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線下處理。可以直接向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所需材料及受理單位:(1)廣東戶籍公民。憑居民身份證和申請原因證明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請出具出生以來無犯罪記錄證明。(2)原廣東戶籍人員。持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和申請的證明材料,向戶籍最後遷出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請證明戶籍在廣東期間無犯罪記錄。(3)暫住人口。憑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和申請證明向現居住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請在廣東居住期間無犯罪記錄證明。居住時間以辦理居住證的時間為準,在廣東跨市居住時間可合並計算。(4)國內在校學生。憑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或學籍證明及申請材料向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請辦理在廣東就讀期間無犯罪記錄證明。
法律依據:關於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規定。
第六條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則,省公安廳統壹開發無犯罪記錄證明省級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全省網上申辦。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要逐步推行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和公安機關辦證中心“壹站式”集中辦理。要通過公安門戶網站、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等渠道向社會公布辦事指南,公布辦理部門及地址、受理時間、申辦方式等信息。根據申請人的請求,可以開展郵政投遞服務。
第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
(壹)因工作需要出國(境)的;
(二)法律、法規、規章關於資格、資格註冊或者執業、繼續教育、現役等方面的規定。在無犯罪記錄的前提下;
(三)從事涉及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者活動的,要求無犯罪記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確需公安機關出具本人無犯罪記錄證明的。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持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向公安機關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
(壹)本省戶籍人員憑居民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出生以來無犯罪記錄證明;
(二)原外省戶籍人員憑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向戶籍最後遷出地公安機關申領在粵戶籍期間無犯罪記錄證明;
(三)暫住人口憑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向現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在粵居留期間無犯罪記錄證明。居住時間以居住證時間為準,在廣東跨市居住時間可合並計算;
(4)國內在校學生憑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或學籍證明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開具在粵就讀期間無犯罪記錄證明;
(五)港澳臺人員憑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者境外人員有效出入境證件、臨時住宿登記表,向現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在粵居留期間無犯罪記錄證明。居住時間以辦理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時間為準,在廣東跨市居住時間可合並計算;
(六)在廣東居住滿六個月的外國人,憑本人現行外國護照、申請無犯罪記錄期間使用的外國護照信息、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向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在廣東居住期間無犯罪記錄證明。居住時間以暫住登記時間為準,在廣東不同城市居住時間可合並計算。申請人需如實填寫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表,並提供說明申請理由的相關材料。軍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申請查詢公民個人是否有犯罪記錄信息的,代理人應當持身份證件和工作證明向單位提交公函,寫明被查詢對象的姓名、查詢的理由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