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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對校外攤販的規定

即日起,北京市城管隊伍將開展1年整治執法隊伍行動。市民發現城管亂罰款等九大違法行為時,可直接撥打96310舉報。此外,市城管執法局將加強與市區紀檢監察部門的合作,嚴肅查處內部違紀案件。(京華時報165438+10月26日)。

“城管執法規範化”不僅是普通市民非常關心的問題,攤販也很關心。城管和攤販之間“貓捉老鼠”的情況每天都出現在街頭。大力整頓城管隊伍已經成為法治的必然要求。

同時,攤販要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攤販作為靠勞動謀生的公民,也有私有財產不受任意侵犯的權利。在我住的小區裏,有壹個鄉下老頭在街上賣爆米花。他的爆米花很香很甜,我遠遠就能聞到空氣中誘人的味道。那天晚上路過的時候買了壹個包。我問他:“妳為什麽不在白天賣?很多人喜歡吃。”他說:“白天有城管,晚上沒有。有壹次城管把我的三輪車沒收了,不給他們300塊錢我就不想回來了。”我又問:“他們給妳看執法證了嗎?有沒有開出正式的罰單?”他說:“什麽也沒有,連壹張票也沒有。我們是沒見過世面的鄉下人。誰知道這個?只要他們不沒收三輪車。”

的確,壹個農民從閉塞的農村來到大城市,他們有太多不知道的東西。他們不懂法律是社會公器,也不知道城管執法還需要執法證,執法主體需要符合規範,以為只要穿城管制服的人能管住他,“假”城管也能出風頭;他不壹定知道城管罰款還需要實行“罰繳分離”的制度,以為只要城管有權就可以收繳罰款;他不壹定知道,有些城管“吃拿卡要”也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壹連串的問題告訴了壹個事實:不僅城管要學會如何“文明執法”,攤販也要學會如何“依法維權”。

任何行政活動只有實現“雙向互動”才能有效。既然可以進行“城管執法規範化”建設,那麽完全可以開設“攤販法律學習班”,讓攤販學會用法律武器抵制“亂罰款”和“吃拿卡要”。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推動“城管執法規範化”建設落到實處。否則,當壹些城市管理者面對所謂“無知”的商販時,就會頻繁出現“暴力執法”現象;壹旦小販情緒失控,就會以“暴力”應對,後果不堪設想。

□閆秉文(北京編輯)

2.為了城管執法,崔英傑必須死?

中國保險報2007年2月7日

□顏炳文

近日,《南方周末》報道,小販崔英傑打死海澱城管副區長李誌強壹案即將宣判。刑法學者認為,崔偉因受刑終身,憤而被殺,適用死刑將是不合適的;輿論反思十年城管執法是否有法可依;還有壹個城管幹部說,崔英傑必須死,不然城管怎麽執法?從壹些城管的壹貫作風來看,恐怕城管幹部的話並不是因為口誤。

在法治社會,司法機關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此外,任何法外因素都不應動搖法治的基礎。中國實行“依法治國”的方針,任何機構和個人都應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崔英傑的罪行是否應該被認定為死刑,應該由現有的法律來判斷,為了城管執法的方便,小販崔英傑絕對不應該被判死刑。更何況,在“城管執法”本身的正當性存疑的時候,沒有理由去殺小販崔英傑。

人的生存永遠是第壹位的,不是所謂的“市容”;可以說,善待小販是壹個公民社會的應有之義。而我們的市政管理者卻把攤販當成最大的麻煩,總想著怎麽把他們趕出去。

長期生活在中國大城市的雅各布先生回憶說,起初,他最喜歡的是路邊攤的“大排檔”,壹頓有湯、米飯和蔬菜的晚餐才七八元。後來,為了整頓市容,市政管理人員清理了所有路邊攤的“大排檔”。他對此感到不解,認為大排檔被整頓和市容市貌有關很好笑。西方城市的街頭小吃攤是當地著名的壹景,不僅給市民帶來了方便,也體現了城市的人情味,吸引了外地遊客前來參觀,品嘗當地風味。為什麽中國的市政管理者反其道而行之?

