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新開工項目管理是投資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新開工項目過多,特別是壹些違法違規開工建設、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的項目,加劇了投資增長過快、投資規模過大、低水平重復建設等矛盾,擾亂了投資建設秩序,成為影響經濟平穩運行的突出問題。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壹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從源頭上有效控制項目建設,維護投資建設秩序,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嚴格規範投資項目新開工條件

建設各類投資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

(二)已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批準,需要審批的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已經批準;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申請報告已經核準;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完成備案程序。

(三)規劃區內項目的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鄉規劃,並按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四)需要申請使用土地的項目,必須依法取得用地批準手續,並已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其中,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房等經營性投資項目應當依法通過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取得土地。

(五)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和分級審批的規定,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六)已按照規定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

(七)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已經按照建築法的有關規定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並采取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八)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相關要求。

二、建立新的項目管理聯動機制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統計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明確工作程序和責任,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

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先向發展改革審批部門提交項目建議書,根據項目建議書批準文件,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手續。項目單位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根據項目論證情況向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審批文件。項目單位應當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規劃許可,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正式用地。

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項目,由項目單位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土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手續。項目單位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向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並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審批文件。項目單位應當根據項目批準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規劃許可,並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

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須先向發展改革等備案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後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保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和環評審批手續。

各級發展改革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和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保、建設等部門要嚴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規定,加強相互銜接,確保各項工作環節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對未取得規劃選址、土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不得審批或核準。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不得為未備案或未備案的項目辦理相關手續。對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取得土地的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等部門,將相關要求納入土地出讓計劃。對未取得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規劃許可、環評審批、用地管理等相關文件的建設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對未按程序和規定辦理審批、許可手續的,撤銷相關審批、許可文件,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新項目的統計和信息管理。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要加快完善信息系統,建立信息交換系統,相互送達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環境影響評價等文件。,並抄送同級統計部門。統計部門要根據相關信息加強對新開工項目的統計檢查,及時將新開工項目統計信息抄送同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各部門要充分利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建立新開工項目信息共享平臺,及時交換項目信息,實現資源共享。有關部門應制定實施細則,明確信息交換的內容、時間和具體方法。

各級統計部門要堅持依法統計,以現有標準為依據,切實做好新開工項目的統計工作。要加強培訓,不斷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的專業素質,確保新開工項目統計數據質量。地方各級政府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不得幹預統計工作。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在信息交換系統的基礎上,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擬建項目建立管理檔案,包括項目基本信息和相關手續辦理情況(文件名、文號),定期向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信息。項目核準許可程序完成後,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於2008年6月5438+10月通過本單位門戶網站等方式,按月向社會公布項目名稱、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核準許可文件名稱及文號。

四、加強對新項目的監督檢查。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統計等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管理,加強對新開工項目的監督檢查。要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等協調機制,交流檢查新開工項目管理和相關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不斷改進管理方式。

各類投資者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投資建設程序。在工程開工前,必須完成所有施工程序,並自覺接受監督。對以化整為零、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的項目,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發展改革部門要依法撤銷項目的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責令停止建設。對違反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施工許可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壹經發現,壹律停止建設,由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依法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項目投資者承擔。對建設過程中不符合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施工許可要求的項目,由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部門依法處罰,責令停止建設或生產,並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於篡改、編造虛假數據和虛報、瞞報、拒報統計數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對於存在上述問題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項目單位和個人,除依法處罰外,還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上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對項目建設程序政策法規執行不力並造成嚴重影響的地區,要及時給予通報批評。

第五,提高服務意識和工作效率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開發建設規劃、市場準入標準、土地供應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項目,要積極給予引導和支持,盡快辦理各項手續,主動幫助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要堅決貫徹有保有壓、分類指導的宏觀調控方針,引導投資投向國家鼓勵的行業和地區,加大對重點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促進投資結構優化升級,提高投資質量和效益。要切實加強投資建設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引導各類投資者依法投資建設,創造和維護正常的投資建設秩序。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新開工項目管理工作,認真落實上述規定,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不斷提高投資管理水平。

國務院辦公廳

二零零七年十壹月十七日

  • 上一篇: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 下一篇:2018縣領導三講三懂的體會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