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法律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具有特別法的性質。在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事務時,壹般先適用本法;本法規定適用其他法律法規的,適用所指的相關法律法規;本法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同時,這部法律是制定其他與未成年人保護有關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法律依據。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本法規定,可以依據本法制定有關規定,報國務院批準施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條例或者實施辦法。與保護未成年人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
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不得與本法相抵觸;現行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與本法規定相抵觸的,應當進行相應修改,使其與本法規定相壹致。
2.為什麽要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
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既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長遠要求,也是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迫切需要。綜上所述,未成年人保護法主要基於以下原因:
(1)這部法律的制定是由未成年人的歷史使命決定的。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生力軍和後備力量。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長,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關系到國家、民族和事業的成敗。因此,要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保護他們健康成長,不僅要運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思想道德等力量,還要運用法律手段,特別是要制定專門的未成年人保護法。
(2)本法的制定是由未成年人的特點決定的。我國約有3465438+萬未成年人,正處於生長發育期,處於由不成熟向成熟、由未成年人向成年人過渡和發展的關鍵時期,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這些特點可以讓他們接受很多美好的東西,同時也容易讓他們遭受不良因素的負面影響。因此,家庭、學校、社會和全體公民必須給予未成年人特殊的關懷和保護,必須用法律手段明確社會各方面的責任,引導未成年人朝著健康向上的方向發展。
(3)制定本法是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需要。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社會主義優越性得到充分發揮,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奠定了良好的社會基礎。然而,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有許多歷史、政治、經濟和文化原因。
由於我國各地社會發展不平衡,壹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事件仍時有發生。比如,在壹些貧困農村和沿海開放地區,中小學生輟學和“三孩”(童工、童工農、兒童販子)現象依然嚴重;壹些地方格調低下、淫穢的音像圖書屢禁不止;有的老師體罰、摧殘學生,有的家長辱罵、虐待孩子,甚至造成傷害、殘疾;買賣婚姻、性犯罪、拐賣兒童、吸毒等現象也很嚴重。這些問題嚴重阻礙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近年來,青少年犯罪比例居高不下,已經成為壹個嚴重的社會問題。解決上述問題是壹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綜合治理。其中,制定專門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更為迫切和重要。
(4)制定本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需要。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先後制定和修改了壹系列法律法規,對國家穩定、民族振興、社會發展和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現有的壹些保護青少年權益的規定和條例還存在壹些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現為:壹是零散、不系統,有原則但不具體;二是沒有確保法律實施的執法體系和監督體系,缺乏組織、領導和協調青年工作的專門機構。代表青年合法權益的共青團等青年組織的法律地位有待明確;第三,我國的未成年人法律偏向於司法規定,保護性、福利性、綜合性法律較少。有的重於懲罰,輕於預防和保護,有的重於預防,輕於教育。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壹部保護未成年人的專門法律,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較為系統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體系。
(五)這部法律的制定有利於中國在世界青年事務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為青少年制定專門的法律,用法律手段保護他們的健康成長,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自1899美國伊利諾伊州頒布世界上第壹部少年法——少年法庭法以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少年司法。
專門的青少年法律,其中壹些已經形成了比較完整的青少年法律體系。近年來,中國在加快少年立法步伐的同時,積極支持或參與制定聯合國有關組織通過的《北京規則》、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和世界兒童問題首腦會議通過的《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權利公約》。
《世界人權宣言》等國際法律文件。中國作為壹個擁有世界四分之壹人口的大國,應該在培養和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方面做得更多,在世界青年事務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因此,我們應該繼續在少年立法方面努力,以進壹步提高中國在國際少年事務中的地位。
3.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憲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居於根本法的地位。馬克思用“憲法——法律的準繩”來說明憲法的根本法地位。憲法作為壹個國家的萬法之母,是制定法律法規的依據。壹切法律法規都必須嚴格符合憲法的規定,不能與之相抵觸。我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它是黨和國家總路線、總方針、總政策的法律化,也是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的基本行為準則。《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法律壹樣,是以我國憲法為基礎的。這部法律以憲法為基礎,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根據憲法的原則和精神,制定本法。作為壹個國家的總憲法,憲法所確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是任何法律都必須遵循的。這就要求,壹方面,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必須以憲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為依據,不得違反憲法;另壹方面,無論在內容和程序上違反了哪部法律。
必須修改或撤銷憲法,違反憲法將受到追究。這部法律規定的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嚴格遵循了憲法的精神。憲法中有兩條明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壹是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第二,《憲法》第46條規定,“國家培養青年、青少年和兒童在德、智、體等方面的全面發展”。但如何保護和培育,需要在其他法律中體現。雖然我國壹些基本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有很多規定,但面對未成年人這壹特殊群體的需求,這些規定過於原則和分散。因此,有必要制定壹部專門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和規定具體化。
(二)本法根據憲法規定的立法權限和程序制定。我國憲法規定了嚴格的立法程序和立法權限,任何法律、法規和規章都不得違背現行立法制度。這就要求,壹方面,沒有立法權的機構不能越權立法;另壹方面,法律必須規定的行為規範,法律或法規又無法規範。
設置。這部法律是壹部涉及我國約341萬未成年人基本權益的綜合性法律,從效力和層次上看,應該屬於法律範疇。這部法律草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於9月4日由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通過,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填補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壹項空白。
4.《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壹部怎樣的法律?
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體系中具有根本法(類似於憲法)的法律地位。它是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護其合法權益,規定家庭、學校、社會和司法機關應承擔的責任,規定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處理原則和成年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處罰措施的法律規範。其調整的對象是國家機關、各行各業、學校、家庭、成年公民和未成年人之間的關系。《未成年人保護法》包括家庭保護、學校保護和社會保護,以及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這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有專章規定。因此,未成年人保護法,就其內容而言,不僅涉及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和福利,還涉及處理和矯正犯罪的未成年人。同時,它還規定了程序問題。可見,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壹部刑事與非刑事、實體、程序、組織兼容的法律。它既不是刑法,也不是少年訴訟法,更不是少年教育法,而是集實體法、程序法、刑事法律規範和非刑事法律規範於壹體的綜合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