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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

6月8日,廣州發布新的《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到,新《實施辦法》與舊《實施辦法》的主要區別包括:新《實施辦法》規定,為支持引進人才,在符合廣州市人才購房政策的前提下,持有人才綠卡副證或區人才綠卡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享受本市戶籍職工待遇。

加大對退役士兵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力度,增加不予貸款的情形,防範貸款風險。包括:房屋作為別墅使用,房屋為獨立住宅,僅購買房屋部分產權份額(產權房除外)。

同時,二手房貸款最長期限參照其他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規定,由20年調整為30年,樓齡加貸款年限由不超過40年調整為50年。

以下為《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穗公積金中心[2021]第1號)全文: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防範資金風險,實行租購並舉,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令第2號[1996])。

第二條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中心”)委托商業銀行向符合貸款條件的職工發放的用於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的貸款。

第三條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和依法合規的原則。

第四條公積金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和管理。

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公積金中心應當委托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

第二章貸款對象和貸款條件

第五條貸款對象是指按規定在本市或國內其他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第六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職工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大陸居民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 * *戶籍和有效身份證;臺港澳同胞持有大陸往來通行證或者臺港澳居民居住證;擁有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持有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2)申請貸款時,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含);異地繳存時間和軍隊退役士兵繳存時間可合並在本市繳存時間;

(三)有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能夠辦理抵押、擔保手續;

(四)按規定支付首付款的住房;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六)住房公積金存款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符合本市人才購房政策,持廣州市、區人才綠卡或人才綠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享受本市戶籍職工待遇。

第八條公積金中心應當優先為政府安置或者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發放貸款:

(1)所購房屋建築結構為磚木結構、混合結構;

(2)所購房屋用途為別墅或非住宅;

(三)所購房屋為獨立居住建築;

(四)只購買部分房屋產權份額(有產權的×××房屋除外);

(五)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六)申請人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七)申請人已使用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八)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近5年內單筆貸款逾期6期(含)以上;

2.單張信用卡近2年內逾期6期(含)以上;

3.信用卡狀態為壞賬、凍結或止付;

4.貸款被分類為次級、可疑或損失;

5.被列入失信人名單。

第十條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或者以欺騙手段、提供虛假資料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自申請之日起5年內不得貸款;對以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或提供虛假資料、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全額退款滿5年後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章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十壹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不高於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8月繳存額×距退休年齡的月數;

(二)不高於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最高額度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後頒布實施;

(3)不高於購房總價款×(1-最低首付款比例)。所購房屋為壹手房的,購房總價款以網上房屋買賣合同價格為準;所購房屋為存量房(二手房)的,有產權房屋的購房總價款以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為準,其他房屋的購房總價款以房屋買賣網上合同價款和房屋核驗(評估)價款中較低者為準。最低首付款比例按以下規定執行。如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有調整,以最新政策為準:

1.購房人家庭無住房貸款(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下同)記錄且在本市無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2.購房人家庭已結清住房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房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3.購房人家庭無住房貸款記錄或有已結清住房貸款記錄,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

4.購買人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住房貸款尚未還清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

5.購房人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6.購房人家庭有1筆未償還住房貸款的,購房人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

7.普通住房的認定標準按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8.購買* * *產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參照購買商品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按貸款額計算的每月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額不得超過申請人家庭收入的50%。繳存職工收入按以下標準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未達到本市當時繳存基數上限的,其個人收入以繳存基數為基數;繳存基數達到上限的,個人收入以繳存基數與工資之間的較高值為準,工資以繳存職工在公積金中心登記的金額為準。

第十二條公積金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應當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個人信用報告、不動產登記機關出具的個人名下不動產登記查詢證明、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面簽、面談等形式的盡職調查,確定住房套數。如果上述信息可以通過信息獲取,申請人無需提交。購房人不屬於同壹家庭的,按照各自家庭名下住房套數較多的壹方的套數計算。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應同時符合以下要求:

(1)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

(二)二手房貸款期限與樓齡之和不得超過50年。公積金中心通過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房屋信息和房地產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核實(評估)報告,綜合判斷房屋的建築年代;

(3)貸款期限最長可計算為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不得超過65周歲;

(四)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壹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以貸款期限最長者為準。

第十四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內如遇利率調整,自利率調整次年的65438+1起執行新的利率標準,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五條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的,也可以向受委托銀行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

第四章貸款程序

第十六條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公積金中心收到職工繳存的申請貸款材料後,應對相關情況進行審查。材料齊全,可接受;材料不全的,通知領工資的工人補充。公積金中心受理繳存職工貸款申請後,應在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繳存職工;

(二)貸款經公積金中心批準後,公積金中心、借款人及其他各方簽訂書面貸款合同;

(三)借款人辦妥擔保手續後,公積金中心委托受委托銀行向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章貸款擔保

第十七條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選擇使用抵押、擔保方式之壹辦理貸款。

第十八條采用抵押擔保的,應當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物,並在申請貸款前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十九條所購房屋為預售房屋的,開發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提供階段性擔保,直至該房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保證人應當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章貸款償還

第二十條公積金中心負責核算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受委托銀行負責根據公積金中心的指令放款或扣款,並出具相關證明。

第二十壹條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方式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違反前款規定的,公積金中心可以按照借款合同收取罰息。

第二十二條借款人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征得公積金中心同意,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第七章貸款監管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或以欺騙手段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中心有權根據貸款合同解除貸款合同,經調查核實後收回已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構成犯罪的,公積金中心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因公積金中心、擔保機構和受委托銀行的過失造成住房公積金貸款損失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本辦法自2021年6月9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本辦法與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不壹致的,公積金中心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印發的通知》(廣州公積金中心[2018]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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