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國家保險投資控制的內容有哪些?

國家保險投資控制的內容有哪些?

良好的保險投資環境應該是多元化的投資工具、規範的交易規則、靈活的交易方式和有效的投資監管,從而使保險資金運用安全、有效、順暢。保險投資是現代保險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支柱。任何壹個國家的保險投資好,那個國家的保險業就發達,償付能力就高,保險經營的穩定性就高。否則,這個國家的保險業將會停滯不前。自中國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資金的運用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壹階段,1980-1987,是不投資或忽視投資的階段。保險公司的資金基本都進入了銀行,形成了銀行存款;

第二階段,1987-1995,是無序投資階段。由於經濟增長過熱,無路可走,導致盲目投資、房地產、證券、信托甚至貸款,從而形成大量不良資產;

第三階段從1995開始到10,這是壹個逐漸規範的階段。1995以來,《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銀行法》等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相繼頒布。但由於從緊限制以及1996以來的七次利率調整,給保險行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問題。因此,政府多次調整保險投資方式。自1998起,允許同業拆借、購買央企AA 10債券、保險資金間接入市,入市比例不斷調整。特別是保監會近期公布的投資連結保險比例放寬至100%,為拓寬保險投資渠道奠定了基礎。

基於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正處於起飛階段,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投資工具有限,規範交易的制度和組織有待完善,投資市場的監控和引導薄弱,保險投資應註意以下幾點:

首先,保險公司的投資要在遵循安全性原則的前提下,實現盡可能多的收益。因為保險公司是企業,在保證資金使用安全的情況下,應該以盈利為目的,這樣才能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這不僅有利於保險公司業務規模的擴大,也有利於其賠付能力的增強。

第二,改善投資環境。壹個完善的投資環境應該包括有效的投資工具、公平的交易規則和保證這壹制度有效實施的組織機構,即投資工具的多元化、交易規則的規範化、交易方式的靈活性和投資監管的有效性,以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有效、順利運用。

改進投資工具。因為保險投資涉及不動產投資和金融市場投資,投資工具包括不動產投資和金融市場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場投資是保險投資的主體,因此金融工具的完善至關重要。其投資工具包括:債券、股票、票據、貸款、存款和外匯。其中;票據是短期金融工具,分為匯票、支票和本票;債券和股票屬於中長期金融工具。債券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而政府債券又分為公債、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股票,包括普通股和優先股。

金融市場的投資工具應該是長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組合,具有不同水平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匹配,以便不同的投資者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進行選擇,可以使用靈活多樣的投資工具,有利於保險投資者選擇投資組合,提高其流動性。壹般來說,保險公司應該根據金融市場的成熟度和自身業務的特點來選擇投資工具。如果金融市場不成熟,要選擇流動性強、安全性高的投資工具。但壽險投資應選擇安全性和收益性較高的投資工具,對其流動性要求不是很高。同時,應建立與投資工具相匹配的套期保值工具,如期權交易、期貨交易等,以防範和分散投資風險。

完善保險投資的法律法規。投資法律法規的完善在於建立保障投資市場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如房地產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票據法、保險法、擔保法等。,確保市場交易有理有據。

理順投資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法律的真正價值在於它的實施。為了保證相關投資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需要建立相應的組織來保證。這些組織包括投資行政主管部門和與行政主管部門合作執行的司法機構,如投資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院和仲裁機構,並確保這些組織的合理分工和合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行事,有效確保投資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效實施,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淩駕於法律法規之上。

第三,保險投資方式多樣化。在保險投資方式的選擇上,由於我國經濟發展處於起飛階段,金融市場不發達,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的建設資金缺乏,且這些行業投資回報率高,應允許抵押貸款或不動產投資的區域選擇;無限制的政府債券投資,有限的金融債券投資和更多的限制性股票和公司債券投資;目前銀行長期存款是必要的。長期來看,當中國金融市場發展成熟時,可以轉向證券投資。

