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建築類企業在承攬工程時,招標文件必不可少的文件就是自己企業的施工資質證書,以此向招標人表明自己企業在各方面都具備承攬本工程的實力。
最新建築資質標準:
壹、建築工程總承包
建築工程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壹級、二級、三級
超資質標準:
壹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6543.8多億元。
2.企業的關鍵人員
為進壹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經研究,決定對《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施[2014]159號)中的部分指標進行簡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1.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證上崗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2.2、取消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中關於註冊建造師的指標考核。
2.3.調整建築工程總承包壹級及以下資質建築面積考核指標。詳情見附件。
2.4.企業申請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壹級資質未進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的業績,不視為有效業績。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工程項目數據庫建設,完善數據重錄方法,使真實有效的企業業績及時進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和誠信信息發布平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五年內承擔過下列四類工程中的兩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或2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100m的1結構工程或高度80-100m的2結構工程(不含);
(3)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的建設項目1萬平方米或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的建設項目2項(不含);
(4)單跨30米以上鋼筋混凝土結構(或36米以上鋼結構)建築工程1項或單跨27-30米(不含)鋼筋混凝土結構(或30-36米(不含)鋼結構)建築工程2項。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多萬元。
2.企業的關鍵人員
同等資質等級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五年內承擔過下列四類工程中的兩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 1地上12層以上民用建築工程或2地上8-11層以上民用建築工程;
(2) 1高度大於50m的結構工程或2高度35-50m(不含)的結構工程;
(3)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1建築工程或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不含)以上的2個單項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鋼筋混凝土結構21米以上(或鋼結構24米以上)建築工程1個或單跨鋼筋混凝土結構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21-24米)建築工程2個。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的關鍵人員
同等資質等級要求。
3.三級企業不再要求已完工項目的項目業績;
承包工程範圍:
超級企業: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的總承包、設計和開展工程總承包及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築、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電等任意1特級施工總承包資質和兩個壹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可以承擔上述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並具有相應的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開展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建築施工、礦山、冶煉、石化、電力等領域任意1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兩項壹級施工總承包資質後,可承擔上述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並具有相應的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開展施工圖設計業務。
4、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壹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設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m以下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小於240米的結構。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
(1)高度在100m以下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在120米以下的結構;
(三)建築面積小於4萬平方米的單項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小於39米的建築工程。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設工程:
(1)高度小於50米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
(二)高度70米以下的構築物;
(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的單項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小於27米的建築工程。
註:1。建設工程是指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結構工程以及道路、通信、管網、管道等配套設施。工程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飾裝修、建築幕墻、附屬人防工程、給排水、采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項目範圍的建築工程施工,應當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企業承擔。
法律客觀性:
建築企業資質標準
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包括12類,壹般分為四級(特級、壹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包括36類,壹般分為三個等級(壹級、二級、三級),勞務分包企業資質不分類別和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