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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註冊國外商標?

單個國家申請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多國申請,歐洲同源商標法規多國申請,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多國申請。

單壹國家是指個人或企業通過自主申請和委托代理的方式申請某個國家的商標。《馬德裏商標註冊協定》是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締結的壹項特殊協定。其目的是消除巴黎公約中規定的商標國際註冊的繁瑣程序。根據該協定,締約國國民(包括在締約國有住所或營業所的人)在獲得商標註冊後,可以通過本國商標主管機關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從而在該協定締約國獲得商品或服務的商標保護。國際局收到商標註冊申請後,應立即予以登記、公布並通知申請人選定的簽字人。申請人可以獨立或委托代理機構向歐盟相關部門提交申請。如果他們通過申請,就可以在所有成員國獲得商標保護,而不必壹個壹個註冊。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知識產權組織)是壹個保護知識產權的區域聯盟。它由官方語言為法語、伯利茲和離岸公司註冊流程語言的國家組成。它統壹管理所有成員國的商標事務,總部設在喀麥隆雅溫得。

美國商標註冊程序大致可以分為五個階段:申請提交、商標審查、審查或駁回意見(可能)、申請公告、註冊。對於商標的意圖使用,也有補充使用證據的階段。從提交申請到報名總時間8-12個月無異議。

(1)申請提交階段(2-5天)

準備並提交申請所需的全部資料,如申請人的中英文資料、商標樣本、產品或服務名稱、使用證據(如有)。提交申請後(2-3個工作日),會發放商標申請號。

(2)商標審查階段(5-8個月)

如果申請滿足最基本的形式要求,那麽申請將被分配給壹個審查員,USPTO審查員將審查申請註冊的標誌,看它是否符合法律,是否與註冊商標沖突,並決定是否可以註冊。

(3)復習階段(可能)

如果不能註冊,審查員將向申請人發函說明具體的技術或程序問題,申請人必須在收到信函後6個月內回復,否則將被視為放棄申請。如果申請材料中只需要微小的修改,審查員將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向申請人確認修改。如果申請人的答辯失敗,

主考人將發出最終拒絕。如果申請人對最終駁回不服,可以向USPTO下的行政法庭,即商標審判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4)商標公告階段(30天)

如果審查員對申請註冊的商標沒有異議或者申請人抗辯成功,該商標將在USPTO商標公告中公布(每周壹次)。公告期為30天,任何第三方均可提出異議或請求延長提出異議的時間。

(5)註冊階段

在商標公告期間,如果沒有收到異議,商標局將核準該註冊美國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3.商標註冊後應註意的問題

(1)提交商標繼續使用聲明。

即使商標有效期為10年,註冊人也應在註冊後第六年期滿前壹年內(即商標註冊後第五年至第六年之間)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使用聲明,聲明該商標在業務中的指定商品/服務中繼續使用,或聲明註冊人因其他特殊原因未使用該商標。否則,在註冊公布之日起第六年期滿時,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取消該商標的註冊。

(2)更新

美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10年,從註冊之日算起。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商標所有人應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續展申請和使用聲明。

美國商標註冊程序大致可以分為五個階段:申請提交、商標審查、審查或駁回意見(可能)、申請公告、註冊。對於商標的意圖使用,也有補充使用證據的階段。從提交申請到報名總時間8-12個月無異議。

(1)申請提交階段(2-5天)

準備並提交申請所需的全部資料,如申請人的中英文資料、商標樣本、產品或服務名稱、使用證據(如有)。提交申請後(2-3個工作日),會發放商標申請號。

(2)商標審查階段(5-8個月)

如果申請滿足最基本的形式要求,那麽申請將被分配給壹個審查員,USPTO審查員將審查申請註冊的標誌,看它是否符合法律,是否與註冊商標沖突,並決定是否可以註冊。

(3)復習階段(可能)

如果不能註冊,審查員將向申請人發函說明具體的技術或程序問題,申請人必須在收到信函後6個月內回復,否則將被視為放棄申請。如果申請材料中只需要微小的修改,審查員將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向申請人確認修改。如果申請人的答辯失敗,

主考人將發出最終拒絕。如果申請人對最終駁回不服,可以向USPTO下的行政法庭,即商標審判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4)商標公告階段(30天)

如果審查員對申請註冊的商標沒有異議或者申請人抗辯成功,該商標將在USPTO商標公告中公布(每周壹次)。公告期為30天,任何第三方均可提出異議或請求延長提出異議的時間。

(5)註冊階段

在商標公告期間,如果沒有收到異議,商標局將核準該註冊美國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3.商標註冊後應註意的問題

(1)提交商標繼續使用聲明。

即使商標有效期為10年,註冊人也應在註冊後第六年期滿前壹年內(即商標註冊後第五年至第六年之間)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使用聲明,聲明該商標在業務中的指定商品/服務中繼續使用,或聲明註冊人因其他特殊原因未使用該商標。否則,在註冊公布之日起第六年期滿時,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取消該商標的註冊。

