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縣級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的食品超市、經營食品的商場、食品批發市場、食品集貿市場(以下簡稱食品銷售者),應當建立健全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嚴格核實供貨者(包括直接供貨的銷售者或生產者)的經營資質,認真核實食品合格證和食品標簽,確保交易夥伴主體資格合法,采購的食品質量合格。
(二)食品銷售者應當索取並認真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衛生許可證,經相關質量認證合格的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檢驗證書,國家規定應當檢驗檢疫合格的食品的檢驗檢疫證書。在有效期內首次購買食品時,應要求查驗上述相關證明文件。
(3)首次進入超市、食品批發市場購買食品時,還應索取並認真查驗法定檢驗機構按食品品種出具的該批次食品的質量檢驗報告,以後每半年索取壹次檢驗報告;檢驗報告中所列的檢驗項目應當包括法律法規規定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相關項目。
(四)食品銷售者從種植者、農民處購買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的,應當索要並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身份證明和應當檢驗檢疫的食用農產品檢驗檢疫證明。
(五)食品銷售者在采購食品時,應當索要供應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索要有供貨方蓋章或者簽字的銷售憑證,並留下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載明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售日期等內容。
(六)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品檢驗證書、檢驗檢疫證書、質量檢驗報告、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照供貨者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歸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自食品進貨之日起妥善保存,保存期不少於2年,合格的食品銷售者可以實行計算機管理,建立健全賬冊和電子檔案。
(七)實行連鎖、統壹配送的食品銷售者,可由總部統壹查驗有關憑證和票證存檔;各連鎖銷售商可憑總部出具的索賠憑證和票證進行備案,而不用索賠憑證和票證備案;各連鎖銷售者自行采購的食品仍需自行取得相關證書和票證。
(八)食品銷售者應當對其經營場所生產銷售的食品建立生產加工記錄。生產加工記錄應當包括食品名稱、配料、生產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
(九)食品批發市場和食品集貿市場的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審查入場銷售者的經營資質,明確入場銷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檢查入場銷售者索證索票情況,督促入場銷售者建立並有效執行索證索票制度。
(十)實行“廠聯”、“場聯”等協議準入制度的食品銷售者,除按規定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制度外,還應當定期對食用農產品養殖種植基地或者協議供貨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檢查,確保養殖種植基地的管理制度或者生產加工企業提供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基地或企業,應及時提出改進要求或依法終止協議。
(十壹)食品銷售者應當以索證索票制度為基礎,建立健全內部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具體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和責任,定期檢查食品的進貨、銷售和儲存情況,對陳列場所即將過期的食品向消費者進行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下架銷毀或者報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並如實記錄食品處理情況。
二、依法指導和監督食雜店建立健全食品進貨臺賬制度。
(壹)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應當建立食品進貨臺賬制度,如實記錄食品來源等信息。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包括鄉鎮政府所在地和街道、社區所轄區域內集中交易市場以外具有食品經營項目的銷售店。
(二)采購臺賬應當按照每次采購食品如實記錄,內容應當包括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采購日期、供應商及其許可證號、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
(三)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可根據自身管理水平和經濟實力,采用賬簿登記、單據粘貼、歸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有條件的可實行計算機管理。食物購買紀錄冊須妥善保存不少於2年,由購買食物的日期起計。
(四)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應當建立健全以進貨臺賬制度為基礎的內部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和質量情況,對即將達到保質期的食品作出醒目標識,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櫃銷毀或者報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食品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入進貨臺賬。
三、加強對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和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制度的監督檢查。
(壹)食品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制度是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鏈和追溯體系的重要基礎工作,也是嚴格食品市場準入的重要舉措。監督檢查食品經營者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執行情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也是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重要任務。各地要積極落實國務院部署和總局要求,切實加強對食品超市、食品市場銷售者履行索證索票義務、鄉鎮、街道和社區食雜店履行建立食品進貨臺賬義務的監督檢查。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強對本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督檢查工作的規範指導,結合本地實際和本指導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統壹本轄區食品經營者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的內容和格式。有條件的還可以統壹打印相關檔案和臺賬或者提供統壹格式文本。各地市、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統壹組織本轄區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制度的監督檢查,特別是要在逐戶指導和規範本轄區食品經營者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制度的基礎上,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實施。力爭在2007年6月底前,在全國各地食品超市、菜市場建立索證索票制度,在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建立進貨臺賬制度,確保食品專項整治“兩個100%”目標的順利實現。
(三)各地要切實加大對食品經營者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的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對申請新開業的食品經營者,要指導和督促其在登記時按要求建立健全索證索票、進貨臺賬等制度;對證照齊全的食品經營者,要把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作為日常檢查的重要內容,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食品經營者是否建立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並認真落實。檢查時,可隨機抽查索證索票檔案或進貨臺賬檔案,與所售食品進行核對,檢查索證索票檔案或進貨臺賬是否真實、規範。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食品經營者未履行索證索票、建立進貨臺賬等責任和義務的,應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並及時教育、指導、督促其改正;未按規定索取食品質量檢驗報告、食品市場開辦者未履行管理責任和義務的,按照《特別規定》予以處罰。按照違法行為記錄制度的要求,違法行為應當記錄並公布。對有多次違法行為記錄並造成後果的食品經營者,要依法從重處罰,直至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監督檢查應當按照《特別規定》的要求如實記錄,經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監督檢查記錄應當包括檢查時間、被檢查人姓名、領證領票或者購買臺賬制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發現其他違法行為等內容。
(四)在監督檢查中,各地要把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的監督檢查與食品經營者信用分類監管、食品市場規範管理、食品質量分類監管、食品信息化和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網的監督檢查有機結合起來,切實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要把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實情況作為食品經營者和市場信用記錄的重要內容,重點加強對失信和嚴重失信食品經營者和市場的監管;要把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作為“農村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示範店”、“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文明誠信個體工商戶”等活動的重要內容,引導和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質量安全內部管理制度;要以高風險食品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食品質量分類監管,強化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制度;要把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的電子化監管作為食品信息化的重要內容,積極鼓勵食品經營者對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實行電子化管理;要充分發揮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在食品追溯機制中的重要作用,及時解決消費糾紛,有效檢出問題食品,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制,狠抓檢查落實。
(壹)進壹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工商機關要把這項工作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的壹項重要任務,作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的重要舉措,進壹步提高對這項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各地要切實加強對規範索證索票和購買臺賬制度工作的指導、組織和領導,壹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進壹步明確牽頭機構及其職責,由各級工商機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牽頭,市場、公平交易、企業、外資、個人等相關機構共同努力,形成整體合力,狠抓這項工作。
(二)進壹步強化責任制和問責制。各地要按照《特別規定》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強化各級工商機關領導責任制和基層工商所屬地監管責任制,對規範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制度方面組織不力、執行不力、執法不嚴的,堅決予以處理;各級工商機關要進壹步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宣傳教育,通過簽訂責任書等方式,指導和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和落實索證索票、進貨臺賬等制度,督促其切實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食品經營者不履行責任和義務的,各級工商機關要依法查處。
(三)進壹步抓好檢查落實。各地要采取專項檢查、日常檢查、暗訪等方式,加強對規範索證索票制度和購買臺賬的監督檢查,註重壹級抓壹級、層層抓檢查,確保規範工作落實到位。要及時發現並善於研究解決這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完善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不斷規範食品市場準入制度,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切實保障食品市場消費安全。
2007年10月29日發布的新聞稿
頒發機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布日期:65438+2007年10月29日
實施日期:2007年10月29日+65438(中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