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汙泥、壹般工業固體廢物、建築廢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危險廢物和其他廢物的管理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糞便、動物屍體、家庭裝修廢棄物、綠化廢棄物、餐飲廢棄物(含廢棄食用油)等廢棄物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以及相關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遵循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市場運作的原則,分步實施,進壹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全過程體系建設,逐步實現資源充分利用和原生垃圾零填埋。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源頭減量、資源化、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人員配備和資金投入,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目標。第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本市再生資源回收網絡,制定相關技術規範和再生資源回收目錄,提高資源回收率。
教育、廣州市人才服務管理、環境保護、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和計劃生育、質量技術監督、旅遊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第七條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的分類管理,組織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的減量和分類。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宣傳、指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配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和村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所在社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動員社區居民減少生活垃圾並進行分類,監督社區保潔人員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第八條本市環衛、再生資源、物業管理、餐飲、酒店等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納入行業管理標準和自律規範,引導和督促會員單位遵守本規定。
鼓勵工會、* *共青團、婦聯、誌願者組織、環保組織等社會團體發揮各自優勢,宣傳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循環利用和垃圾分類知識,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推動社會各界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第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同發展改革、商務、國土規劃、環境保護、城鄉住房建設、農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範,制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專業規劃應包括生活垃圾收運、再生資源回收分揀、最終處理設施的建設安排,包括建設地點、規模、處理方式等。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查。
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公開規劃草案,征求公眾意見,經市發展改革、國土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並由國土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納入城鄉規劃。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應當納入城市黃線保護範圍,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第十條本市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體系。
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於生活垃圾的減量化、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第十壹條本市各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戶外廣告、公交視頻、建築視頻、網站、地圖集等宣傳媒體,增強市民分類意識,培養市民分類習慣。本市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期刊等新聞媒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安排有關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公益性宣傳內容。新聞媒體應當根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設置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欄,每周定期免費發布壹定比例的公益性生活垃圾分類廣告。
本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知識納入中小學、幼兒園的教學內容和社會實踐。
商場、集貿市場、地鐵、機場、車站、碼頭、體育場、公園、旅遊景點等公共設施和場所的管理者。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