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多次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壹到中央對經濟形勢的正確判斷上來,統壹到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上來,統壹到中央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政策措施上來。”這表明,中國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經濟工作的重點仍然是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那麽,如何強化呢?如何改善?如何實現適時適度的宏觀調控?它依靠政治權威作為其強大的支持力量;它依靠政治權威來發揮其指導和組織功能;這有賴於政治權威的主體——政府提高其整合政治資源的能力,切實做到“穩政策,靜觀察;鞏固成果,防止重復;差異化調整結構;深化改革,加強法治;統籌考慮,遠近結合;統壹思想,形成合力。”
壹,國家宏觀調控中運用政治權威的必要原因
政治權威作為壹種公共權威,是國家權力機構憑借法律、法規、組織原則等政治強制力,以及社會力量對政治系統的認同和支持,對政治管理進行制約的能力。它包括服從系統和認同系統兩個層面。服從和認同的程度相互影響、相互深化,成為衡量政治權威大小的重要指標。對於壹個指令,從認同和服從的深度來說,是相對的認同,而不是勉強的服從,實際的認同或者表面的服從;從認同和服從的廣度來看,是所有下屬機構和人員都服從和同意,還是大多數機構和人員相對服從或同意,還是只有少數機構和人員服從但不同意;從認可和服從的速度來看,是反應迅速,立即執行,還是拖拖拉拉,敷衍了事。
在國家宏觀調控中,與經濟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常規宏觀調控手段相比,政治權威有其突出的特點和深遠的作用。嚴格地說,政治權威不是獨立的宏觀調控手段。只有通過政治權威,宏觀調控可能取得短期效果,但會影響長期和整體的宏觀經濟運行。政治權威只有與各種常規宏觀調控手段相結合,才能充分發揮其無可比擬的作用。在宏觀調控中,適度的政治權威有利於中央和地方,整體和地方要統壹思想,步調壹致。也就是說,權威主體和客體在充分發揚民主、表達意願的基礎上,自覺地把思想和行為統壹到中央和整體上來,自覺地服從和認同權威主體的價值體系和權威模式,更有利於我國宏觀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後,我國經歷了數次宏觀經濟政策調整。每壹次宏觀調控,如果中央政府不審時度勢,在保證市場機制自我調節功能的基礎上,適時適度發揮政治權威,綜合運用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貿易政策等各種政策工具,中國目前的宏觀經濟形勢未必是穩定健康的。2004年,宏觀經濟過熱。如果中央政府不采取加強土地供應、行政清理和建設項目審批以及控制貸款規模等措施,並適當運用政治權威進行宏觀調控,中國可能無法及時實現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的主要宏觀調控目標。
當然,理論上,國家的宏觀調控並不壹定要依靠政治權威。在很多方面,只要以經濟和法律手段為主,輔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問題是可以解決的。但前提是國家必須有強大的綜合國力才能滿足宏觀調控的需要。同時,市場體系非常健全,各個層面的利益和經濟關系非常發達,市場主體對經濟杠桿非常敏感。然而,所有這些理想條件在當前的經濟轉型期並不完全具備,借助政治權威進行宏觀調控仍是必要的選擇。
第二,運用政治權威進行國家宏觀調控的方式選擇
政府在宏觀調控中運用政治權威時,首先要保證政令暢通,宏觀調控的方針、政策和措施能夠得到迅速有效的執行,這就是中央反復強調的“三個統壹”[1];其次,我們必須選擇正確的方式來實現這個最基本的要求,這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
壹方面是體制途徑,機制途徑。首先,在制度途徑上,要把宏觀調控的有效性和黨的執政能力建設與國家政權建設結合起來,強調民主集中制原則,從思想上、組織上、作風上加強黨、政府和國家的政治權威。切實實現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服從中央,有利於進壹步增強黨和政府在宏觀調控中的政治權威,有利於進壹步增強黨的執政能力。
其次,在機制上,在地方和部門領導幹部的管理和提拔上,要建立全面科學的幹部政績考核體系。壹方面,既要註意經濟增長的速度和財政收入的多少,又要註意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程度。另壹方面,評價幹部的指標不僅包括當地工作的成績和當地人的認可,還包括他們處理大局和當地情況的能力,以及群眾的整體反映。
