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符合安全標準的固定室內場地和必要的應急設施;
(二)不影響市容,不影響學生學習,不影響職工工作,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三)距離學校大門200米;
(四)室內采光、空氣流通、環境整潔;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相應的管理人員。第六條申辦營業性壹般電子遊戲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的區文化局提出書面申請,由區文化局審批、發證和管理。
申辦商業性有獎電子遊戲活動,應當向市文化局提出書面申請。按照規定需要報省文化市場廳審批,經市文化局審核後報省。審批通過後,由市管。
商業有獎電子遊戲活動只允許在涉外星級酒店、飯店進行,且只對酒店客人開放。第七條申辦營業性電子遊戲活動,應當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壹)經營地點和場地布局;
(2)電子遊戲機的型號和磁卡信息;
(三)上級主管部門或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文件;市、區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含本條所列材料)之日起15日內給予答復。第八條申辦營業性電子遊戲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須持《文化經營許可證》向同級公安、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治安檢查證、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並向物價、稅務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後,方可開業。第九條商業性電子遊戲活動必須是:
(壹)證照亮,在核準登記的範圍內經營;
(二)制定管理制度,公開遊戲規則,由專人維護秩序;
(三)講究禮貌,服務熱情周到,保持整潔衛生;
(四)設置明顯標誌,不對未成年人開放;
(五)不得使用含有反動、淫穢、色情、恐怖內容的集成板和含有賭博、色情內容的廣告、招牌、宣傳品;
(六)按時繳納國家稅費;
(七)冬季營業夜間不超過12,夏季營業早晨不超過1;節日期間如需延長營業時間,須經市文化、公安部門批準;
(八)不得設置老虎機、吃角子老虎機、蘋果拼盤及類似電子遊戲機經營;
(九)營業性有獎電子遊戲活動,營業場所不設在臨街、地下或者地下室的;
(10)商業有獎電子遊戲活動。遊戲終止時,獎金金額不超過人民幣65,438+000元,不可兌換成現金。第十條嚴禁利用營業性電子遊戲活動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違者按國家法律法規處理。第十壹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予以處罰:
(壹)不辦理許可證或者許可證不齊全的;
(二)擅自擴大經營範圍、變更經營場所的;
(三)出租、出借營業執照的;
(四)弄虛作假,從事掛靠或分支業務的;
(5)加班經營;
(六)向未成年人開放;
(七)獎金數額超過100元;
(八)以現金支付獎金或將獎金兌換成現金;
(九)阻撓或者幹擾公務人員履行檢查職責的;
(十)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的其他行為。第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或物品、罰款、停業整頓、吊銷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處罰。涉及公安、工商、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的,由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可以單處,情節嚴重的,也可以並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三條商業性普通電子遊戲活動違反本規定的,處以1000元至1000元罰款,商業性有獎電子遊戲活動違反本規定的,處以1000元至3000元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壹條第(六)、(七)、(八)項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