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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總結爭議的焦點?

如何總結爭議的焦點?

如何概括爭議焦點,壹個案件的整個過程都是需要概括的,那麽怎麽寫才是符合要求的,很多人對過程不是很清楚,因為涉及到壹些法律知識,下面是關於爭議焦點怎麽寫的。

如何寫1總結爭議焦點首先,作為法官,我們要明白雙方爭議焦點是什麽概念,才能談如何總結焦點。所謂爭議焦點,是指雙方當事人存在爭議、意見不壹致並對案件結果有較大影響的事實和法律適用。只有理解了爭議焦點的概念,才能輕松概括焦點。

其次,要了解雙方爭議焦點的特點或範圍。即爭議的焦點是法律問題還是事實問題,表現為雙方在該意見上是左撇子,不能達成壹致,對案件結果有重大影響。如果不具備所有這些特征,就不屬於案件爭議的焦點。

再次,總結案件審理爭議的焦點,首先要確定案件審理的對象。然後通過歸納分析把復雜的爭議焦點簡單化,讓雙方當事人和法官對爭議的焦點是什麽壹目了然,頭腦清晰,言簡意賅。

同時,法官要合理劃定爭議焦點的範圍,不要擴大範圍,或者劃定不該劃定的,這樣會使案件爭議焦點模糊,使案件的審理和判決無法審結。

另外,壹般來說,案件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包括:事實爭議焦點、證據爭議焦點和法律爭議焦點。那些與案件結果無關或者關系不大的爭議,不屬於爭議的焦點,不應該匯總,以提高審判效率和撰寫判決書的嚴謹性。

另壹方面,壹般來說,當事人對法律的具體規定不是很清楚,可能對事實問題更清楚,但法官作為專業人員,對法律的規定更清楚,所以在概括爭議焦點時不能省略對法律適用的爭議。

最後,法官應在案件審理中總結爭議焦點,逐步確定爭議焦點。所謂同中求異,是指排除當事人無爭議的內容,尋找有爭議的地方。只有爭議才能成為爭議的焦點。所謂逐步確定,就是爭議的焦點不是壹蹴而就的,而是隨著審判的深入而產生的。

如何總結爭議焦點2?提出爭議的焦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0)》第226條明確規定,庭審時應當歸納爭議焦點:“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辯護意見和證據交換情況,

匯總爭議焦點,並就匯總的爭議焦點征求當事人意見。“那麽爭議的焦點是什麽?如何概括案件的爭議焦點?這將是案件審理的重中之重。

爭議的焦點是人們爭執的起點。起訴之初,發生了簡單的人與人之間的糾紛。糾紛壹旦進入訴訟程序,就會轉化為具體的訴訟請求,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請求法院判決的對象。

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仿佛雙方在帶兵打仗,原告是進攻方,被告是防守方。雙方不可能隨意攻防,所有案件都由法院審理,這不僅不現實,也是對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

這時就需要明確雙方的爭議點,即法院結合雙方的訴訟請求、辯護意見、基本事實和證據,確定雙方爭議的“標的”,通過對爭議焦點的審理,快速解決案件的爭議。所以爭議焦點恰恰是問題的核心。

從法官判案時需要完成的事項中找到案件的焦點。

要完成壹次審判,法官必須完成以下工作,這是法官的唯壹流程。作為律師,還應該對案件進行分析,提前預測案件的焦點,明確和找到案件的焦點,從以下幾個流程對爭議的焦點進行有針對性的庭前準備:

1.請求權基礎分析: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必須明確原告的請求權是什麽,具體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等。

2.法律構成要件分析:在明確了具體的請求權之後,法院需要根據請求權所指向的法律規範來確定法律規範的構成要件;

3.案件事實的認定:在確定案件的構成要件後,根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抗辯,認定無爭議的事實;雙方當事人有爭議的事實,如果是構成要件的壹部分,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重要影響,可能是案件爭議的焦點;

4.審查涉案證據,制作裁判文書等相關工作。上述工作的所有出發點和出發點都是雙方爭議的焦點。沒有爭議焦點,訴訟就不成立。

沒有對爭議焦點的審理,訴訟過程就沒有針對性,只能像攤大餅壹樣鋪開。通過對上述工作的了解,法院在此過程中壹般會發現案件的爭議焦點。所以作為代理律師也要參考上述請求權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法律分析方法,通過對案件證據的梳理來判斷案件的焦點。

爭議焦點的構成

作為壹名律師,如果能夠準確地分析和預測爭議的焦點,壹方面可以很好地把握法官在審判過程中的審判節奏,另壹方面可以在開庭前準備好爭議的焦點,提前列好證據清單。

可以更好的了解自己案件的風險,規避訴訟風險,防止訴訟偷襲和突擊審判,在審判過程中有的放矢。在筆者的法律實踐中,訴訟過程中基本涵蓋的爭議焦點如下:

1.訴訟標的的爭議:按照傳統訴訟理論,即需要法院判決的雙方法律關系可能是競合關系,因此起訴之初就可能涉及不同法律關系的選擇,涉及不同的訴訟標的,其法律適用、舉證責任、事實認定乃至訴訟主張都會有很大差異。

2.判例法適用的爭議判例法最常見的適用是合同內容的解釋、立法目的、法律的準確適用和解釋等。

3.案件事實的爭議案件事實爭議最大,但並不是所有的事實都是案件事實。所謂案件/必要事實,必須是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重要影響,與案件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事實。

