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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導遊資格考試《旅遊職業道德與政策法規》第五章知識點

2017導遊資格考試《旅遊職業道德與政策法規》第五章知識點

第壹節旅遊安全管理

1.旅遊安全管理的政策和原則

(壹)旅遊安全管理政策

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保障國內外遊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實行“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所謂“安全第壹”,就是在旅遊過程中,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旅遊企業和旅遊從業人員必須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所謂“預防為主”,必須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安全責任意識,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二)旅遊安全管理的原則

旅遊安全管理應遵循“統壹指導、分級管理、面向基層”的原則

二、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和旅遊企事業單位的安全責任。

(壹)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二)旅遊企事業單位的安全責任

旅遊安全管理要“立足基層”。旅行社、旅遊飯店、旅遊公司、旅遊購物店、旅遊娛樂場所等從事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是旅遊安全管理的重點,其安全管理的具體職責是:

1.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2.制定安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3.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將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崗位和員工。

4.接受當地旅遊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管理的行業管理、檢查和監督。

5.將安全教育和員工培訓制度化、經常化,培養員工的安全意識。總的來說,提高安全技能。對於新級別的員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6.新開業的旅遊企事業單位開業前必須向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規章制度的驗收,嚴格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開業。

7.堅持日常安全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8.用於接待遊客的汽車、遊船和其他設施應定期維修和保養,使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和技術狀態,並在運營前進行全面檢查。嚴禁帶故障運行。

9.遊客行李要有完整的交接手續,責任明確,防止損壞或丟失。

10.在安排旅遊團的遊覽活動時,要認真考慮可能影響安全的各種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計劃,避免駕駛員處於過度疲勞狀態。

11.負責為遊客投保。

12.直接參與處理涉及本單位的旅遊安全事故,包括事故處理、善後處理和賠償事宜。

13.開展登山、汽車、狩獵、探險等特殊旅遊項目時,要提前制定詳細的安全防護方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團隊要按規定報有關部門批準。

第二節旅遊保險

壹.旅行保險概述

(壹)旅遊保險的概念和分類

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責任。

旅遊保險是指與旅遊活動有關或適用於旅遊活動的各種商業保險。

目前國內旅遊市場常見的旅遊保險有兩種,旅行社責任險和旅遊意外險。前者是所有旅行社在組團時必須投保的強制保險;後者是遊客自己選擇的自願保險。

(二)中國旅遊保險立法

旅遊保險法是調整旅遊保險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001 5月15日,國家旅遊局制定了《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

2006年6月6日,中國保監會和國家旅遊局聯合發布了《關於進壹步做好旅遊保險工作的意見》。

旅遊安全事故的構成條件

旅遊安全事故是指旅遊活動過程中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故。根據這壹概念,我們可以分析旅遊安全事故的構成要素:

(1)時間元素。旅遊安全事故必然發生在旅遊活動過程中。

(2)對象元素。旅遊安全事故必須是旅遊者是受害者的事故。

(3)原因要素。旅遊安全事故必須是過失或意外造成的事故。

(4)結果的要素。旅遊安全事故必須是給旅遊者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事故。

旅遊安全事故的構成條件如下:

(1)發生在旅遊過程中;

(2)由於自然或人為原因造成的;

(3)當事人法律責任的存在。

旅遊安全事故等級

根據旅遊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不同程度,旅遊安全事故分為輕微、壹般、重大、特大事故四個等級;1

(1)輕傷事故,是指造成旅遊者輕傷或者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壹般事故,是指造成旅遊者重傷或者經濟損失10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旅遊者死亡或者重傷、殘疾,或者經濟損失654.38+萬元~ 654.38+0萬元(含654.38+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眾多遊客死亡,或者經濟損失654.38+0萬以上,或者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

旅遊安全事故清單如下:

2011導遊資格考試政策法規第五章知識點:旅遊安全事故政策

沒有安全,就不會有旅遊業的發展。對於旅遊業來說,旅遊安全是壹個非常敏感的問題,它不僅影響旅遊業的形象和聲譽,也關系到旅遊業的生存和發展。

1.旅遊安全管理的政策和原則

1990年2月20日,國家旅遊局制定了《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安全辦法》),標誌著我國旅遊安全管理初步納入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軌道。1994 65438+10月22日,國家旅遊局公布了《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安全細則》)。根據《安全辦法》,我國旅遊安全管理的方針是:安全第壹,預防為主。這就要求無論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旅遊經營單位還是旅遊從業人員,都要增強旅遊安全的責任感,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不能有絲毫懈怠,采取各種切實可行的措施,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同時,根據《安全辦法》的規定,我國旅遊安全管理應遵循統壹指導、分級管理、面向基層的原則。也就是說,國家旅遊局領導全國旅遊安全管理工作,地方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旅遊安全工作,旅行社、旅遊飯店、旅遊車和遊船公司、旅遊購物店、旅遊娛樂場所等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作為旅遊安全管理的基層單位,要把旅遊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細節,使旅遊安全工作取得實效。

