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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托收的國家法律法規

互聯網金融風險和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發布《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各類機構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不得以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換句話說,沒有人可以暴力收藏。“對涉嫌惡意欺詐、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及時向公安機關移交線索”。暴力催收不僅違法犯罪,而且剛剛被國家納入“掃黑除惡”範圍。* * *中國中央、國務院於2018年10月24日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公安部門早有準備,列出了10多個掃黑除惡類別,其中群眾反映強烈、涉嫌高利貸非法討債的“討債公司”、“地下警察部隊”、“職業醫鬧”等黑惡勢力,以及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威脅恐嚇、插手經濟糾紛等手段暴力討債的,赫然在列。

法律依據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第十三條催收對象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不得騷擾無關人員。第十四條機構無法與債務人取得聯系時,只能與債務人事先約定的聯系人取得聯系,以恢復與債務人的聯系。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第十四條機構無法與債務人取得聯系時,只能與債務人事先約定的聯系人取得聯系,以便與債務人恢復聯系。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第十五條開展債務催收時,催收人員應在第壹時間註明代表機構名稱,現場催收時應主動出示相關證件和借款資料。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第十六條,催收人員與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溝通時,應當使用禮貌用語,不得以恐嚇、威脅、辱罵或者違反公序良俗的語言或者行為脅迫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第十七條催收人員應當在適當時機開展催收活動,不得頻繁打電話騷擾債務人及其他人員。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第十八條催收人員不得泄露債務人的個人信息,如債務、逾期、違約等情況。對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第十九條應明確催收渠道,催收人員不得利用其他渠道或方式向債務人及關聯方催收還款,也不得以催收為名非法收取額外費用。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第二十條現場催收人員著裝應當文明得體,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不得穿著引人誤解的服裝。第二十壹條現場采集應當錄音或者錄像。現場催收人員應當主動告知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錄音或錄像行為。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第二十二條現場催收人員不得毆打、傷害債務人及其他人員,不得非法限制債務人及其他人員的人身自由,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

第二十三條現場催收人員不得搶劫或者損毀債務人及其他人員的財產。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第二十四條現場催收人員與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發生沖突的,應當主動報警。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第二十五條催收人員不得誘導或者強迫債務人通過新增貸款或者非法手段籌集資金償還逾期債務。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第二十六條催收人員不得以行政部門、司法機關或者其他任何機構、個人的名義進行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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