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違法用地主要有三種方式,壹是拆遷,二是補償,三是懸掛。之所以有大量歷史形成的違法用地,是因為各種原因,各地壹直沒有拆除(或沒收)或辦理用地手續,有的可能罰了點錢,就占了,但壹直掛在賬上。
對於如何處理存量違法用地,國家給出的主要政策措施有:壹是通過補辦用地手續、確權登記,使其合法化;二是對農村占地建房專項整治中已摸底排查登記的存量違法用地問題,提出先行試點,分步分類,穩妥處理。不要求各地對存量問題進行大規模、大範圍的集中整治。目前主要工作重點是控制漲幅,遏制漲幅。
在如何完成土地使用手續和權屬登記方面,國家在不同時期出臺了壹些政策法規,各地也有壹些具體的政策。
重要提醒:不得以亂占耕地、違反生態保護紅線控制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和小產權房等方式進行建房登記,不得通過登記使違法用地合法化。
最新政策規定
01綜合考慮相關文件要求。
2022年9月23日,自然資源部發布新修訂的《自然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則(試行)》(點擊查看)。新《規定》第4.3.3部分提出,承辦人應當在證據認定和事實認定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綜合考慮歷史建築處置等相關文件的要求,提出處理建議。
這裏需要註意的是:“綜合考慮歷史建築處置等相關文件的要求”。本著依法依規、實事求是的原則,近年來,為避免浪費社會財富,防止簡單粗暴的拆遷,國家出臺了壹些政策文件,如對“大棚房”、“別墅”、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和自建房、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登記等進行專項整治。在執法方面,對歷史遺留建築的處置要綜合考慮,既要依據法律,也要參照相關政策文件。
也就是說,過去建的房子,雖然用地是違法的,但是要根據不同情況分類。有的可以辦理用地手續,有的可以暫時保留幾年,當然有的必須拆遷或者沒收。所以壹定要學習和研究相關的政策文件。
目前國家正在開展2013至2020年7月3日已形成的農村建房問題整治試點。試點項目完成後,將出臺新的處置政策。暫時不能再繼續頂風建房、非法占地,對新問題實行“零容忍”。誰膽大就馬上拆!
2021 11 10月26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布的《土地衛星片執法點合法性判定規則》規定,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後,未經批準或者未取得合法權利,在建設用地上進行翻建、改建、新建的,視為新增非農建設違法用地。
通俗的解釋就是追趕35年。從1987開始,如果妳使用的土地沒有經過合法手續,也沒有經過置換和權屬登記合法化,妳只能維持現狀,屋頂漏了沒法修,塌了沒法拆。否則壹旦被衛星片發現,後果會很嚴重,很麻煩。
簡單來說,只要妳占用的土地還沒有合法使用,現在最好的選擇就是:不要動!
10 10月21日,河北公開通報11起農村建房典型案例,其中兩起屬於裝修。
唐山市路北區韓城鎮對裝修車間用地監管不力。2022年5月,河北白燁方勝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因廠房屋頂損壞進行裝修。2022年6月,國家衛星片發現其翻新作坊在唐山市路北區韓城鎮後程河村非法占用耕地1.05畝。韓城鎮未對因改造重建新增違法用地的相關政策法規進行宣傳,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目前,非法狀態尚未消除。
安平縣西梁窪鄉整治作坊用地監管不力問題。202112,楊進煙花爆竹有限公司廠房因原廠房受損而改建。2022年5月,國家衛星片發現其裝修作坊非法占用安平縣西梁窪鄉南梁窪村集體土地6.79畝(其中耕地1.79畝)。西梁窪鄉因改造重建新增違法用地未宣傳相關政策規定,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目前,非法狀態尚未消除。
03“三調”是建設用地?
