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已經來了。5438年6月+10月這個國家實施了哪些與環保相關的政策和標準?環保政策標準將於2022年實施,2022年國家環保新政策解讀如下:
標準相關
1,汙水處理裝置自我監測技術指南
有色金屬工業-再生金屬(HJ 1208-2021)
該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發布,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規定了再生有色金屬行業排汙單位自行監測的壹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本標準發布時間為。
2.《排汙單位橡膠塑料制品自我監測技術導則》(HJ 1207—2021)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發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本標準規定了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排汙單位自我監測的壹般要求,制定監測計劃、記錄信息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3.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的自我監測
技術指南(試行)(HJ 1209—2021)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發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我監測的壹般要求、監測方案的制定、樣品采集、保存、循環、
準備和分析,監測結果分析,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監測報告的編制,監測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4.排汙許可證申請和發放技術規範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HJ 1200—2021)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發布,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標準規定了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汙單位申報工業固體廢物基本信息的要求,以及汙染防治的技術要求。
要求、環境管理臺賬和排汙許可證實施報告編制要求、符合性判定方法等。
危險廢物相關
1,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
經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20265438年9月18日通過,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批準,現予發布,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危險廢物接受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遷出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邀請函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是否接受的意見,並通過信息系統回復遷出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不同意接受的,應當說明理由。
2、《重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退役費用預提和管理辦法》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於2021年9月3日發布,自2022年6月1日起實施。
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生態環境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勞動力成本、退休工作實際需求等因素,確定本行政區域退休費代扣代繳Z低標準,但不得低於國家標準。
固體廢物相關性
1,《甘肅省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
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21,165438+10月26日通過,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發生變更的,變更後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及其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進行安全處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設施、場所的安全運行。變更前,當事人對工業固體廢物及其貯存、處置設施、場所的汙染防治責任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免除當事人防治汙染的義務。
水汙染相關性
1,山東省南四湖保護條例
2021年2月3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0月3日起施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向南四湖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汙染和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組織處理,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2.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壹次會議於2021 11.25通過,自1.2022起施行。
水環境受到嚴重汙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危及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突發事件時,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可以責令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采取限產、停產等臨時應急措施。
3.佛山市河流水汙染防治條例。
2021年9月7日佛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2021年2月30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批準,2022年6月5438+0日起。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在禁止養殖區內修建養殖設施從事養殖的,依照法律法規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處罰規定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由區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空氣汙染相關性
1,南寧市揚塵汙染防治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26年10月20日批準,自2022年10月20日起施行。
第十條第六款規定,未按照規定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或者衛星定位系統運行不正常的,由負有揚塵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壹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土壤汙染相關性
1,黑龍江省耕地保護條例
經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1年10月29日修訂,自2022年10月29日起施行。
對損壞或者非法占用耕地基礎設施的單位或者個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修復,並依法賠償經濟損失;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修復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2.河北省土壤汙染防治條例
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21,11通過,自2022年10月23日起施行。
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或者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汙染土壤進行復墾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噪聲汙染相關性
1,《山東省非法改裝機動車和噪聲汙染防治條例》
2021年2月3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0月3日起施行。
駕駛拼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車輛並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其他環境保護相關
1,福建省綠色建築發展條例
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1年7月29日通過並公布,自2022年6月29日起施行。
監理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未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築等級要求監督施工單位施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遂寧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遂寧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21年10月22日通過,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壹次會議於2022年10月25日批準,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禁止在市政道路、市政園林綠地和市政排水設施上海綿城市設施;禁止向海綿城市設施排放或傾倒有毒、易燃、易爆和腐蝕性廢液、廢渣;禁止損壞、刺破或者擅自拆除、移動、占用海綿城市設施;禁止其他危害海綿城市設施的行為。
3.山東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2021年2月3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0月3日起施行。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組織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環境影響評價嚴重失實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這個回答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