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 *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的委托,指定我為原告葉* * * *的訴訟代理人。接受委托後,我認真審查了原告提供的證據,並認真聽取了當庭質證。基於本案證據能夠證明的法律事實,代理人在此發表以下意見,供合議庭采納。
壹、本案當事人的債權債務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以下法律事實可以完全確認:2009年2月17日,原告與本案被告進行了往來賬款的結算,並口頭約定被告及時還款。上述法律事實有原告的陳述、借條、被告的陳述等證據證實。因此,原告主張要求被告支付欠款的事實成立,被告應當支付欠款20900元。
第二,本案的法律適用。
根據借條證明的事實,原被告之間形成了以債權人為原告,債務人為被告的債務法律關系。被告關於被告不是本案合格被告的辯護沒有法律依據。從被告承擔的舉證責任來看,被告沒有提供任何有效證據支持其主張。“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的主張”,“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本案中,被告未提供任何有效證據證明其主張被告不具備本案主體資格及理由,與原被告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相反,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證據證明本案合同關系成立並生效的事實。因此,本案原告主張的事實應當依法予以確認,而被告的主張在沒有任何有效證據的情況下,不應予以確認。
第三,原告的訴訟請求應當得到法律支持。
通過以上對原告主張的事實和法律適用的分析,原告的訴訟請求應當得到法律的支持。代理人認為逾期付款的利息也應該得到法律的支持。首先,根據本案事實,被告應當支付上述逾期付款違約金。2009年2月17日,原被告與被告和解後,被告應在合理時間內支付欠款,但被告壹直未支付。原告主張,自2009年2月17日起至起訴時止,被告逾期造成的損失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適用的利率計算。其次,從法律依據上,原告的訴請於法有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壹百壹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 賠償損失的數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本案中,原告因被告逾期付款而損失了利息,被告應依靠原告的
1.根據被告上海XX公司於2002年10月29日和2003年3月29日蓋章的兩份協議(原告證據4、5),上海XX公司確認其欠案外人上海XX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XX公司)的未清償債務已轉讓給案外人上海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XX公司)
2.根據上海XX公司與原告XX於2010年6月9日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原告證據19),上海XX公司於2010年6月9日向被告上海XX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發出的《債權轉讓通知書》(原告證據20),已充分證明被告上海XX公司完全知曉其對上海XX公司的債務轉讓給原告XXX的事實。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的規定,案外人上海XX公司的債權轉讓行為合法有效,對被告上海XX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上海XX公司應當履行清償原告XXX公司債務的義務。
自被告上海XX公司於2003年3月書面確認並同意於2003年5月1日前壹次性無條件向上海XX公司支付200萬元人民幣(詳見原告證據4《協議》)後,上海XX公司壹直以各種借口和理由對該債務的履行敷衍、推諉、搪塞;在此期間,上海XX公司通過郵寄催款函(原告證據6、7)、委托案外人XXX直接約談或致電上海XX公司法定代表人等方式,積極催收上述債務(原告證據8,18,補充證據2)。
原告向法院提交的上海XX公司委托XX公司向XX公司法定代表人討債的錄音證據,不僅證明了上述錄音前XX公司長期向XX公司討債的事實,還證明了XX公司作為上海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壹直表示願意清償債務,具體如下:
1.事實是{\\ lang 1033 ,}ááááááááááááááá
1、原告證據8《錄音電話筆錄》(2009年2月24日)原文引用:
2.原告補充證據二電話錄音筆錄(2009年5月13),引自原文:
2.上海XX公司法定代表人壹直表示願意清償債務的事實。
1、原告證據8《錄音電話筆錄》(2009年2月24日)原文引用:
2.原告補充證據二電話錄音筆錄(2004年5月13),引自原文:
根據上述錄音證據,自2003年5月1日至本案起訴之日,上海XX公司從未放棄對被告上海XX公司200萬債務的追索,XX作為被告上海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始終表示願意協調解決該公司債務。因此,該期間的訴訟時效應適用中斷法,原告享有的上述債權仍在訴訟時效範圍內。同時,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即使本案訴訟時效已過,被告上海XX公司也多次表示過同意履行義務或者變相履行義務的意思。因此,不能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三條* * *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以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