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國際法基本原則對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影響

國際法基本原則對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影響

《聯合國憲章》對現代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形成和發展具有決定性影響。《聯合國憲章》本質上是壹項多邊國際條約,它所包含的原則構成了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基礎。第壹,作為國際社會最大的普遍性和政治性政府間國際組織,聯合國現在有1、91個會員國,幾乎包括了世界上所有的主要國家。《憲章》作為這個龐大國際組織的憲章,可謂是被各國普遍接受的國際文件。

第二,《聯合國憲章》是第壹個系統總結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國際文件。這是國際法基本原則在國際法律文件中的第壹次具體表述,確認和發展了國際法基本原則,被視為對國際法基本原則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文件。在《憲章》中,國際法的基本原則體現在序言、宗旨和原則中,尤其側重於第二條規定的七項原則,規定了聯合國及其會員國必須遵守的法律任務、行動方針和行為準則。

第三,《聯合國憲章》第二條規定,“本組織應確保非聯合國會員國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所必需的範圍內遵守上述原則”。說明《聯合國憲章》是權威的國際文件,其效力已經超出了壹個國際組織文件的範圍。

此外,《憲章》關於國際法基本原則的規定對後來載有基本原則的國際公約、雙邊條約和其他國際文件具有“來源”效力。例如,《憲章》規定的七項原則得到了其他國際文件的重申、擴展和發展,如亞非會議的最後公報、《非洲統壹組織憲章》、《國際法原則宣言》、《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以及大量雙邊條約和協定。《聯合國憲章》在序言和宗旨中都涉及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但最集中的是第二條“聯合國的原則”,該條規定了聯合國及其會員國應遵守的七項原則,簡述如下:

a)成員國主權平等。

b)真誠地履行本章程的義務。

c)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d)不使用武力。

e)集體協作。

f)確保非成員國遵守《憲章》的原則。

g)不幹涉其他國家的國內管轄權。?1,主權的概念和基本內容。

主權,即國家主權,是壹個國家最重要的屬性,是國際法上壹個國家獨立處理對內對外事務的固有權利。主權是不可分割和不可剝奪的。主權是壹個國家最重要、最基本的權利,是國家固有的,不是國際法賦予的。國際法中的國家主權原則只是確認和保護這壹權利。主權作為壹個國家固有的權利,表現在三個方面:對內的至高無上的權利,對外的獨立自主的權利和對侵略的自衛權利。所謂內部最高權力,就是國家行使最高主權,國家的中央和地方壹切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都必須服從國家的管轄;也指國家的人身優勢和領土優勢。所謂對外獨立權,是指根據國際法原則在國際關系中享有獨立自主的權利,即獨立處理壹切內政外交事務,不受任何外來幹涉。比如,壹個國家有權根據自己的意誌和自己的情況,自由選擇自己的社會制度和形式,組織自己的政府,制定自己的法律,決定自己的內外政策。這是國家行使主權權利的自主性和排他性。所謂自衛權,是指壹個國家為了防止外來侵略和武裝進攻而進行國防建設,在國家遭到外來侵略和武裝進攻時,進行單獨或集體自衛的權利。

2.主權原則的含義和意義。

主權原則是現代國際法確立的壹項重要原則,要求各國在相互關系中相互尊重主權和國際人格,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侵犯。換句話說,國家是獨立的、平等的,每個國家獨立處理自己內部和外部事務的權利應該得到尊重。每個國家決定自己命運和自由選擇自己的社會政治制度和國家形式的權利應得到保障,其他國家不應進行任何形式的侵略或幹涉。現代國際法承認上述內容是整個國際關系和現代國際法的基礎。這是國家主權原則的基本含義。

1970的《國際法原則宣言》闡述了主權原則的內容,其中心是各國主權平等。宣言規定主權平等包括以下要素:①各國法律地位平等;(2)每個國家都有充分主權的固有權利;每個國家都有義務尊重其他國家的人格;④國家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不受侵犯;⑤每個國家都有權自由選擇和發展自己的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制度;每個國家都有責任全面真誠地履行其國際義務,與其他國家媾和。

在國際實踐中,只有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國家主權原則才能得到有效保障。相反,如果國家之間可以以主權不同為借口,互相幹涉,隨意侵略,互相爭鬥,國際關系就會混亂,國際法也就不存在了。因此,把國家主權原則比作各國保護自身生存、反對別國控制和幹涉的合法盾牌是完全正確的。

