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制主義時代,國王曾是權力中心,但光榮革命後失去了實權,在19世紀中葉成為“虛擬國王”。英國王位保留至今的基本原因是君主不再行使實權。從理論上講,國王仍然具有立法職能,議會法案必須得到國王的批準,國王擁有否決權。但實際上,自1708以來,國王從未行使過這壹權力。只要所有法案都送到國王那裏,國王肯定會批準的。現在作為議會的組成部分,國王的實際作用只是主持議會開幕式,宣讀政府施政報告。
上院又稱“貴族院”,由貴族組成。貴族的特點是遺傳,他們有進入上院的天然權利。光榮革命後,皇權衰落,上院成為權力中心,貴族統治全國。但從19世紀開始,英國向民主化轉變,貴族的權力日益削弱,而下院的權力日益增強。但是,上院仍然可以控制下院,它可以否決下院的法案,首相和大臣往往由貴族任命。到了20世紀,人們無法接受這種情況。他們認為上院不符合民主潮流,所以需要改革。這樣,英國在1911和1949兩次頒布了議會法案,以減少上院的權力。從那以後,上院的權威就耗盡了。現在如果壹個議案在下院連續三次通過,而且時間在壹年之內,上院不能否決,會直接送到國王那裏簽字。
與此同時,上院的構成也發生了變化,壹批“終身貴族”進入上院,淡化了上院的世襲性質。“終身貴族”不能世襲,政府在黨內權貴、名人中提拔,為政黨政治服務。現在上院有65438+萬多人,大部分是“終身貴族”,世襲貴族只剩下四五百人。1999出現了新情況。世襲貴族不再自動獲得選舉權。他們需要坐下來投票,選出92名“投票貴族”和“終身貴族”壹起投票,形成上院的投票意見。於是,世襲貴族的權力再次被削弱。
第二,下議院的選舉
20世紀以後,下議院是權力中心,集中了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英國不是“三權分立”,而是“議會制”國家,意思是:“三權”不分離,權力集中在議會;在20世紀,權力集中在下議院。
下議院是選舉產生的。在大選中,選民投票選出議員,然後由壹個擁有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組成政府,治理和領導國家。這就是當代英國的“民主”。這個體系最終形成的時間很晚,直到20世紀20年代才基本完成,至今不到100年。但在西方國家,這已經很早了,早於法國、德國和美國;其中,美國完成民主化轉型最晚,直到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黑人獲得選舉權,民主化進程才告壹段落。
從理論上講,英國下議院的選舉制度看起來“很完美”。根據規定,所有18歲的英國公民,不分種族、性別、財富、職業,都有權利選舉下議院議員。選舉實行壹人壹票,無記名投票。因此,從形式上看,下議院選舉表達了平等、普遍、公正的原則,全體公民都參與了國家的政治進程,體現了民主的特點。
但是,理論和實踐會脫節,英國大選就是壹個極好的案例。民主要求少數服從多數,也正是在這壹點上,形式與事實脫鉤。問題出在操作過程中。選舉采用單壹選區制。根據這壹制度,英國被劃分為600多個選區,每個選區選舉壹名議員,這些人組成下議院。理論上,任何符合法律要求的人都可以參加選舉。但是,如果幾個候選人同時在壹個選區競選,選舉結果如何決定?英國采用“先發制人”的方法,即得票多的人當選。但“得票多”並不意味著壹定要過半,而只是比其他候選人多。假設壹個選民總數為100人的選區有5名候選人,投票結果為:候選人A獲得20票,候選人B獲得20票,候選人C獲得20票,候選人D獲得21票,候選人E獲得19票。當然,這也是壹種“多數選舉”,但不是“少數服從多數”。這種選舉方式最大的好處就是簡單方便,壹票就產生結果,不會出現不投票的重復投票;而且全國大選壹般會產生壹個“多數黨”,這個黨組成的政府壹般地位穩定,不像其他西方國家中小黨多,席位分散,很難產生穩定的政府。
盡管有這些優勢,“領袖獲勝”違背了民主制度的基本要求,即少數服從多數。在上面的例子中,我們看到多數服從少數。當選的候選人在100名選民中只得到21票,79名選民不支持他,但他以“多數”的名義當選,並聲稱代表多數人的意誌。如果這種情況只發生在壹個選區,問題不大;但是,如果在壹次全國選舉中,大量選區出現同樣的情況,那就麻煩大了,因為這些沒有獲得所在選區多數選票的獲勝者組成了議會,議會中組成了政府,政府自詡“多數”,聲稱代表大多數人民。但是,這個“多數”政府只是由少數人選舉出來的,是“少數”政府。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已經完全被歪曲了。
這種情況在英國是眾所周知的——學者、政治學家和歷史學家都知道,政治家也明白,也有壹些聰明人看到了,但更多的人不知道,以為“民主”的原則已經完美地實現了。事實上,從1945到現在,除了壹兩次,沒有壹屆政府的得票率超過50%,大多數情況下只有40%甚至30%,他們仍然組成“多數黨”政府。有時會出現這種情況:壹個政黨獲得更多的選票,但在議會中的席位較少;得票少的政黨組成政府。比如在2月份的大選中,1974,保守黨獲得了37.9%的選票,比工黨多了0.8個百分點,但比工黨少了4個席位,所以工黨組成了“多數”政府。之所以這樣,是因為“領導贏了”。工黨雖然得票少,但在更多選區比其他候選人得票多,所以“遙遙領先”。保守黨贏得了更多選民的支持,但在很多選區無法“領先”,不得不成為“少數派政黨”。類似的情況在20世紀時有發生。
