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拖欠工程款不還怎麽辦?
壹是可以通過協商要求對方還款,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1,準備證據,做好準備。必要的話,用掛號信給對方公司發催款信,留壹份復印件擋住處方。
2.親自去對方公司收錢。
如果電話和信件的效果不理想,妳應該經常去對方公司收錢。可能正好遇到老板心情好,大筆壹揮就有可能落款,所以要主動上門。
3.委托律師代為收錢。
如果自己的方法無效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處理,他們會利用專業知識幫助解決問題。
4.委托正規合法的催債公司催收。
除了律師,還有壹些專門做討債的公司。但在尋找這類公司時,要註意找正規公司,了解他們的催收方式。如果是非法手段,就不能委托。
5.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供擔保凍結對方資產。
如果協商、催款信等各種方式都不起作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要主動,最好提供相應的擔保,要求法院凍結對方相應的資產,以免官司打不贏,賠錢。
6.通過媒體向負債公司施壓。
如果對方是比較有影響力的大公司,會比較怕輿論。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尋求媒體的幫助,給施工方制造壹些輿論壓力,可能會取得奇效。
二、工程款支付有哪些相關規定?
1,規定了工程款優先支付。
根據民法第807條?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折價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該工程,但根據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或者拍賣的除外。建設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價款應當優先補償。
2、不及時進行工程竣工驗收費用結算。
司法實踐中,承包方往往以各種理由拖延結算,卻實際交付建設工程,嚴重侵害了承包方的合法權益,造成大量工程款拖欠。針對這種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法院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未在約定期限內答復的,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根據示範文本的規定,發包人應在收到竣工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確認後及時支付結算款。根據最高法院的這壹規定,發包人未按此規定及時結算且未提出修改意見的,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款。
3.對實際構造者的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實際施工人以分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被告、原告。實際承包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未支付工程價款的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承包責任。”這壹規定的進步意義在於要求實際施工方實施勞務的受益人,即建設工程的發包人承擔支付工程價款的法律責任,最大限度地體現了對實際施工方的保護。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當事人對未支付工程價款利息的計算和支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計算利息。”同時,本解釋第18條規定了利息計算及支付時間:“利息自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起計算。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下時間視為付款時間:
(壹)建設工程已經實際交付的,交付日期;
(二)建設工程未交付使用的,截止竣工結算文件提交之日;
(三)建設工程尚未交付,工程價款尚未結算的,為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日期。"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還有其他條款,建築企業也應該學習和理解,如“白紙黑字合同”的效力、無效合同的處理、預付款項的話題、工程量的確定、工程質量的認定等。這些規定與施工企業的個人利益密切相關,施工企業必須註意學習和理解。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人長期拖欠工程款,仍然拒不歸還,可以通過訴訟或者仲裁調解來解決,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是違反法律的,必須解決。拖得越久,對當事人越不利。