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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權力機構有哪三類?

國家權力機關分為行政、立法、司法三類,即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最高法院和各級法院、檢察院。

在我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壹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報告工作。中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統壹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都服從國務院。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屆任期五年。基本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縣(自治縣、市)、鄉(民族鄉、鎮)。它既是全國性的,也是地方性的;它既是國家機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負責執行或者保證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處理上級國家機關交辦的事務,依法管理地方事務的地方單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也享有自治權。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國務院的統壹領導下,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項行政工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壹方面要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另壹方面要對上壹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國務院統壹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必須服從國務院的統壹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市長負責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設立了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中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壹百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第壹百三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第壹百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第壹百三十七條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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