還有壹個因素極大地影響了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那就是投票率。1979年,撒切爾夫人以43.9%的得票率當選,當年的投票率為76%,也就是說她只獲得了全體選民的33.3%(約1/3)的支持。這個比例已經很高了,大部分選舉結果都達不到這個數字。因此,英國的選舉制度表面上看似“完美”,但實際上卻背離了“民主原則”,英國政府往往以“少數”為基礎。我們理解英國的選舉制度,不能只停留在文字上,要看它的實際效果——聽起來很完美的東西,在實踐中會走樣。
第三,政黨政治
“多數黨”通過大選形成,多數黨組成政府。現代英國的政治運作完全建立在大選的基礎上。沒有大選,英國的政治機器將無法運轉。但是候選人是怎麽產生的呢?理論上,任何人都可以競選下院的席位。但這種情況在18世紀仍有可能發生,在19世紀中期以後因為政黨政治會越來越不可能。現代英國選舉是政黨選舉,政黨在選舉中起著最重要的作用。任何參加競選的人都必須得到壹個政黨的支持。沒有政黨的支持,“選舉”只是壹個笑話。現代政黨制度的基本要素是政黨提出候選人,運用各種技巧確保當選議員,在大選中獲得“多數”並組建政府,以達到掌權的目的。所以,第壹步是推薦人選。
20世紀以後,幾乎沒有人能作為獨立候選人當選。原因很簡單:選舉需要復雜的政治技巧,大量的組織工作,輿論宣傳,群眾動員等。,而且有無數的行為和安排在說話部位運作,有看得見的,也有看不見的,有能說的,也有不能說的;要挨家挨戶拉票,要集資,要打廣告,要上電視,要安排演講,要組織宴會,要舉行群眾集會。這些事情都需要壹個團隊來運作,而這個團隊就是政黨,組織者就是黨的地方組織。每個選區都有地方黨組織,選舉工作在幕後進行。所以,候選人如果真的想當選,就必須依靠政黨,這是政黨政治的關鍵。
所以,所有的候選人都必須由政黨提名,任何政黨都不會提名不屬於自己、不接受黨的主張、與黨疏遠的人。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因此,除了因為“領袖獲勝”而在操作上偏離“少數服從多數”之外,由於推薦候選人的政黨的地方組織僅由少數人組成,“多數”更要服從“少數”。選民沒有選擇的自主權,只能被動接受,從不同政黨中挑出壹個候選人,或者根本不投票。在20世紀,各大政黨在社會基礎和理論綱領上的差距壹般都很小,投票也不過是為了從不同的政黨中選出壹個更討喜的大禮包。
四。政府運作
當壹個政黨在大選中獲得“多數”,組成政府,其領導人成為總理,該黨就成為執政黨。政府必須得到議會(實際上是下院)大多數人的支持才能執政。壹旦失去多數,它就會下臺。所以政黨政治有壹個前提,就是牢牢控制議會多數。如前所述,大多數議員必須屬於執政黨。他們在這個黨的支持和幫助下贏得了選舉,所以他們必須接受黨的領導,服從黨的指揮,為黨服務。該黨對議員的控制非常嚴格,執政黨和在野黨都對自己的議員有嚴格的紀律約束。這對執政黨來說尤為重要,因為這關系到該黨能否執政,能否維持議會多數。壹旦議員不服從領導,就可能導致該黨失去議會多數席位而下臺。
為了執行黨的紀律,英國所有政黨在議會中都有黨團,黨團有“黨監”,負責執行紀律,控制自己的成員。英文單詞“whip”字面翻譯為“鞭”,所以“鞭”就是“鞭”的意思。壹旦出現不服從和違反紀律的情況,黨會對有關成員進行懲罰,嚴重的會被開除黨籍,這意味著成員的政治生命可能就此結束,因為沒有政黨就沒有辦法競選公職。所以每當遇到重大問題,特別是兩黨分歧嚴重時,各黨的黨監都會在投票前告知黨的立場,要求黨員按照黨的指示投票。有時,住院的議員被擡上擔架去投票。
這就引出了另壹個原則問題:從理論上講,議會民主需要議會制定法律,政府負責執行。議會是選舉產生的,政府只是執行機構。但在運作過程中,這個原則被顛倒了,因為大選產生了“多數黨”,控制了下院的多數席位,組成了政府。政府可以在下議院提出任何法案,並要求其成員服從該黨的指示,以確保法案在下議院獲得通過。上議院在20世紀失去了真正的權力。因此,只要議案在下院通過,就成為國家的法律,政府必須執行。於是事情就變得很有意思了:法案由政府制定,拿到議會,變成政府需要的法律,然後自己實施。在這個過程中,政黨是關鍵,這就是所謂政黨政治的含義。但是經過這麽復雜的操作,最後的結果變成了:政府不服從議會,議會服從政府,議會民主的另壹個原則被推翻了。
政府的核心人物是首相。首相既是執政黨的領袖,又是政府首腦,因此掌握著權力,是政治運作的關鍵人物。20世紀中葉以後,宰相的地位越來越突出。英國有句話:專制時期,政府是國王的政府;光榮革命後,政府是議會政府;20世紀的政府變成了首相的政府——這就是當代英國政治的寫照。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西方國家的政治制度不應該只看怎麽說,更應該看怎麽做。操作比言語更重要。只有了解實際操作過程,才能有真正深刻的理解。
(作者: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中國英國史研究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