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條修改為:“持有省外城市規劃設計證書在我省從事城市規劃設計活動的單位,應當持證書復印件到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第七條修改為:“港、澳、臺和外國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在我省從事城市規劃設計活動,應當到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第二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壹)、(二)、(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視情節輕重,可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二。貴州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1.刪除第八條中的“委托拆遷”字樣,被委托人必須是具有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房屋拆遷單位。?
2 .將第七條第四款中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房屋拆遷許可證。”修改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三。貴州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增加兩款,作為第二款、第三款:“確需砍伐、移植樹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有合法的用地手續;符合城市規劃要求;有相應的綠化配套方案。
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四、《貴州省風景名勝區管理辦法》
1.第二十六條修改為:“需要在風景名勝區申請建設用地的,應當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國家批準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劃定,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申請建設用地許可證”。?
2.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在風景名勝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應當持建設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規劃要求審批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後,應當申請辦理開工手續,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查驗後,方可開工建設。”?
3.第三十二條增加壹款,作為第二款:“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五、《黃果樹風景名勝區管理辦法》
刪去第十條中的“未經管理處批準”。?不及物動詞貴州省城市垃圾管理暫行辦法?
刪除第十七條第二款中的“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資格”。?7.貴州省快遞業務管理辦法?
第七條第壹款修改為:“非郵政單位申請從事快遞業務經營活動,應當接受工商管理。
部門登記,並按照規定報省郵政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從事快遞業務經營活動”。?
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省郵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從事快遞業務經營活動的非郵政單位”。?八、《貴州省實施〈鹽業管理條例〉辦法》?
1.刪除第五條中的“計劃外從省外購鹽須經省鹽務管理局批準”。?
2 .刪除第七條中的“需要跨地、州(市)行政區域的,應當經省鹽務管理局批準。需要跨縣(市、區、特區)行政區域的,應經鹽政分局批準”。?
3.第九條第壹款修改為:“工業鹽和其他行業用鹽應當向省內食鹽批發單位購買,保證專用鹽,不得挪作他用或者向鹽業公司以外的企業或者個人購買或者倒賣”。九、《貴州省郵電線路設施保護辦法》
1.第十壹條修改為:“通信線路設施壹般不得遷移。確需遷建的,應當征得電信設施所有者的同意,並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通信線路保護條例》承擔遷建工程所需的費用和物資”。?
2.第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在通信線路設施兩側,
100米範圍內,壹般不允許爆破作業。必須進行爆破作業的,應當事先通知相關電信運營企業,並采取嚴格的防護措施。" ?
3.第十三條修改為:“修建輸電線路、電氣化鐵路、廣播線路或者安裝無線電幹擾電氣設備,修建有腐蝕性排放物的設施,生產爆炸產品的工廠等。可能危及通信線路和設施安全、影響通信暢通的,應當事先通知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者,並采取嚴格的技術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