國家主權原則對國家和國際法具有重要意義。國家主權原則已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尤其是二戰後,幾乎所有的國際文件都確認了這壹原則,包括《聯合國憲章》。主權平等原則仍然是國際法最基本的原則,和平五項原則把這個原則排在第壹位,也說明了它的重要性。2.相互尊重領土完整

領土完整是壹個國家領土主權的表現,國家間相互尊重領土完整是尊重國家主權最重要的內容。需要指出的是,領土完整是壹個法律概念,而不是簡單的地理概念。在地理上,我們根據領土分布的連續性來認識領土的完整,這種領土被稱為“連續領土”,“不完全連續領土”即領土被海洋分隔,而“不連續領土”即部分領土被其他國家的領土分隔或包圍。習慣上認為連續的領土是完整的,而後者是不完整的。另壹方面,在國際法中,領土完整表現為領土完整和統壹的固有特征,這意味著壹個國家的領土不可分割,無論其領土主權是否受到侵犯。如果壹塊連續的領土被另壹個國家占領或分裂,就不能視為領土完整;反之,領土不連續,但未被他國占領,仍應屬於領土完整。領土完整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識別壹個國家是否真正享有獨立和主權的重要標準。

3.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之間的關系。

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兩個相互關聯但又不同的概念。壹個國家在自己的主權範圍內行使主權。只有國家主權存在,才能保證國家領土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不可侵犯。如果剝奪了國家主權,就失去了領土主權。壹個國家的領土主權受到侵犯,領土不可能完整。如果壹個國家的領土完整受到侵犯,其領土被肢解、分裂和占領,這必將損害其主權。因此,尊重壹個國家的主權是壹個國家行使主權的基礎,而尊重壹個國家的主權首先要尊重壹個國家的領土完整,這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國家主權的概念比領土完整的概念更廣泛。1,不侵犯原則的含義和內容。

互不侵犯原則是指各國在相互關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侵略,不得以違反國際法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侵犯另壹國的主權、獨立或領土完整,不得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

《國際法原則宣言》明確了不侵略原則的內容:①侵略戰爭構成危害和平罪,必須承擔國際責任;(2)所有國家都有義務避免從事侵略戰爭的宣傳;(3)所有國家都有義務避免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侵犯他國邊界和國際疆界;(4)每個國家在解釋平等權利和自決原則時,都有義務避免采取任何強制行動剝奪各民族的自決、自由和獨立;(5)每個國家都有義務避免組織或鼓勵非正規部隊或武裝團體,包括雇傭軍,入侵其他國家的領土,並避免在其他國家發動、煽動、協助或參與內戰或恐怖主義活動,或默許旨在在其本國領土上犯下這種行為的有組織活動;⑥國家領土不應是違反《憲章》規定使用武力造成的軍事占領的對象,也不應是其他國家以威脅或武力獲取的對象,以威脅或武力獲取的領土不應被承認為合法。

2.侵略的定義。

在和平五項原則中,互不侵犯不是反對壹般意義上的戰爭,而是反對侵略戰爭。對於自衛戰爭,民族解放戰爭是肯定和確認的。這樣看來,知道戰爭的本質,知道什麽是侵略戰爭,是非常重要的。

侵略的定義是壹個長期的國際問題。從1950開始,聯合國大會就在考慮這個問題,直到1974+02+14,第29屆大會才通過了關於侵略定義的決議。大會建議,安全理事會在確定是否發生了侵略行為時,應以這壹定義為指南。定義是:“侵略是指壹國使用武力侵犯另壹國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或以本定義所宣稱的不符合《聯合國憲章》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該定義還列出了七種應被視為侵略的行為。

武裝侵略壹個主權國家是違反國際法的最嚴重罪行。壹個侵略性的定義不可能涵蓋侵略性的所有特征。該定義僅將侵略限制為使用武力。而且侵略是否存在,應該由安理會來判斷,這說明這個定義還存在嚴重缺陷。正如我國代表在聯大會議上指出的,定義將侵略限定為武裝侵略,不包括其他形式的侵略,如領土吞並和擴張、政治幹涉和顛覆、經濟控制和掠奪,而這些恰恰是當今世界超級大國推行的侵略擴張政策的主要形式。而且定義中有些條款含義模糊,會導致理解不同,在適用或解釋上產生分歧。