(2)更新

美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10年,從註冊之日算起。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商標所有人應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續展申請和使用聲明。

法律依據: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商標註冊《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和《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議定書》(以下分別簡稱協定和議定書)。國際註冊商標可以通過領土延伸在協定、議定書指定國直接受到法律保護,從而與商標在這些國家逐壹註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目前,該協定有40多個成員國,主要是中國、阿爾及利亞、德國、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荷蘭、保加利亞、埃及、西班牙、法國、匈牙利、意大利、列支敦士登、摩洛哥、摩納哥、蒙古、葡萄牙、朝鮮、羅馬尼亞、聖馬力諾、蘇丹、瑞士、越南、古巴等。議定書有十多個成員國,主要是中國、西班牙、英國、德國、丹麥、挪威、芬蘭、瑞典、古巴、捷克、朝鮮、摩納哥、波蘭。商標權是嚴格地域性的,在任何國家獲得的權利只能在任何國家得到保護,其權利在其他國家不被承認。隨著中國對外經濟交流的日益增多,中國企業的商標附著在企業的產品上,不斷走向世界。為了在銷售這些商標的國家保護這些商標,必須以某種方式履行某些程序。目前主要有兩種方式:壹種是直接向東道國申請商標註冊;第二種是通過商標國際註冊的領土延伸。(1)直接向所在國申請商標註冊和在國外申請商標註冊時,壹般應委托所在國的商標代理人。這壹方面是因為大多數申請人不具備所申請國家的商標法律知識,不了解申請的具體程序;另壹方面是因為大多數國家規定非本國國民必須委托本國商標代理人申請商標註冊。至於委托哪個代理人,由申請人自己選擇。申請人可以委托自己申請國家的貿易夥伴,也可以自己做。目前很多企業願意接受的是委托工作所在國的涉外商標代理機構。因為這些機構與很多國外的商標代理機構建立了合作夥伴關系,委托其所在國在國外申請商標註冊既簡單又令人滿意。委托這些機構時,只需出具相應的委托書,提供相應的商標圖案(有時不在字標中),並註明必要的商品範圍即可。如果申請人委托國外的貿易夥伴代為辦理,雙方應簽訂協議,聲明以我們的名義申請註冊,以防止商標權半途而廢。(2)商標國際註冊和領土延伸中國分別於1989、10和1995、12年6月4日成為該協定和該協定的成員。因此,中國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國際註冊,在協定或議定書成員國獲得商標的法律保護。商標國際註冊申請必須向商標局提出,手續可以由代理人辦理,也可以自己辦理。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是已經在中國申請註冊或者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其國際註冊申請中規定的商品可以超出申請註冊時規定的商品範圍或者其註冊核準的商品範圍。商標局收到申請書及必要的附件和費用後,將把有關申請文件送交瑞士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由其辦理商標註冊。國際局對申請進行審查後,對商標進行註冊,頒發商標國際註冊證書,並通知指定保護的國家限期進行審查(協定成員國為壹年,議定書成員國為十八個月)。這裏需要指出的是,國際註冊並不產生專有權,也就是說,註冊人的商標不能在成員國直接得到保護。只有當註冊人在成員國申請保護,且被請求國的商標主管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不駁回其保護請求時,國際註冊商標才能在該國享有與國內註冊商標同等的權利。在成員國對國際註冊商標的保護被稱為商標國際註冊的領土延伸。如前所述,只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延展申請未被成員國駁回,商標才能在該成員國得到保護。申請國際註冊時可以提出延期請求。如果在申請中寫明申請保護的國家名稱,如法國和德國,國際局將在國際註冊核準時通知上述兩個國家進行審查。延期申請也可以在商標國際註冊後提出。如果在註冊五年後請求西班牙保護,國際局將要求西班牙在收到申請後的規定期限內作出復審決定。逾期不駁回的,該國際註冊商標的效力延伸至西班牙,註冊人享有該商標在西班牙的專用權。需要指出的是,每當申請領土延伸時,協定成員都要求中國妹子註冊的領土延伸商標必須是在原產國註冊的商標,而議定書成員則不要求這樣。協議規定的商標國際註冊有效期為10或20年,兩個有效期由申請人自己選擇,當然繳納的費用不同;議定書規定的商標國際註冊有效期為十年。不管有效期是多少年,到期都可以續展。否則,國際註冊雖然有效,但領土延伸因為沒有續展而無效,使商標失去保護。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只需要壹種語言(英語或法語)、壹種費用、壹種貨幣(瑞士法郎)和壹種表格,因此通過商標國際註冊的方式在國外獲得商標保護既節省了費用又節省了時間。遺憾的是,目前《協定》和《議定書》的成員國仍以發展中國家為主,美國、日本等壹些主要發達國家尚未加入《協定》或《議定書》,因此仍需在這些國家逐壹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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