第四,在放寬投資方式的同時,控制投資比例。從政府監管的角度,在放寬投資方式規定的同時,如允許投資證券、房地產、抵押貸款、銀行存款等。,還應該規定投資比例。前者是提高保險投資的收益性,多種投資方式為保險公司提供了靈活的投資工具可供選擇,從而為保險公司提高投資回報率創造了條件,當然也為理性的保險公司投資者提供了改善投資組合以控制風險的選擇。後者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這個比例分為模式比例和主體比例。模式比例規定了風險相對較高的投資模式在總投資中所占的比例,可以有效控制相關高風險投資模式帶來的投資風險主體的比例和相關籌資主體帶來的投資風險,從而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條件。科目的比重也要根據投資方法的風險來對待。對於高風險的融資主體和高風險的投資方式,比例要低壹些。比如購買同壹家公司的股份,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壹公司的債券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壹公司的不動產不得超過投資的3%;每家公司的抵押貸款不得超過投資額的3%;對於投資方式比較安全但有壹定風險的融資主體,比例可以高壹些,比如在每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投資的10%。保險投資必須強調盈利能力,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但是,由於投資收益是投資風險的函數,如果不限制保險資金的運用,必然會傾向於風險投資以獲取更大的收益,這將危及保險公司的金融穩定。因為每項技術的風險不同,壹般來說,高利潤的投資模式伴隨著高風險,低風險的投資模式伴隨著低利潤。顯然,壹切高收益的投資模式,必將使保險公司面臨全面的高風險,使投保人可能得不到應有的保險保障,不利於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因此,為了保證保險投資的收益性,控制高風險,應規定相關的高風險。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工業、商業或金融企業都有可能破產。無論投資的風險有多大或風險有多大,保險公司都會面臨集資人給保險公司帶來的風險。因此,為了控制每個集資人給保險公司帶來的風險,必須規定每個集資人的投資比例。

第五,壽險和非壽險投資應該有區別。因為壽險是長期保險,很多壽險都是儲蓄型的,強調安全。所以壹般可以用於安全性和收益性較高但流動性較低的投資方式,比如房產、貸款等。非壽險是短期保險,要求流動性強。不宜過多投資房產投資,應投資股票和存款。同時,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來看,壽險公司的投資比例應嚴於非壽險,因為壽險具有期限長、有儲蓄的特點,控制主體比例便於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從而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越大,說明保險公司可以自由運用的資金越多,保險投資方式的收益和風險就越大。通常,衡量償付能力的指標有:凈保費與凈資產的比率;未決賠款準備金對凈資產的比率。根據美國國家保險協會的數據,前者是3比1,這是令人滿意的最大安全比。這個比例越大,保險公司的保險資金投資規模就可以越大。當後者高於1比5時,保險公司可能破產。這壹比例越大,保險公司的保險資金投資規模越小。中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標準。既然保險監管的核心是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那麽保險投資監管的核心就是提高其償付能力。

顯然,完善投資環境,放寬投資限制,已經成為研究保險投資的主題。那麽,哪個先來?應該在改善投資環境後放松投資管制,還是在改善投資環境前放松投資管制,還是同時放松?這是保險投資的壹個難題。如果先改善投資環境,再放松投資管制,等到投資環境改善的時候,保險公司已經因為資不抵債而破產了。如果先放松投資管制,再改善投資環境,保險公司將資不抵債,因投資無法收回而不得不破產。如果是的話,嚴格就會被打破,寬松也會消亡。嚴松很難區分,也很難區分先後。筆者認為,結合我國國情和保險行業的特點,兩者可以同時兼顧,但並不意味著可以同時進行。在改善投資環境的同時,適當放松投資管制。在投資控制方面,要實行嚴松壹體化,即在全面放寬投資方式的同時,嚴格控制投資比例。這壹比例將隨著投資環境的改善而逐步擴大。在投資環境不完善的初始階段,投資比例應控制在很小的範圍內,然後逐步擴大。同時,在投資比例上,也要因方式比例、主體比例而區別對待。在初始階段,應該更嚴格地控制科目的比例。這既保證了保險投資的盈利性,又控制了投資風險,也保證了保險業的穩健發展。

  • 上一篇:關於繼承和發展的詩歌
  • 下一篇: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2018修訂)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