應當指出,互不侵犯原則不僅反對大小武裝進攻,而且禁止武力威脅、準備武裝進攻和戰爭宣傳。《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規約》第5條規定,任何發動或從事任何種類戰爭的計劃都構成危害和平罪和嚴重的國際罪行。聯合國大會確認了這壹規則。這裏指出的當然是侵略性的非正義戰爭。

還需要強調的是,“侵略定義”和《聯合國憲章》壹樣,禁止侵略戰爭,並沒有規定禁止所有戰爭,但以下兩類戰爭除外;

(1)聯合國根據《憲章》的規定合法使用武力;(2)外國統治下的民族和人民為行使自決權,獲得被剝奪的權利、自由和獨立而進行的民族獨立和解放戰爭,包括民族武裝鬥爭和反抗侵略的自衛戰爭。不幹涉內政原則直接來源於國家主權。根據這壹原則,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都無權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間接幹涉別國,不得以任何借口幹涉別國內政和外交,不得以任何手段強迫別國接受自己的意誌、社會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

《聯合國憲章》將"不幹涉內政"定義為"不幹涉國內管轄事件"的原則。根據1970《國際法原則宣言》的解釋,“國內管轄範圍內的事件”包括內政或外交。

1,內政和內政的範圍。

內政本質上是國家在其管轄的領土上行使最高權力的表現。換言之,國家在憲法和法律中規定的壹切事項,即本質上屬於國家主權管轄的事項,都是國家的內部事務。如決定自己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政權組織形式和國策、社會進步、文化教育制度、建立對外關系、締結條約、參加國際組織、出席國際會議、宣戰等。都是壹個國家的內政。簡言之,內政包括壹國主權範圍內的任何措施和行動,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外交等方面。但我們也要認識到,“內政”絕不是壹個純粹的地理概念,壹個國家在自己領土範圍內的壹些行為也可能違反國際法。其他國家對這壹非法行為的幹涉不構成對內政的幹涉。例如,壹個國家在自己的領土上劫持外國外交代表不屬於內政範圍。因為在這種場合劫持人質違反了國際法規定的外交代表豁免權。再比如壹個國家的種族隔離做法,這不是內政,因為這是整個國際社會禁止的犯罪行為。換句話說,壹個國家不得以“內政”為借口破壞國際法。種族歧視、種族滅絕等行為。發生在壹個國家的事情不屬於壹個國家的內政,除非這個國家幹涉和阻止它們,甚至默許和支持它們。

2.幹涉的意義和形式。

幹涉是指壹個國家或幾個國家利用政治、經濟甚至軍事手段,直接或間接、公開或隱蔽地幹涉另壹個國家的內外事務,以使被幹涉國按照幹涉國的意圖行事,從而改變被幹涉國的某種方針、政策或現有狀況。比如前蘇聯幹預阿富汗,美國幹預科索沃。

幹涉有多種形式,包括武力幹涉和其他形式的幹涉。因此,幹涉與侵略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侵略是非法使用武力侵犯他國主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侵略是最嚴重的幹涉,是最直接、最露骨的幹涉;幹涉不僅限於使用武力,可以采取軍事、政治、經濟、外交等多種手段,所以絕不能將非法使用武力理解為幹涉的唯壹方式。特別是在現代國際關系中,由於各國人民的認識,幹涉除了公開的幹涉外,更具有隱蔽性和隱蔽性,如在他國購買代理人,組織、制造、資助、煽動或鼓勵他國顛覆活動,或鼓勵幹涉他國內亂,派遣間諜和特務,刺探情況和進行破壞,對他國內政指手畫腳。

幹擾還包括積極幹擾和消極幹擾。行為幹擾屬於積極幹擾,是最常見、最直接的幹擾。不作為的幹涉是消極幹涉,就是打著不幹涉的旗號縱容別國侵略。這是壹種特殊形式的幹涉。國際實踐中最明顯的例子是,在1936年西班牙內戰期間,英法等國沒有譴責佛朗哥的法西斯暴行,沒有制止意大利和德國法西斯打著“不幹涉主義”的旗號幹涉西班牙內政,從而使西班牙的合法政府被法西斯推翻。這樣英法就構成了消極意義上的對西班牙內政的幹涉。