壹般情況下,分析案件事實的重點是找到相應的法律規範,明確請求權的法律要件,找到相應的事實要件,確定雙方事實爭議的焦點。

4.案件證據的爭議案件證據爭議的焦點,如舉證責任的分配、證據的合法性、證據的認證性和證明力等,都是證據爭議的共同焦點。特別是新的證據規定實施後,律師要提高綜合分析和運用證據的能力,使自己的證據能力上壹層樓。

如何分析和確定案件的爭議焦點

就拿最近的壹個案例來說:原告起訴被告支付設計費,並提供了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設計交付憑證、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在受理案件之初,我們代理了被告,認真分析了案件起訴材料,分析了本案的請求權基礎。分析爭議焦點的過程如下:

1.從索賠依據出發,壹方索賠的依據是什麽?結合原告的起訴材料及相關證據,初步判斷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據是合同履行請求權的法律規範。

2.從請求權的基礎出發,請求的構成要件是什麽?由於被告被告知支付設計費,其主張依據的構成要件至少應基於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預測和分析:

(1)合同必須合法有效;

(2)原告完全、全面地按照合同履行了設計義務;

(3)根據合同,設計費的支付條件已經實現;

(4)被告違約給原告造成相應經濟損失(違約/賠償);

(5)本案主體合格,訴訟時效未屆滿,原告的幾項訴訟請求基於同壹法律關系規範;

3.從請求權的構成要件入手,雙方爭議的焦點可能是什麽?通過以上的分析、初步的判斷和仔細的標註,我們可以確定雙方最初的爭議在哪裏:

(1)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如果無效,爭議的焦點是下壹步涉及無效合同的過錯和責任比例;

(2)如果合同有效,案件的焦點就變成了付款條件是否實現。下壹步,付款條件是否實現需要舉證、質證,這可能涉及到下壹步的重點,原告是否完全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等等。

在訴訟過程中,爭議焦點往往得到澄清和細化。找到核心著力點,可以讓律師的庭審準備更加有效,實現對整個庭審的掌控。以上是筆者自己總結整理訴訟焦點的經驗,希望在每壹個訴訟案件中,我們都能在抓住案件爭議焦點的同時,運籌帷幄,贏得庭審。

如何概括爭議的焦點?民事案件的焦點怎麽寫?

起訴書的內容和結構由頭、體和尾組成。此外,還有“附加項”。

首先,第壹部分。

1.標題文件中間寫著“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在原告和被告壹欄,應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和住址。

當事人的書寫程序是:

(1)原告,依次寫幾個。如果原告有代理人,寫在哪個原告的下壹行。

(2)後面寫被告,依次寫幾個。

(3)寫第三人稱,依次寫幾個。原被告是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應當在原、被告欄寫明單位名稱、地址,然後寫上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註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單位、職務。

第二,正文。正文是民事起訴狀的主體部分,包括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

1,請求項。即訴訟請求。要簡明扼要地寫出請求法院解決的有爭議的民事權益問題,即案由。即請求法院依法解決原告要求的與民事權利糾紛有關的具體事項。如索賠、償還債務、履行合同等。

2.事實。即雙方爭議的具體問題,要寫清楚事情的起因、過程、現狀,特別是爭議的焦點。描述案情時,必須實事求是,如實反映案件事實。敘述要清晰,與爭議事實直接相關的事實要詳細描述。那些與案件事實關系不大,但必須說明清楚的,可以簡要概括。

3.原因。即訴訟請求的依據主要是列舉證據,說明證據的來源,證人的姓名、住址,根據事實和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分析論證。

總之,在寫正文部分時,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a .請求的目的必須明確具體。b、請求合理、合情、合法。c .寫事實和理由時,要圍繞爭議的焦點和實質點,理清因果關系,盡可能概括寫作過程,避免拖沓和空洞;分析必須有理有據,引用的法律必須準確。

3.尾巴。文末應另起壹行註明送達機關,然後在右下方由持照人簽名或蓋章,註明送達日期。

4.附錄。這是民事起訴書的附加部分。民事起訴狀的份數,證據的種類、名稱和數量,證人的姓名和住址應當寫明。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名稱、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民事起訴狀的格式、項目和內容由四部分組成:

(1)表頭:標題表示民事起訴狀。當事人是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應當註明其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2)請求。主要陳述了訴訟所要解決的對象,即請求法院依法解決原告所要求的與民事權益討論有關的具體問題。要寫得清楚具體,如要求賠償損失、償還債務、履行合同、要求與被告離婚、支付撫養費、繼承遺產等。要求要合理可行。

(3)事實和理由,這是投訴的主要部分。事實主要陳述被告侵權的具體事實或者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或爭議)的具體內容,以及被告應當承擔的責任。要註意時間、地點、原因、情節、事實和基本能說明問題的事情。

具體來說,就是要明確被告侵權造成的後果和應當承擔的責任,以及雙方的關註點和分歧。如果原告在糾紛中有壹定的過錯,應當承擔責任,也應當在事實上說明清楚,以便法院充分了解情況的真相,明辨是非。事實寫清楚後,還需要提供各種證據(包括證人證言、證書、物證、視聽資料等。)和證人的姓名。

證據來源、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主要是根據上述事實和證據,陳述被告侵權或違法行為的性質、造成的後果和應承擔的具體責任,並說明理由。然後,有必要說明請求的法律依據。這部分寫完,正文就結束了。那麽可以這樣寫:“根據以上要求,請遵照執行。

法律判決,“這是給XXX人民法院的”。右下方是質權人就以下事項的簽名:1。本表格的x份副本;2.物證x件;3份書面證據。附於原起訴書的證據,如筆錄或復印件;應證明筆錄與原件相同,開庭時提交了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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