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對下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企業法律顧問執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取得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書。
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書必須通過企業法律顧問資格全國統壹考試,經考試合格後取得。
企業法律顧問的資格管理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條件成熟的,應當委托企業法律顧問協會組織具體辦理。企業應當支持員工學習和掌握與其工作崗位相關的法律知識,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全國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
企業應當建立企業法律顧問業務培訓制度,提高企業法律顧問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企業法律顧問應當遵循以下工作原則:
(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業;
(二)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和其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四)事前防範法律風險,事中法律控制,事後法律救濟為輔。企業法律顧問享有下列權利:
(壹)負責處理企業經營管理和決策中的法律事務;
(二)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根據工作需要查閱企業的有關文件和資料,詢問企業的有關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授予的其他權利。
企業拒絕采納前款第(二)項企業法律顧問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損害出資人合法權益的,所出資企業的子企業法律顧問可以向所出資企業反映,所出資企業的法律顧問可以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反映。企業法律顧問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企業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二)依法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
(三)對起草的法律意見書、法律文書和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四)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企業應當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專業技術等級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分為企業壹級法律顧問、企業二級法律顧問和企業三級法律顧問。評估辦法另行制定。企業總法律顧問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擁護和執行黨和國家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秉公辦事,嚴守法紀;
(二)熟悉企業管理,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3)精通法律業務,具有處理復雜或疑難法律事務的工作經驗和能力;
(四)具有企業法律顧問資格,在企業中層以上管理部門擔任主要負責人滿3年;或受聘擔任企業壹級法律顧問,擔任企業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企業總法律顧問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全面負責企業的法律事務,協調和處理企業決策、經營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務;
(二)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保證決策的合法性,提出相關法律風險的防範意見;
(三)參與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建立健全企業法律事務機構;
(四)負責企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建立企業法律顧問業務培訓制度;
(五)對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或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六)指導下屬單位的法律事務工作,對下屬單位的法律事務領導提出任免建議;
(七)其他應當由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行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