西方學者出於帝國主義侵略擴張的目的,極力為自己的幹涉辯解,甚至披上“人道主義”、“維護人權”的外衣。他們提出“按權利幹預”和“人道主義幹預”是合法的。他們認為,壹切根據“國際條約”、“應合法政府的邀請”、“保護外國國民”、“防止非法行為”而進行的幹涉活動,都是“基於權利的幹涉”;每當壹個外國判斷壹個國家確實侵犯了“基本人權”,這個外國的幹預就是“人道主義幹預”。對所謂人道主義的幹涉,應該從本質而不是字面來看。如果壹個國家按照自己的標準武斷地判斷另壹個國家是否侵犯了“基本人權”,然後進行幹預,必然會導致國際關系的混亂。可見,西方學者這些理論的實質是為幹涉別國內政制造法律依據。

國際法允許根據國際條約和義務向其他國家提供援助,這種援助必須建立在完全平等和自願的基礎上,以捍衛受援國的國家主權和國家獨立。此外,各國反對種族隔離或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的鬥爭當然不構成對國際法的幹涉。平等互利原則包括平等互利。和平五項原則把平等互利聯系起來,標誌著平等原則的新發展。

所謂平等,就是國家不分大小、強弱、人口、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地位壹律平等。所以,都應該相互尊重,平等相處,任何國家都不應該謀求任何特權;所謂互利,就是各國在相互關系中不能謀求單方面的利益,更不能傷害、剝削或榨取他國,而應該是雙方都受益。

國際實踐表明,如果雙方不平等,肯定不可能有互利,只有國家關系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才有互利,只有互利,才有真正的平等。所以,只有把兩者結合起來,才有平等互利,這才是完整的民族平等原則。

平等互利原則不僅對國家政治關系,而且對國際經濟關系和對外援助的提供都具有重要意義。中國在處理對外經濟關系和提供對外援助時,嚴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原則。周總理在1963中提出了中國對外援助的八項原則:①中國政府壹貫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提供對外援助,認為援助永遠是相互的;(2)中國政府嚴格尊重受援國的主權和獨立,絕對不附加任何條件或要求任何特權;(3)中國以無息或低息貸款的形式提供經濟援助,以減輕受援國的負擔;中國政府援助的目的是幫助受援國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獨立發展的道路;⑤中國政府援建的項目力求投資少、見效快;⑥中國政府提供最優質的設備和材料,並保證回報;⑦中國政府保證接受國人員能夠完全掌握技術;中國的專家和技術人員不允許有特殊要求和享受。上述八項原則體現了中國的外交政策和堅持平等互利原則的誠意。中國壹直認為,捐助國和受援國互相幫助,對雙方都有利。1983中國提出了“平等互利、講求實效、形式多樣、* * *共同發展”的對外援助四項原則,是平等互利原則在對外經濟活動中的具體運用,是對該原則的發展和補充。

在國際實踐中形成了壹系列平等的國際慣例,包括:①未經壹國同意不能對其具有約束力的規則;(2)國家在外國享有司法豁免,國家行為和財產不受外國法院管轄;(3)在國際會議上投票時,所有國家都有壹票,大小國家的票是同壹性質的。在國際會議上,各國的排名是通過圓桌會議或抽簽或按國名的字母順序來決定的。(4)各國在簽訂合同時有權使用自己的語言,各種語言具有同等效力。雙邊條約在簽訂合同時往往采用“輪換制”;各國在外交禮儀上享有平等的權利,如國家的尊嚴應受到尊重,國家元首、國旗、國徽、代表不受侮辱等。和平解決五項原則是指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解決的五項原則。

和平解決原則是國際關系的基本準則,是中、印、緬三國在20世紀50年代中期倡導的國際法基本原則體系。這個原則最早見於1954年4月29日,當時中印兩國簽署了四十多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關於西藏和印度貿易運輸的協定》。這樣和平五項原則就超出了亞非範圍,得到了歐美大洋洲很多國家的認可,超出了發展中國家的範圍,得到了發達國家的認可。據統計,已有100多個條約充分承認了這五項原則,相當多的條約明確規定了其中的幾項。和平五項原則不僅在雙邊條約中得到確認,而且在重要的國際文件中也得到了確認。這足以證明,和平五項原則已為各國所公認,成為指導國際關系的基本準則和維護世界和平與發展的有力武器。今天,隨著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建立,和平五項原則將顯示其特殊的重要性。