2.旅遊安全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1)旅遊安全管理機關。《安全辦法》規定,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管理機構,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部門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進行管理。安全規則還規定,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保護旅遊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這些規定表明,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是我國的旅遊安全管理機關,其設立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是管理旅遊安全的重要機構。

(2)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旅遊安全管理機關的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二)指導、監督、檢查旅遊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各項旅遊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③組織實施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四)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企事業單位的安全設施進行開業前檢查驗收;(五)監督檢查旅遊企事業單位落實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保險制度;⑥處理遊客對安全問題的投訴,會同相關部門妥善處理;⑦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參與處理涉及旅遊者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事故。

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程序

發生旅遊事故後,必須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根據《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旅行社在接待旅遊團過程中,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處理旅遊安全事故:

1,組織緊急救援

在場導遊要沈著冷靜配合有關部門搶救重傷人員,查看事態繼續發展。

2.立即報告

導遊人員應當立即向當地旅行社和相關消防、公安、交通部門報告,旅行社應當及時向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向組團社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壹般、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盡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即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同時向上述部門報告)。

3.保護事故現場

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公安部門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前,因救援工作需要移動物證的,應當做好標記,盡力保護事故現場的客觀性和完整性。

4、妥善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的善後工作。

(1)確認傷亡

事故報告單位應核對傷亡人員的隊伍名稱、國籍、姓名、性別、年齡、護照號碼和國內外投保情況並做好書面記錄。

(2)通知駐外使領館、傷亡人員家屬和境外旅行社。

發生死亡事故,傷亡人員中有境外遊客的,有關單位應及時通過外事部門通知傷亡人員所在國家使領館和遇難者家屬;同時將通過國內旅行社通知相關境外旅行社。

(3)慰問受傷人員,接待傷亡人員家屬

事故發生後,接待社、組團社和有關部門應當派人到醫院慰問傷員;境外傷亡人員家屬到達後,有關部門、接待機構或者旅遊團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住宿和交通條件,並前往其居住地表示慰問。

(4)向傷殘人員或傷亡人員家屬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責任方和主管部門負責聯系有關部門向傷殘人員或傷亡人員家屬提供下列文件:

縣級以上醫院應當向殘疾人發放《殘疾證》;

縣級以上醫院應向傷亡人員家屬出具《死亡證明》、《診斷證明》或《病歷摘要》。死者家屬或其駐華使領館要求屍檢的,應出具“屍檢結果證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機關法醫或司法機關出具《死亡證明》。需要註意的是,上述證明必須與死因相符。

(5)屍體處理

死因尚不清楚的傷亡人員的屍體應通過防腐和冷凍妥善保存。對死亡原因明確的傷亡人員屍體的處置應尊重家屬意見,可就地火化或同意將屍體運出境外。但嚴重腐敗或死於檢疫傳染病的屍體,必須就近火化。www.Examda.CoM

遺體在當地火化的,由死者家屬或所在國使領館提出書面請求並簽字,然後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或公安機關、司法機關法醫出具的“死亡鑒定書”,由民政部門出具火化證明,由簽字人將骨灰盒接回或運出境外。

遺體回國的,除死亡證明或死亡鑒定證明外,醫院還須出具“屍體保存證明”和防疫部門檢疫後出具的“棺材出境許可證”。

(六)清理死者遺物

死者遺物由死者的陪伴人員和駐華使領館人員及我方人員清點。如果沒有同事和使領館工作人員在場,可以邀請公證員參加。清點完畢後,應制作清單,由清點人員逐壹簽字,並公證若幹份。移交遺物時,請向受贈人出具收據,並註明地點、時間和在場人員。死者有遺囑的,應拍照或復印保存,原件交死者家屬或各國駐華使領館。來源:考試大學

(7)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的內容應包括: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的性質和責任等。

(8)寫出書面總結報告

書面總結報告應包括:事故調查結果;事故處理流程;善後工作及受傷人員、死者家屬和有關人員的反映;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建議;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建議;檢查事故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等。資料來源:www.examda.com。

5.索賠

根據《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外國遊客的賠償,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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