現在有壹個普遍現象,就是有的曾經占用耕地,但是在土地調查中,特別是在“二調”和最近的“三調”中,被認定為建設用地。這是“合法”的意思嗎?答案是否定的。
“二調”“三調”屬於土地現狀調查,行話是:所見即所得。也就是說,調查時的現狀是什麽樣的土地,我們就調查為什麽要種土地,就是耕地,蓋房子就是建設用地。這樣,通過調查認定的“建設用地”就可以分為兩種,壹種是有合法來源的,壹種是沒有合法來源的。無合法來源的建設用地,是指未經征用、轉用、批準、登記,但在土地調查中按現狀用途改變的建設用地。
如果“三調”是建設用地,但沒有合法來源,因新建、改建、擴建被國家衛星片監測發現的,在認定地類時應進行追溯,壹般追上“二調”時的地類。“二調”是耕地的,按耕地認定處罰;如果“二調”是建設用地,不管有沒有合法來源,都按照建設用地認定處罰。它仍然是壹種情況。如果“二調”是建設用地,但“三調”經調查認定為耕地,則按耕地認定處罰。
分階段治療政策
01:辦理用地手續的問題
原國土資源部《關於進壹步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指導意見(試行)》(國土資發[2016]147號)(註:此件有效期5年,已過期)。
2022年8月2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於積極保障土地利用海洋要素使用的通知》(點擊查看),提出使用城鎮低效用地的建設項目可繼續按照《關於進壹步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指導意見(試行)》(國土資發[2016]14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該文件建議:
土地使用行為發生在1986 65438+2月31日前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意見,按照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發布的《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規定》確認土地權屬後,由市、縣人民政府辦理土地權屬登記發證手續。
1987 65438+10月1至1998 65438+2月31之間發生的用地行為: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簽訂征地協議並已實施,未因征地補償安置引發糾紛,被征地農民至今無不同意見。
1999 65438+10月1至2009年65438+2月31之間發生的用地行為: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簽訂征地協議並已實施,未因征地補償安置引發糾紛,被征地農民至今無不同意見,按65438。
02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原國土資源部《關於進壹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65 438+06]191號)提出:
1987土地管理法實施前,使用集體土地在鄉(鎮)、村興辦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可以依法確定。鄉鎮企業用地和依法批準用於非住宅建設的其他集體土地,仍繼續使用的,經當地農民集體同意後,依法確定,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
1987土地管理法實施後,依法批準用於非住宅建設的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和其他集體土地,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確定。
03宅基地超面積問題
原國土資源部《關於進壹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65 438+06]191號)提出:
1982《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自《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實施以來未進行擴建的,無論是否超過後來的地方面積標準,均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1982《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至1987《土地管理法》實施: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面積標準的,超出面積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結果進行登記。
1987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占用的宅基地超過批準面積的,不予登記。符合規劃的,依法處理後予以保留。完成相關用地手續後,只對批準的部分進行登記,超出部分在登記簿和證書上註明。
歷史上已轉讓或贈與的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面積標準的,按照轉讓或贈與時宅基地超出面積標準的政策規定進行登記。
04非本村成員的宅基地問題
原國土資源部發布的《關於進壹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提出,按照政府統壹規劃審批使用宅基地的農民集體非成員,用於扶貧、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應當退出原宅基地並依法註銷登記。
1982《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或者依法取得的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自《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實施以來未擴建的,可以按照實際使用面積登記。
從1982《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到1999《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或者依法取得的房屋占用的宅基地,應當按照批準的面積進行登記,超過批準面積的,應當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的補充欄內註明。
沒有所有權和沒有手續的政策
01沒有土地權屬來源怎麽辦?
原國土資源部《關於進壹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65 438+06]191號)提出:
對無權屬來源材料的宅基地,應查清土地的歷史用途和現狀,由當地農民集體或村委會確認宅基地使用權的所有人、面積和範圍,然後公示30天無異議,出具證明,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屬於合法使用的,會進行登記確認。
對於無權屬來源材料的集體建設用地:應當查清土地的歷史用途和現狀,認定為合法使用的,應當經當地農民集體同意,並公示30日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並予以登記確認。
02沒有規劃程序怎麽辦?
自然資源部發布的《關於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源部〔2020〕84號)規定:
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符合規劃或建設相關材料,當地已出臺相關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尚未出臺相關規定,位於原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在出具規劃意見後予以登記。
位於原城市、鎮規劃區外且在《城鄉規劃法》實施前建成的,登記時可以不提交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位於原城市、鎮規劃區外且在《城鄉規劃法》實施後建設的,經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15天。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根據審核結果辦理登記。
目前,壹些地方仍然存在大量違法使用多年的土地,整治難度很大。主要是建的時候沒人管,沒必要給政策。如果妳真的想拆也沒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