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和征地補償的法律知識
本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其目的是簡要介紹國家關於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法律規定。
壹,土地征用的含義
土地征收是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征用的簡稱。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無論農民同意與否)強制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並按照補償標準壹次性給予被征地人壹定的貨幣補償。土地被征用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
二、征地程序
征地程序分為兩部分,即征地審批程序和征地實施程序。
(壹)征地審批程序(以大型建設項目為例)
1,建設項目依法由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土地部門申請建設用地。
3、市、縣政府部門審查征地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5.土地征用等方案依法須經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二)土地征用的實施程序
1,征地公告發布。
(1)發布單位:市、縣政府。
(2)發布範圍: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地用途、範圍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時限等。
(4)公告的後果:公告後種植或種植的農作物或修建的建築物不納入補償範圍。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書等證件。
(5)未登記的後果:不納入賠償範圍。
3.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起草機關: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起草依據:土地登記資料、實地調查結果、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村公布方案,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五)審批: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報請市、縣政府批準。
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認定審批機關:市、縣政府(並報省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門。
(2)費用繳納:俠客自方案出臺之日起3個月內,向被征地單位和個人繳納。不按規定繳納費用的,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交出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土地。
三、征地補償費項目
1,土地補償費
土地使用單位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向被依法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的壹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因征用土地造成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損壞,由用地單位向種植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補償費。
3、附著物補償費
因征用土地遭到破壞,由用地單位向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等附著物支付的補償費。
4、安置補助費、
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勞動力,由用地單位支付給被征地單位的補償費。
四、征地補償的標準金額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和數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征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以當地統計部門核定的最基層單位年度統計報表和物價部門核定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動詞 (verb的縮寫)薪酬費用的管理和歸屬
(壹)征地單位收取的補償費,按下列方式計算:
1.集體所有的土地補償費、依法應當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屬於青苗和附著物所有者。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和使用: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三)不需要統壹安置的,經安置人員同意,支付給安置人員個人或者用於支付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二)集體所有補償費使用收入的分配方式: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門賬戶。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的監督。
3、分配辦法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鎮政府備案。
不及物動詞征地補償糾紛及其解決途徑
1,賠償標準糾紛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先行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賠償費用分配的爭議
其性質是民事糾紛,當事人是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征地信息公開糾紛
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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