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征收各種補償費,是保護林地、維護國有林場權益的重要措施。征用、占用國有林場管理區域內的林地,應當制定措施,恢復省級國有林場管理區域內的異地森林植被。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復費按2: 1: 7的比例在省、區、市、林場之間分成。其中,國有林場部分由省林業廳征收,返還省國有林場管理局,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國有林場異地造林、森林植被恢復和管理。國有林場要切實加強征占用林地補償費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專款專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理順林場管理體制。
進壹步完善現有管理體制,賦予國有林場管理部門人、財、物管理權限,真正建立管人、管事、管資產的統壹運行機制。其中,省直機關主要做好宏觀調控、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和對設區市國有林場主管部門的考核。將設區市國有林場主管部門作為縣級單位對待,承擔相應的產權管理、人事管理、林權管理、林政資源管理等職責。取消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對國有林場的資源備案統計、木材運輸認證等具體管理權,真正行使監管權。
3.調整林場產業結構。
大力發展多種經營,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增加發展潛力。發展非木質森林資源產業,培育園林觀賞植物、特色花卉和綠色苗木展示生物制藥產業,培育名貴中藥材,引進優良品種,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利用豐富的森林資源,發展森林旅遊,設立森林公園,發展森林旅遊、休閑娛樂產業,打造國有林場綠色文明優勢,創辦木材深加工企業和家具制造、造紙、紙板產業,提高木制品附加值。
4.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
全面提高管理者素質是林場振興和相持階段良性轉型的重要組織保證。因此,地方林業主管部門有必要按照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的要求,重點抓好國有林場人才隊伍建設,並將其納入林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從實際出發,制定切實有效的培養、選拔和激勵人才的辦法和措施, 從而逐步建立壹支思想品德好、林業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豐富、熱心林業事業的優秀人才隊伍,特別是優秀的野外領隊隊伍。 同時,要積極采取措施,解決林場職工工資低、生活工作條件差的問題,創造讓優秀人才充分施展才華、健康成長的環境條件,吸引和留住人才,長期為林場發展服務。
法律依據:《國有林場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規範和加強國有林場管理,促進國有林場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國有林場的建設和管理。
本辦法所稱國有林場,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森林資源保護、培育和利用的公益事業和企業。
第三條國有林場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嚴格保護森林資源,大力培育森林資源,科學利用森林資源,切實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和木材安全,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良好生態環境和優質生態產品需求。
第四條國有林場應當根據生態區位、資源稟賦、生態建設需求等因素,科學確定發展目標和任務,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積極創新管理體制,增強發展動力。
第五條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有林場的管理工作。跨地區(市)、縣(市、區)國有林場由跨地區的同級林業主管部門管理。
第六條國有林地使用權和國有林場依法取得的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