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旦:65438+10月1放假,連周末。
2.春節:2月15至2月21共7天。2月11(周日)和2月24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至7日放假,共***3天。4月8日周日上班。
4.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放假3天。4月28日(周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8放假,周末連休。
6.中秋節:9月24日放假,周末連休。
7.國慶:10,1到7天假,***7天。9月29日(周六)、30日(周日)上班。
法定節假日上班工資計算如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中秋、國慶放假安排,國慶假期分為兩類:壹類是法定節假日,即65438+10月1、2、3日* * *;另壹種是休息日,即10月4、5、6、7日65438+4天。
用人單位在65438+10月65438+10月0日、6月2日、6月3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這300%的加班費是在支付給員工的正常工資之外支付的。而且法定節假日加班,法律規定加班工資不能用補休抵消,加班工資必須支付給勞動者。
65438+10月4日、5日、6日、7日,這四天屬於休息日。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為勞動者安排補休,不支付加班工資;不給補休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的具體算法:
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節假日即使不上班也要支付工資。除去未支付的104周末,每月支付天數應為(365-104)/12,即21.75天。
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資3008元為例,勞動者節假日加班應按138.3元支付三兩工資。
國慶假期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如下: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以晉江市最低工資為例: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4500÷21.75×300%=620.69元;
休息日加班工資= 4500÷21.75×200% = 413.8元。
擴展數據:
法規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職工有權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14號令,《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2007年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6月6日起施行。
第壹條為了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權利,調動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第三條職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第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壹)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未按規定扣除工資的;
(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
(四)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職工患病超過3個月的;
(五)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和工作的具體情況,並兼顧職工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單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安排職工年休假、未支付年休假工資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的數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國務院人事部門和國務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本條例自2008年6月6日+10月6日+10月6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帶薪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