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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如何尊重和保護人權?

人權是指在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每個人根據其本質和尊嚴享有或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經濟權利、政治權利、文化權利和社會權利。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中,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權已經成為中國法制建設的核心內容。因為歸根結底,法制建設要促進人的發展,保護人的合法權利。在分析我國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權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對如何進壹步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權進行了思考。

壹、中國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主要問題

(壹)城鄉差距反映了農民權利缺乏法律保障。

我國有9億農民。為了有效保障中國的人權,必須有效保障9億農民的經濟、文化、政治和社會權利。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際上要解決城市發展與農村發展差距不斷擴大所導致的城鄉不和諧問題。農村經濟落後和農民自身不發達的原因在經濟上是非常明顯的,而這種物質外化的表現,本質上是由於經濟和政治權利的不平等。因為我們國家的農民在政治生活上沒有得到和城市人壹樣的國民待遇。長期以來,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嚴重束縛了農民的手腳,這種制度框架下的法律制度也體現了農民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根據我國選舉法的規定,代表農村和城市的選民比例是4: 1。因此,在全國人大開幕期間,更多的城市人代表在為城市人說話,所以城市人的權利必然會比農村人得到更充分的尊重和保障。我國勞動法的調整對象不包括最大的勞動群體——9億農民,他們在合法勞動權利受到侵害時,缺乏足夠的法律資源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貧富分化反映出社會財富均衡的法律制度不盡人意。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都匯取得了很大的進步,整個社會的財富確實增加了很多。但是貧富分化也很明顯。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院長曾湘泉在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10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國收入分配差距已達到“高度不平等”的狀態,10%富裕家庭占城鎮居民財產總額的45%,而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財產總額占全體居民財產總額的1.4%。以人為本必須是平等基礎上的以人為本,以人為本的核心是人的平等發展和社會財富的平等共享。這種情況告訴我們,在改革以來國力大幅提升的前提下,必須重視分配法制建設。鄧小平同誌說,使壹部分人先富起來的工作已經完成,第二步是先富起來的人帶動後面不富的人富起來,這在致富問題上是壹樣的。創新平衡社會財富的法律制度是解決貧富分化的重要手段。

(C)腐敗的蔓延反映了反腐敗法律制度的無效。

執政為民的執政黨,必須有獻身於人民事業和黨的事業的幹部,特別是發揮決策和執行作用的幹部,才能認識到民意的重要性,才能傾聽民心,才能辦好民政,才能切實維護人民的利益。如果壹些領導幹部利用手中的權力資源不是為了國家和人民,而是為了個人私利,在這種情況下,絕大多數人權是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的。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李林教授認為:我們缺乏制度反腐的哲學基礎,因為我們經常把我們的幹部視為孔繁森式的幹部,所以我們側重於道德影響。很難判斷是否涉及道德,因此預防和懲治腐敗的法律制度創新是解決腐敗問題的根本,也是保障人權的關鍵。

(4)安全事件反映生產安全、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等方面立法缺失、執法不力。

消除和減少礦難是保障勞動者生命權最現實的問題。目前礦難頻發的原因主要有兩個:壹方面,政府相關審批部門違法向根本不具備生產資質的企業發放生產許可證,相當於支持違法生產依法進行;另壹方面,具有合法資質的企業主要是不按工作程序和操作流程操作,以實現利潤最大化,缺乏最起碼的安全措施。企業主貪圖利潤。不顧勞動者的生命權,不顧壹切,相關監管部門不負責任。這說明我們的相關立法缺失,執法不力。食品安全關系到我國全體人民的健康權。中國生產的不合格食品藥品不流向國外的壹個重要原因是國外嚴格的檢測法律制度。因此,完善我國食品藥品檢驗的立法和執法是保證食品藥品安全的關鍵。

二、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對策

(壹)提高立法質量,確保法律在實現人權保障意義上的公平正義。

為了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權,讓每個人都能平等地享受法律的陽光,首先要保證這種法律本身就是體現公平正義的良法。解決農民人權保障問題。實現城鄉壹體化,讓農民和市民平等分享制度的營養,是人權立法的關鍵。長期以來,我國最高立法機關立法權的喪失,導致立法過程中存在嚴重的行政主導和部門利益傾向。國家權力的區域化。隨著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許可法》的實施,部門利益合法化得到遏制。但是,由於我國政治體制改革不到位,立法不盡人意的現狀依然存在。只有立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法律才能真正成為保障人權的基礎。

(二)加強行政執法。推進依法行政,杜絕和減少政府侵權行為的發生。

政府是保障人權的重要推動力量,也是最有可能侵犯人權的公共權力的擁有者。只有政府依法行政,人權才有行政保障。長期以來,行政機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沒有消除,壹些行政違法行為沒有得到及時糾正。少數行政機關執法人員人權保障意識淡薄,法制觀念淡薄,缺乏民情和服務意識。少數人的行為往往會對我國政府的整體形象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為了改變行政執法中逐利執法的不正常現象,執法不應該變成個別部門創收的工具。

(三)加強司法工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人權保障提供司法支持。

加強司法工作,確保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關鍵,也是保障人權的關鍵。正義是社會正義的最後壹道屏障。只有實現司法公正,人權才有司法保障。要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全面加強各項政法工作,努力提高執法水平。維護國家安全,化解社會矛盾,保障公平正義,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群眾利益,為保障人權提供切實的司法支持。讓司法成為清澈的湖泊,讓公正與效率貫穿司法始終,切實為保障人權提供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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