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復習是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的主要知識點之壹。跟我壹起學習吧!
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提交。
1,規劃環評章節的編制及說明提交:
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其組織編制的壹區、三區和10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的篇章和說明進行環境評估,並作為規劃草案的組成部分報送規劃審批機關。
2、規劃環評報告的編制提交:
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對其編制的10個專項規劃中的非指導性規劃(具體為9個)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在專項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向專項規劃的審批機關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專項規劃環境報告審查(無審查章和說明)
1、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審查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環評法第13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並作出決定前,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召集有關部門的代表、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審查小組應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參加前款規定的評審組的專家,應當從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的專家庫中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
2、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專項規劃環評報告的審批。
根據2003年《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辦法》規定:
專項規劃編制機關在報送專項規劃草案審批時,應當依法向審批機關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在作出審批專項規劃草案的決定前,專項規劃的審批機關應當將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專項規劃的審批機關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30日內,會同專項規劃審批機關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的審查小組對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並自審查小組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之日起10日內將審查意見報送專項規劃審批機關。
3、審查的性質:
環評法第14條: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結論和審查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
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結論和審查意見在審批中未被采納的,應當作出說明並存檔備查。
第三,公眾參與規劃環評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五條規定,國家鼓勵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以適當方式參與環境影響評價。
第11條規定: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專項規劃編制機關在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應當召開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編制機關應當認真考慮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並在報送審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采納或者不采納意見的說明。
1.公眾參與的組織者:編制專項規劃的機關。
2.公眾參與時間:規劃草案提交審批前。
3.公眾參與的對象:僅限於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專項規劃,也應是實施後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4.公眾參與的形式:雖然國家鼓勵以適當的方式參與環評,但主要形式是論證會、聽證會或其他形式。目前其他形式有新聞媒體、座談會、書面征求意見等。
5.公眾參與情況:編制機關應在提交審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采納或不采納意見的說明。
四、專項規劃的審批
註意:只有規劃有審批,環評本身只有審查,沒有審批。
1.規劃審批的條件是什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我國《環評法》第12條規定: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在報送規劃草案審批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報送審批機關審查;未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機關不予批準。
2.規劃審批的決策依據是什麽?環評報告結論及審查意見
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14條規定,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結論和審查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結論和審查意見在審批中未被采納的,應當作出說明並存檔備查。
動詞 (verb的縮寫)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
1.法律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規劃實施後,編制機關應當及時組織環境影響跟蹤評價,並將評價結果報告審批機關;發現有明顯不良環境影響的,應當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2.分析:
(1)跟蹤評價主體:策劃機構。
(2)跟蹤評估的時間:計劃實施後。
(3)跟蹤評價的對象: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規劃,不包括所有規劃。
(4)跟蹤評估的後果:及時提出改進措施,而不是停止計劃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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