另壹方面是通過經濟和法律途徑。黨的十四大明確指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在國家宏觀調控下,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也就是說,“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和“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是內在統壹、相輔相成的,構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本質內容。解決當前宏觀經濟局部過熱問題,首先要理順要素價格形成機制,讓市場供求決定要素價格水平。同時,政府應明確和完善農村土地產權、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的產權、委托代理關系和公司治理結構,介入形成城市和農民工的最低工資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發揮社會和人民的力量,在增強政府政治權威的同時,改進常規的宏觀調控方式。
同時,加強法制建設,發揮法律強制作用。宏觀調控的要求盡可能以法律的形式表達出來,是強化宏觀調控中政治權威的重要方式之壹,體現了現代民主進步時期新的政治權威模式。
第三,在國家宏觀調控中適時適度地運用政治權威
國家在宏觀調控中運用政治權威,是以黨政分開、政企分開、中央和地方合理分開,以經濟和法律手段為主,行政手段為輔的市場經濟體制為基礎的。它的實施是為了更好地保證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康發展,而不是簡單地集中中央權力,加強行政幹預。因此,現階段強調政治權威在國家宏觀調控中的運用必須適時適度,把握合理界限,不為經濟體制改革設置障礙。
具體而言,政府政治權威在宏觀調控中的運用需要在思想、內容和手段上做到適時適度。壹方面,要準確把握在宏觀調控措施中運用政治權威的時機,避免“為時過早”、“為時已晚”,這就要求政府能夠以小見大,大膽作為。另壹方面,要準確把握政治權威在宏觀調控手段運用中的力度,既要避免力度不夠大而達不到預期效果,又要避免力度過大而造成過大。思想上,政治權威的運用要避免行政長官的意誌和專斷,認識到加強政治權威與反對官僚主義並不沖突;在內容上,政治權威的運用只能加強法律和政策的權威性,而不能超越它們;在手段上,政治權威的運用不涉及各級組織的權力分配,而是有助於強化法律和政策規定的分權格局,強調依法行使職權,包括各自的領域和行使範圍。但是,政治權威永遠不能靠權力的收與放來加強,分散的權力也不能為了加強上級權威而收回。
眾所周知,中國實行的是中央和地方分權制,以及以此為基礎的宏觀層級調控體系。在運用中央政治權威進行宏觀調控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分權制度和調控制度的層次性、間接性、靈活性和適應性,不能妨礙宏觀調控的科學性。
在宏觀層級控制體系中,中央控制處於主導地位。調控的內容主要包括加強總量調控,更加註重結構調整;在遏制部分行業低水平擴張的同時,更加註重加強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在抑制投資過快增長的同時,要更加註重擴大消費需求;在加快經濟發展的同時,要更加註重改善人民生活,特別是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在努力緩解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的同時,更加註重通過改革解決深層次的體制機制問題。我們要著力加快結構調整,深化體制改革,轉變增長方式,確保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地方性法規的內容主要包括:根據國家統壹法律的規定進行地方立法;按照國家總體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的要求,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立足區域優勢,制定與國家產業政策相銜接的區域產業政策及其實施細則;根據當地經濟運行的特點,靈活運用各種經濟杠桿;完善區域監督檢查制度,確保宏觀經濟政策的落實和宏觀調控目標的實現。
顯然,中央政治權威和地方政治權威是不可替代的。強化中央政治權威只能保證地方相關部分的銜接和落實,保證政治權威在宏觀調控中的恰當運用。
(文/葉舞作者單位:華東理工大學哲學與政治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