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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火車上抽煙有什麽處罰?在火車上抽煙會受到什麽處罰?

大家都知道動車內不允許吸煙,但是還是會有人忍不住吸煙,但是妳知道吸煙的懲罰嗎?最好了解壹下。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講講火車上抽煙的處罰。

2018在火車上抽煙會受到什麽處罰?5月1日開始吸煙後180天內不能乘坐火車。

近日,國家發改委、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鐵路總公司發布《關於在壹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自5月18日至5月1日實施。

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制度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要求,為防止部分旅客違法失信行為對鐵路運營安全造成不良影響,進壹步加大對其他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現就限制部分嚴重失信人員乘坐火車提出以下意見。

第壹,限制範圍

(壹)嚴重影響鐵路運營生產安全的行為責任人受到公安機關處罰或被鐵路站車單位認定的。

1.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2.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吸煙;

查處倒票、制販假票行為;

4.冒用優惠(待定)身份證件,使用偽造或無效優惠(待定)身份證件購票;

5.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乘車或者冒用補票掛失的;

6.無票乘車、過站(座)拒不補票的;

7.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限制上述行為責任人乘坐火車。

(二)其他領域嚴重違法失信的責任人。

1.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

2.在財政資金管理和使用領域,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拖欠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到期債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責任人;

3.在社會保險領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嚴重失信責任人:用人單位未按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有能力繳納但拒不繳納的;隱瞞、轉移、占用、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非法投資經營的;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的;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調查核實事故和問題的;

4.證券期貨違法被處以罰款,逾期未繳納的;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逾期未履行公開承諾的;

5 .被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或者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經有關部門認定的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座位的其他嚴重失信責任人。如果相關部門加入本文件,應通過修改本文件予以澄清。

對上述行為的責任人限制乘坐列車高級別座位,包括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所有座位和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以上座位。

第二,信息收集

(壹)鐵路旅客失信相關信息收集

在火車站、車廂內發生上述行為,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刑事立案的,由相關鐵路公安局通報相關鐵路局集團有限公司,並列入懲戒名單。對公安機關尚未處理的上述行為,鐵路車站工作人員應當收集兩名以上旅客的相關音像證據或者證人證言或者行為責任人的書面證明,報鐵路運輸企業審核確認後,列入懲戒名單。

(2)其他領域失信信息的收集。

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將本部門確定的因嚴重失信需要納入火車限制的高級別席位名單歸集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平臺推送至鐵路總公司,由鐵路總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納入火車限制高級別席位名單。若之前已與鐵路總公司建立數據傳輸通道,名單信息共享,可維持原有傳統數據通道和信息共享模式,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不再重復推送名單信息。

提供給鐵路總公司的清單信息應包括:姓名、旅行證件號碼、列入原因以及法律文件的名稱和號碼(如有)。有關部門應當確定異議處理人員名單,並通知鐵路總公司。

三。釋放、執行和權利救濟

每月第壹個工作日,各鐵路運輸企業在中國鐵路客戶服務中心(12306)和信用中國網站上公布限制購票人員名單完整信息,同時公布相關部門異議處理人員聯系方式。名單公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為公示期。公示期間,被公示人可通過鐵路“12306”客服電話或向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公示期滿,被公示人未提出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被支持的,各鐵路運輸企業將根據公示名單開始實施懲戒措施。被列入限制購票名單的人員,認為被列入名單有誤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單位提出復核。

第四,清除機制

對某些嚴重失信人在壹定期限內適當限制乘坐火車。相關主體從限制乘坐火車旅客名單中去除後,不再限制乘坐火車。具體的移除方法如下:

(壹)行為責任人有嚴重危害鐵路運營安全、生產安全相關行為的,按照第1 ~ 3、7條規定,各鐵路運輸企業限制其購票,有效期為180天,自公告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計算,180天期滿自動除名,鐵路運輸企業恢復向其售票。

(二)行為責任人嚴重影響鐵路運營安全和生產安全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限制其購票。行為責任人補足所欠票價後(補票次日起計算),鐵路運輸企業恢復售票;行為責任人補足第壹次所欠票價後壹年內,上述4 ~ 6項行為發生三次的,鐵路運輸企業在行為責任人補足所欠票價後90日(含90日)恢復售票,未補足所欠票價的,鐵路運輸企業不得恢復售票。

(三)被限制乘坐其他領域列車高級別座位的相關人員名單有效期為壹年,自公示期滿之日起計算,壹年期滿自動除名;在有效期內,其法定義務履行完畢的,有關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鐵路總公司撤除名單。

動詞 (verb的縮寫)訴訟指導

最高人民法院加強對各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依法處理因實施限行列車清單引發的相關民事、行政訴訟,明確審判標準,公正司法,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不及物動詞宣傳工作

各有關部門和鐵路運輸企業要利用各種媒體平臺,發揮輿論宣傳引導作用,大力開展鐵路信用宣傳普及教育活動。利用“誠信活動周”、“安全生產月”、“誠信宣傳月”、“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6.14信用記錄關愛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公益活動,有步驟、有重點地介紹宣傳限制乘坐火車制度的內容和實施情況。

本通知自2065438年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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