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明確法律課程的基本要求,掌握法律學科的基本結構。
法學專業的各種法律課程,如憲法、民法、經濟法、刑法、合同法等。,都是壹個規律,而這個規律的解釋應該是壹個學科。法學專業所有法律課程的基本要求是,學生通過學習,能夠全面、系統地理解和掌握各種法學學科的基本概念、理論和知識,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任何法律學科都有自己的基本概念和理論,體現在各種法律課程教材的各個章節中。如《合同法》教材合同成立壹章,基本概念有要約、要約邀請、要約撤回、要約撤回、承諾、承諾撤回、締約過失責任;基礎理論是要約邀請與要約的區別、要約法律效力的內容、承諾的遲延及其法律效力、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和特征;基礎知識是合同成立的條件、要約、承諾、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掌握法律課程教材中的基本概念、理論和知識,是學好法律課程的基本功。有了這個基本功,才能真正學好法律課程。
另外,在學習步驟上,在開始學習法律課的時候,首先要了解法律課的教材整體有多少部分,順序是怎樣的?各部分主要存在哪些問題?每個問題的主要內容是什麽?試著在腦海中勾勒出壹個整體輪廓。在學習法學課程教材之前,先學習它的“總體框架”,即它的基本結構,是有益的。
二、全面系統地學習指定教材
各種法律課程的教材在內容上不拘泥於各種法律的規定,而是增加理論解釋,介紹各種法律沒有規定的相關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問題。因此,教材全面總結了各個法學學科中的基本概念、理論和知識。因此,學好各種法律課程的指定教材對每個學生來說無疑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有些同學工作和時間比較忙,通常想在更小的範圍內學習。有的同學前面學幾章,後面跳幾章。有的同學覺得這部分重要,就學多了,那部分不重要,就不學了,或者溜了。這種心情和學習方法可以理解,但是不科學,學的知識不全,不靠譜。學好法學課程教材,必須註重綜合學習。所謂全方位學習,就是把整本教材仔細讀壹遍,也就是逐章、逐節、逐題地學習。在逐章逐節的循序漸進的學習中,要對每壹道題都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這裏舉個例子,就學習基本概念而言,學習法理學可以把這門課的所有基本概念按照它們的邏輯順序排列起來:法律、法律體系、法律、法律史類型、法律體系、法律部門、法律關系、法律權利、法律義務、法律制裁、司法制裁、行政制裁……然後進行比較和記憶。這樣更容易全面系統地掌握這門課程的基本概念。在學習基礎理論和知識的時候,也要從整體上進行系統的學習。就學習方法的內容而言,我們頭腦中應該有這樣壹個系統的觀念:法律最初是如何產生的——它有其經濟根源和階級根源;私有制法是如何產生的——壹般是在繼承舊法的基礎上,但法國和英國在繼承舊法的方式上存在差異;社會主義法是如何產生的?總的來說,它是在建立人民政權和廢除舊法的基礎上產生的。但是,中國和前蘇聯在建立新政權和廢除舊法的方式和過程上各有特點。這樣可以在妳的頭腦中形成壹個關於法學的問題的理論和知識體系,學習效果好,可以加深理解,強化記憶。
另外,每本法學課程教材中有許多相互關聯的內容,有些內容容易相互混淆。所以學習教材的壹些內容要和相關內容聯系起來,要善於運用比較的方法學習。例如,在研究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規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經理負責制、合同概念、企業所得稅、合同仲裁等問題時,有助於弄清它們之間的異同,加深對問題的理解。
當然,綜合學習並不要求學生逐字逐句地背誦教材的所有內容,而是要求學生從整體上系統地掌握每壹部法律課程教材的基本內容。
三、註意把握法律概念的核心內容以及相近和易混淆法律概念的區別。
在每壹個法律學科中,都有很多法律概念,每個概念都有其核心內容,都是壹樣的。學習的時候牢牢把握。比如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其中,“主體平等”是核心內容。另壹個例子是要約和承諾的概念。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中,“訂立合同”是核心內容。另外,它不是要約,也不是合同法上的要約。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其中,“同意”是核心內容,否則,就不是承諾,而是新的要約。這就要求學生學習基本概念,不僅要理解其內容,還要理解其法律特征。在理解其內容時,既要善於發現和掌握其核心內容,又要十分註意其與相似、易混淆但又不同的概念的區別。比如,在研究代位權制度時,要註意代位權與代理權的區別,因為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權利,所以債權人不是債務人的代理人,代位權不是代理權。再如,在研究撤銷權制度時,應當與可撤銷合同中壹方當事人享有的撤銷權相區分。前者主要針對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有害於債權的財產轉移。享有撤銷權的人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目的是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民事行為。後者是為壹方與另壹方之間的不真實合同而設立的。有解除權的人是壹方,只能請求與對方解除合同。再比如,在學習壹些基本概念的時候,也可以把不同法學學科中相似的、容易混淆的概念聯系起來。比如,在我國,壹切拘留和刑罰都是依法限制罪犯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但有些人往往把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混為壹談,這是錯誤的。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違法行為的壹種處罰。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限制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司法拘留是對幹擾訴訟秩序的人在壹定時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因此,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在性質、對象、內容和條件上明顯不同,絕不能混為壹談。又如,有人把法律上的“宣告死亡”誤認為“判處死刑”,這也是錯誤的。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壹定的法律條件和程序,推定民事訴訟中失蹤公民死亡的制度。被宣布死亡的人可能活著,也可能死了。判處死刑是指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所以民事訴訟中的宣告死亡和刑法中的死刑是完全不同的,絕不能混為壹談。
由此可見,在學習時,將相關的基本概念和內容與不同法學學科中相近、易混淆的概念結合起來,既能檢驗妳對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基本知識的熟練程度,又能鍛煉妳分析和總結問題的能力,是壹種有效的學習方法。
第四,註意理論聯系實際
法學界的法律學科大多是應用學科。學習和研究每壹門法律學科,都要與立法和司法實踐相結合。不能關起門來學習,忽視與實際的聯系,而要把理論學習與我國的立法和司法實踐結合起來,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特別要註意研究頒布的與教材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教材出版後修改相關法律法規的決定。同時,要註意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不斷增加學生的感性認識,培養和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
理論聯系實際有多種形式,我們學生學會分析各種案例,即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和法學理論,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各種案例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做出解決方案和處理方法,是壹種重要的形式。比如1998年5月,公民A與某廠簽訂了專利壹般許可合同。合同履行後,擁有專利A的工廠生產的產品銷售良好,合同正常履行。後壹家公司授權另壹家公司使用其專利。壹家工廠拒絕支付未付的專利使用費,理由是甲方既然已經許可自己使用其專利,就不應該許可他人使用。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甲方向法院提起訴訟。這種情況下,工廠的理由成立嗎?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麽?在分析壹個案例的時候,首先要搞清楚要解決什麽問題。本案重點在於工廠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其次,應用自己掌握的相關法律。分析案情,提出處理建議。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工廠的理由不成立,甲方有權獲得特許權使用費。理由如下:①甲方與工廠簽訂的是普遍專利許可合同,而非獨占專利許可合同或排他專利許可合同,甲方有權將專利使用權轉讓給工廠以外的第三方;工廠作為受讓方(被許可方),應按合同規定支付使用費。
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