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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農場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可以成立註冊農民專業合作社嗎?

1)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農業生產特點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這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要賦予農民更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的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長期不變。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加快農業經營方式轉變。家庭經營要向采用先進技術和生產資料的方向轉變,加大技術、資金等生產要素的投入,努力提高集約化水平;統壹經營要向發展農民聯合與合作方向轉變,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經營服務體系,發展集體經濟,增強集體組織的服務功能,培育農民新型合作組織,發展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努力提高組織化程度。按照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民主管理的要求,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使其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擴大國有林場和重點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推進國有農場體制改革。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2)完善嚴格規範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制度是農村的基本制度。按照產權清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的原則,進壹步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提高。繼續推進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耕地先補後占,不允許跨省區市占補平衡。做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護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利。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允許農民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以轉包、租賃、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改變土地用途、損害農民承包權益。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嚴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護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節約下來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優先安排集體建設用地。改革征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征地範圍,完善征地補償機制。依法征用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的原則,及時足額給予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經批準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以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保護農民合法權益。逐步建立城鄉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壹的有形土地市場公開規範出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同等權益。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規範和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3)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完善農業投資保障體系,調整財政支出、固定資產投資和信貸結構,確保各級財政對農業投入的增長速度高於經常性收入的增長速度,大幅度增加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讓收入和耕地占用稅用於農業的比例,大幅度增加中西部地區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的投入。國家在中西部地區安排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生態建設等公益性建設項目,逐步取消縣級及以下配套資金。拓寬農業投入來源,整合投資項目,加強投資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完善農業補貼制度,擴大範圍,提高標準,改進方法,特別是支持種糧增收,逐年大幅度提高農民種糧補貼。完善與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掛鉤的農業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完善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健全農產品市場調控體系,穩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完善其他主要農產品價格保護措施,充實主要農產品儲備,優化農產品進出口和吞吐調節機制,保持農產品價格合理水平。完善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理順比價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價格的促產增收作用。完善農業生態環境補償制度,形成有利於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和農業物種資源保護的激勵機制。(四)建立現代農村金融體系。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放寬農村金融準入政策,加快建立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的農村金融體系。加大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財稅杠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實施定向減稅降費,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各類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和發展。堅持農業銀行服務農業的方向,強化職能,落實責任,穩定和發展農村服務網絡。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業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長期信貸支持。拓展郵儲銀行涉農業務範圍。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於地方貸款。完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保持縣(市)合作社地位穩定,發揮服務農民主力軍作用。規範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主要服務農村的區域性中小銀行。加強監管,大力發展小額信貸,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求的各類小額信貸服務。允許小型農村金融組織整合金融機構資金。允許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規範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政府支持、多方參與、市場化運作的農村信用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抵押物的範圍。發展農村保險,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加強農產品期貨市場建設。(5)建立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體系。盡快在城鄉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壹體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進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和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推動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壹體化。統籌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合理安排市縣城鎮建設、耕地保護、產業集聚、村莊布局和生態涵養的空間布局。統籌城鄉產業發展,優化農村產業結構,發展農村服務業和鄉鎮企業,引導城市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生產要素向農村流動。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全面提高農村公共服務財政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城鄉統壹的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城鄉就業,加快建立城鄉統壹的人力資源市場,引導農民有序外出就業,鼓勵農民就近轉移就業,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逐步實現農民工在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農民工勞動條件,保障生產安全,擴大農民工工傷、醫療、養老保險覆蓋面,盡快制定實施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統籌城鄉社會管理,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使在城鎮有穩定就業和住所的農民有序轉為城鎮居民。推進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制度創新。擴大縣域發展自主權,加大對縣壹般性轉移支付力度,促進財力與事權匹配,增強縣域經濟活力和實力。推進省直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優先將農業大縣納入改革範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依法由省直接接管縣(市)的體制。堅持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充分發揮大中城市對農村的輻射帶動作用,依法賦予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小城鎮相應的管理權限,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形成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相互促進的機制。積極推進城鄉綜合改革。(6)完善農村民主管理制度。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完善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擴大村民自治範圍,保障農民享有越來越多切實的民主權利。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NPC代表,擴大縣鄉人大代表中農民的比例,密切NPC代表與農民的聯系。繼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2012年基本完成鄉鎮機構改革任務,著力增強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完善與農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相適應的鄉鎮治理機制,實行政務公開,依法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完善充滿活力的村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深入開展以直接選舉、公平有序為基本要求的民主選舉實踐,以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為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實踐,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實踐,以村務公開、財務監督、群眾評議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實踐,推進村民自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加強農村法制建設,完善涉農法律法規,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強涉農執法監督和司法保障。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做好法律服務,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推進農村依法治理。培育農村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提高社會自治功能。采取多種措施增強基層財力,逐步解決部分行政村經營困難問題,積極穩妥化解鄉村債務。繼續做好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逐戶改進村民籌資籌勞方式,完善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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