源,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跨行政區域的農村集中式供水飲用水水源,由有關人民政府協商後提出,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 上一篇:古今對聯集錦
  • 下一篇:2018司法考試報名要求?

    A.2018以後考自考法律的不能考法語。2018之後有哪些渠道可以獲得法語考試資格?

    學生參考2018師考報名條件。如果他們在18之前已經參加了自考,也可以參加司法考試。如果還沒有報名,或者在新規發布後報名參加自考,就不能再參加系考了。

    B.2018司法考試報名要求?需要法學學位嗎?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