和平五項原則已被國家社會確認為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和平五項原則的確立不僅豐富和發展了國際法,而且顯示了中國對現代國際法發展的巨大貢獻。

從國際法原則來看,和平是指各國在相互關系中應尊重彼此現有的社會經濟制度,避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改變或企圖改變彼此的社會經濟制度,並根據國際法的要求,實行廣泛合作,發展友好關系,和睦相處。早在列寧領導的俄國資產階級革命和十月社會主義革命中,就提出了民族自決的問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民族解放運動的蓬勃發展和殖民體系的解體,民族自決原則逐漸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並發展成為國際法的壹項基本原則。《聯合國憲章》是第壹份確認民族自決原則的國際文件。

國際法中的民族自決原則,是指壹個受殖民主義奴役和壓迫的民族有權采取國際法承認的壹切合法手段,擺脫殖民統治,建立民族獨立的主權國家,選擇適合自己的社會政治制度發展民族經濟。

民族自決原則是在反對帝國主義和殖民統治與壓迫的過程中產生的。隨著民族獨立目標的實現,民族自決原則在現代國際法中有了新的內容。“自決”不僅體現在政治上,也體現在經濟上,即尋求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權利。壹個國家只有擺脫經濟落後和依賴,才能實現真正的獨立和自決。

根據民族自決權原則,雖然允許國家對行使民族自決權的人民給予支持和幫助,但任何國家以民族自決權為名制造、煽動或支持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和領土完整的行為,不僅是對民族自決權的曲解和濫用,也是對國家主權原則的侵犯,完全違背國際法。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原則是指國家之間的爭端或糾紛應通過和平方式解決。任何使用或試圖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來解決爭端的行為都是違反國際法的。

《國際法原則宣言》詳細解釋了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原則。其主要內容是:

1.壹個國家應通過和平手段解決與其他國家的國際爭端,以避免危及國際和平、安全和正義。

2.各國應通過談判、調查、調停、和解、仲裁、司法解決、利用區域機構或方法或它們選擇的其他和平方法,尋求對國際爭端的早日和公正的解釋。在尋求這壹解決辦法時,有關各方應商定壹種適合爭端情況和性質的和平方法。

3.當爭端各方未能通過上述任何壹種和平方法達成解決時,它們有義務繼續尋求通過它們商定的其他和平方法解決爭端。

4.國際爭端的當事國和其他國家應避免采取任何可能使局勢惡化和危及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行動,並應按照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行事。

5.國際爭端應在國家主權平等的基礎上,根據自由選擇方法的原則來解決。采用或接受各國為其為當事方的現有或未來爭端自由商定的解決程序不應被視為不符合主權平等。忠實履行國際義務的原則是從“條約必須遵守”這壹古老的國際習慣演變而來,並為國際實踐和國際文件所確認。《聯合國憲章》明確規定:“所有會員國均應真誠地履行本憲章規定的義務。”《國際法原則宣言》規定,忠實履行國際義務原則的主要內容是:1。每個國家都有責任真誠地履行《聯合國憲章》規定的義務;2.每個國家都有責任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規則真誠地履行其義務;3.每個國家都有責任真誠地履行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規則有效的國際協定所規定的義務。在國際協定產生的義務與《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聯合國會員國的義務發生沖突時,應以《憲章》的義務為準。

忠實履行國際義務原則是指壹個國家應忠實履行《聯合國憲章》規定的、由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規則產生的、它所參加的國際條約中的義務。

在國際交往中,壹個國家必須真誠地履行國際法規定的國際義務。既然壹個國家明確地(通過條約)或含蓄地(通過習慣)接受壹項國際義務,它就必須真誠地履行它。如果壹個國家不能履行國際義務,那麽國際法就失去了效力,國際法本身也就不存在了,國際社會也就沒有了正常的交往關系和正常的秩序。所有符合國際法並產生於有效條約而非奴役、侵略或非法條約的國際義務,應由國家善意履行,不得違反。帝國主義國家經常違反其國際義務,破壞誠信履行國際義務的基本原則。中國壹貫信守承諾,忠實履行義務,譴責帝國主義國家破壞誠信履行國際義務的原則,反對任何強加給弱國的非法國際義務。

  • 上一篇:廣西長順傑五福通貿易有限公司是什麽公司?
  • 下一篇:國內外城鄉規劃改革過程中具有文化歷史特色或特殊紀念意義的建築保護措施的具體案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