城管隊副隊長李誌強死在小販崔英傑手裏。首先是市政管理措施不當造成的社會悲劇。所以,小販崔英傑是否死亡並不是唯壹要考慮的問題,而禁止小販擺攤的城管制度是否合法合理才是最根本的問題。

攤販問題絕不是今天的問題。是堵是疏,歷史自有公論。據上海《黃浦區誌》記載,1946年下半年,由於國民黨發動內戰,農村破產,工廠倒閉,失業人數增加。成千上萬的人只能在街上擺攤,賺取壹些微薄的收入來養家糊口。當時全市有超過65438+萬的攤販。1946,國民黨上海市政府7月下令,只允許在指定地點擺攤,理由是“有礙市容”,“妨礙交通”。8月2日,責令在8月、9月、10三個月內,取締黃埔老閘區所有攤販。8月,警方開始逮捕商販並沒收他們的貨物。兩區數萬攤販及其家屬生活嚴重困難,攤販奮起求生。由於攤販的堅持鬥爭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市政府和市議會不得不撤回取締攤販的命令,釋放被逮捕的攤販,並歸還被沒收的貨物。毛澤東曾高度贊揚群眾反暴力鬥爭,甚至壹些外國報刊也認為政府應對這壹事件負主要責任。

臺灣省的“二二八事件”也是從街頭攤販血案開始的。1947年2月27日,臺北市檢調人員查扣壹名40歲寡婦林江邁的私煙,並沒收其所有公私香煙及現金。林江邁還有壹兒壹女,都是靠香煙攤為生。她苦苦哀求說:“如果全部沒收,我就沒飯吃了,至少把專賣局做的錢和煙還給我……”但是檢查員忽略了它。當時圍觀的人很多,也加入了求情的行列。林江邁急了,死死抱住督察,但督察用桶打破了他的頭,正在流血。憤怒的圍觀者與檢查人員發生沖突,無辜市民被當場打死,十分慘烈。此後,矛盾和沖突逐漸加劇,最終導致大規模群眾起義。

不應忘記歷史教訓。在構建和諧社會的新的歷史時期,我們應該尊重和保護人民群眾和商販的利益。

難道市政經理不應該為小販崔英傑案負主要責任嗎?

3.在北京,路邊攤要理直氣壯。

中國保險報2007年3月12

顏炳文

據新華網3月9日報道,上海、重慶等地解禁路邊攤後,很多人都在觀望北京是否會效仿,與會代表也各抒己見。對此,北京市城管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正在研究攤販擺攤的問題。

去年北京發生了壹起令人痛惜的案件。故事的主角是壹名城管副隊長,也是壹名攤販。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在研究攤販擺攤問題時,不禁對這壹重大事件進行反思。如今,北京城管執法局迫切希望糾正公眾看待問題的偏見。他們認為北京的路邊攤壹直是開放的,這似乎把建議開放壹些路邊攤的NPC代表放在了壹個有針對性的位置。

北京市城管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豐臺區部分區域,有不少地方允許商販利用停車場早晚營業;大興區壹年壹度的西瓜節期間,瓜農在路邊擺攤展示銷售;去年冬天,海澱區在冬季大白菜銷售旺季邀請商販進小區。這些事情確實是實際情況。比如作者住的小區門口就有涮鍋、羊肉串、賣水果的,也有直接在地上賣蔬菜或者衣服的。

然而,為什麽城管和商販之間的“貓捉老鼠”遊戲總是沒完沒了?城管和商販的沖突總是沒完沒了。筆者認為,問題出在具體的執法環節。路邊攤雖然被行政法規禁止,但實際操作中並沒有完全禁止。也就是說,在具體執行中,有的城區禁止,有的城區不禁止;有些街區今天可能會被禁,但明天不會;對於同壹個攤販,他可能會被這個城管罰款或者沒收,而另壹個城管可能會睜壹只眼閉壹只眼,讓他活下去。

壹個賣羊肉和牛肉的流動小販經常來到我家附近。他告訴我,他來北京三年了,從來沒有被城管罰款過。作者問他為什麽會這樣。他說:“我猜他們是看我老了,是個老同誌,不想再被罰款了。有壹次,我把200元罰款交給城管,城管擺擺手說:‘算了,妳走吧。’“作者不禁感慨萬分,人心真是肉肉的,人人都有惻隱之心。

但無論如何,北京的“沒有完全禁止”屬於禁令下的開明執行,而不是沒有禁令。在這種情況下,壹方面“貓捉老鼠”的遊戲繼續下去是必然的;另壹方面,偶爾也會出現城管和攤販和諧相處的好局面。所以目前最重要的問題是解禁,至少是部分解禁,讓路邊攤販名正言順,讓他們不再有所顧忌,城管執法不再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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