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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拍賣土地的依據是什麽?

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依據和範圍

壹.法律和政策基礎

通過土地招標、拍賣、掛牌等活動,土地權利的流轉是設定和完善土地產權的基本方式,體現了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的基本特征。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明確規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掛牌出讓土地,成為從事土地招標拍賣工作的法律和政策依據。

(壹)法律和行政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8.地方法規

(2)國務院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文件

1.《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6 54 38+0]654 38+05號)

2.《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3.《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的通知》(國發[2006]31號)

4.《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

5.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處理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幹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的規定(中發〔2004〕3號)。

6.《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處罰辦法》(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令第15號)

(三)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1.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

2.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規定(令號國土資源部11)

3.《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規範》(國土資發[2006]114號)

4.《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於實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78號)

5.《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解放軍總後勤部關於加強軍隊閑置土地轉讓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9號)

6.地方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文件

二、土地招標拍賣掛牌遵循的標準和文件。

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是壹項程序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操作中需要運用大量的技術標準和規範。目前,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中已經公布並適用的標準和規範主要有:

(1)《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B/T18508—2001)

(2)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

(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範文本(國土資發[2008]86號)

(4)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國土資發[2006]307號)

(5)《全國土地分等》(國土資發[2001]第255號)

(6)工業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國土資發[2008]24號)

由於所有的標準和文件都將被修訂並增加新的標準,因此在土地招標、拍賣和掛牌工作中應適用當時有效的標準和文件。

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基本原則

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簡稱“三公壹誠”原則。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相關政策中明確了這壹原則。《關於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規定》提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條例》再次重申了這壹原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壹)開放性原則

公開性原則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應當公開進行,全過程公開透明。在公開、公平、公正三大原則中,公開原則是首要的。如果沒有充分的公開,就不會有公平和正義的實現。就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而言,公開原則是實行公開出讓方案、公開宗地信息、公開出讓程序、公開集體決策、公開招標、公開出讓結果等“六公開”。

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當事人之間的平等法律關系,即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的當事人,如出讓方與受讓方、委托方與受托方、競買人(出資人)與招標拍賣掛牌主持人,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義務和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以保證招標拍賣掛牌活動自始至終公平進行。就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而言,堅持公平原則,就是要制定平等的招標投標規則,公平對待所有參與土地招標拍賣掛牌的競買人。

(3)公正原則

公平原則是指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中,各方都應按照公平、公正的理念公平行事,確保招標、拍賣、掛牌活動自始至終公平進行。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中,堅持公平原則,要求作為出讓人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公平對待所有競買人,不得保護壹方或損害另壹方;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損害國家和當事人的利益。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中,當事人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行賄受賄、惡意串通,都是影響公正原則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誠信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用在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活動中,該原則是指參與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的各方都應誠實守信,誠實善意地行使權利,自覺守信地履行義務。

四、招標、拍賣、掛牌範圍的確定原則。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有不同的類型和不同的形式。政府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變更、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變更,都可能涉及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問題。因此,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和管理非常復雜。各地在開展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活動時,應根據相應的法律和政策,決定是以協議方式還是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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